第1篇 選廠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我廠選礦生產(chǎn)、輸電和用電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專業(yè)電工要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2、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閘操作和有可能接觸帶電體的一切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有計劃正規(guī)安裝,如果生產(chǎn)十分緊急,必須裝設臨時線路。應經(jīng)有關部門(廠部或設備科)批準,按規(guī)定裝設短路保護。導線絕緣應良好,對地距離、室內(nèi)不得低于二點五米,室處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裝后要有記錄,交待清楚,還應加強檢查,用后應迅速拆除。
5、在現(xiàn)場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在變電所,配電室拉斷電源開關后(高壓設備線路還應接地)必須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臨時手提行燈,電壓不超過24伏,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24伏,低壓變壓器的低壓接頭,其中一個應有可靠接地。
7、凡電動工具(如手提砂輪等)在使用結(jié)束時或暫時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8、使用電鉆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或墊好絕緣板。
9、在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禁止任何帶電作業(yè)。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經(jīng)試驗確實無電后再接上地線,方可進行修理。因生產(chǎn)不允許停電而需要修理時,應在安全工作規(guī)程許可的范圍內(nèi)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10、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電的電器設備)未經(jīng)驗證無電時,一律當有電看待,絕對不能接觸。
11、運行中的電器設備帶電部分,非電工人員不得接觸,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攔桿等隔離裝置不準隨意拆除。
12、電器設備要注意保護,防止水、汽、酸、堿、易燃物和其它雜物進入,影響絕緣,損壞設備。
13、掛放在電器設備上的警告標志非原掛放人員或未經(jīng)原掛放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移動。
14在調(diào)換燈炮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調(diào)換。
15、發(fā)現(xiàn)有斷頭或拆開的電線,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16、裝在潮濕、有灰塵、有腐蝕性氣體,酸、堿處的電器設備應使用封閉式。
17、新裝電器設備在通電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術規(guī)范要求,其額定電壓,是否與所接線路電壓相符合(允許較定額不超過正負百分之五)方可通電使用。
18、電器設備的拆卸、(裝拆)移動、調(diào)換、增減設備主要附件或變更操作條件,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批準,否則不得擅自進行。
19、在變電所、配電室倒閘操作,應填寫操作表,到少應有二人進行,其中一人作業(yè),另一人負責監(jiān)護。
20、所有電器設備接地、防雷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和校驗,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半電源切斷,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23、蹬高作業(yè)應檢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帶、保險繩、蹬高板、絕緣防護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電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堆放雜物(包括電工用具)應配備四氯化碳,“1211”等滅火器。
25、電纜溝應隨時保持清潔衛(wèi)生,無雜物,嚴禁水、油、堿浸入。
26、電器設備停車二十四小時后再開車,應經(jīng)電工測量絕緣電阻,并經(jīng)電工允許后,方可啟動開車。
27、嚴禁在一切電線上曬衣服和懸掛東西。
28、崗位操作人員檢查電機機殼溫度時,宜用手背接觸外殼,不能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接觸脫離不開。
29、各用電設備保險絲熔斷了,嚴禁崗位操作人員用其它金屬導體代用,一定要找電工按規(guī)格、型號、要求更換,決不允許私自更換。
30、電器設備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只準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去撲滅。
31、萬一發(fā)生了觸電事故,應千方百計斷開電源,嚴禁采取人拉人的辦法搶救。在一時無法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可用干燥的竹桿、木棒、木條、木板斷開電源,一定要沉著、冷靜、慎重。
32、凡觸電休克人員必須爭分奪秒,進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強制輸氧進行搶救。堅決禁止沒有觸電搶救經(jīng)驗的醫(yī)務人員采用打強心針的辦法,進行搶救。
33、 電氣檢修時,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jīng)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34、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拉下深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jié)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35、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jīng)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36、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cè)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37、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3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39、 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明確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40、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1、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份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3、 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終結(jié)辦理匯報手續(xù)。
44、 在同桿共架的多架線路中,部份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在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凳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45、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w及以下的為1.5米,10kw以上的為3米。
46、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nèi)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48、 雷電時嚴禁登桿作業(yè)。
第2篇 l礦選廠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我廠選礦生產(chǎn)、輸電和用電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專業(yè)電工要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2、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閘操作和有可能接觸帶電體的一切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有計劃正規(guī)安裝,如果生產(chǎn)十分緊急,必須裝設臨時線路。應經(jīng)有關部門(廠部或設備科)批準,按規(guī)定裝設短路保護。導線絕緣應良好,對地距離、室內(nèi)不得低于二點五米,室處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裝后要有記錄,交待清楚,還應加強檢查,用后應迅速拆除。
5、在現(xiàn)場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在變電所,配電室拉斷電源開關后(高壓設備線路還應接地)必須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臨時手提行燈,電壓不超過24伏,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24伏,低壓變壓器的低壓接頭,其中一個應有可靠接地。
7、凡電動工具(如手提砂輪等)在使用結(jié)束時或暫時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8、使用電鉆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或墊好絕緣板。
9、在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禁止任何帶電作業(yè)。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經(jīng)試驗確實無電后再接上地線,方可進行修理。因生產(chǎn)不允許停電而需要修理時,應在安全工作規(guī)程許可的范圍內(nèi)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10、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電的電器設備)未經(jīng)驗證無電時,一律當有電看待,絕對不能接觸。
11、運行中的電器設備帶電部分,非電工人員不得接觸,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攔桿等隔離裝置不準隨意拆除。
12、電器設備要注意保護,防止水、汽、酸、堿、易燃物和其它雜物進入,影響絕緣,損壞設備。
13、掛放在電器設備上的警告標志非原掛放人員或未經(jīng)原掛放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移動。
14在調(diào)換燈炮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調(diào)換。
15、發(fā)現(xiàn)有斷頭或拆開的電線,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16、裝在潮濕、有灰塵、有腐蝕性氣體,酸、堿處的電器設備應使用封閉式。
17、新裝電器設備在通電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術規(guī)范要求,其額定電壓,是否與所接線路電壓相符合(允許較定額不超過正負百分之五)方可通電使用。
18、電器設備的拆卸、(裝拆)移動、調(diào)換、增減設備主要附件或變更操作條件,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批準,否則不得擅自進行。
19、在變電所、配電室倒閘操作,應填寫操作表,到少應有二人進行,其中一人作業(yè),另一人負責監(jiān)護。
20、所有電器設備接地、防雷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和校驗,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半電源切斷,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23、蹬高作業(yè)應檢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帶、保險繩、蹬高板、絕緣防護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電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堆放雜物(包括電工用具)應配備四氯化碳,“1211”等滅火器。
25、電纜溝應隨時保持清潔衛(wèi)生,無雜物,嚴禁水、油、堿浸入。
26、電器設備停車二十四小時后再開車,應經(jīng)電工測量絕緣電阻,并經(jīng)電工允許后,方可啟動開車。
27、嚴禁在一切電線上曬衣服和懸掛東西。
28、崗位操作人員檢查電機機殼溫度時,宜用手背接觸外殼,不能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接觸脫離不開。
29、各用電設備保險絲熔斷了,嚴禁崗位操作人員用其它金屬導體代用,一定要找電工按規(guī)格、型號、要求更換,決不允許私自更換。
30、電器設備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只準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去撲滅。
31、萬一發(fā)生了觸電事故,應千方百計斷開電源,嚴禁采取人拉人的辦法搶救。在一時無法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可用干燥的竹桿、木棒、木條、木板斷開電源,一定要沉著、冷靜、慎重。
32、凡觸電休克人員必須爭分奪秒,進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強制輸氧進行搶救。堅決禁止沒有觸電搶救經(jīng)驗的醫(yī)務人員采用打強心針的辦法,進行搶救。
33、 電氣檢修時,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jīng)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34、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拉下深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jié)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35、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jīng)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36、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cè)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37、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3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39、 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明確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40、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1、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份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43、 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終結(jié)辦理匯報手續(xù)。
44、 在同桿共架的多架線路中,部份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在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凳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45、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w及以下的為1.5米,10kw以上的為3米。
46、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nèi)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48、 雷電時嚴禁登桿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