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儀器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儀器藥品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儀器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2、對重大、精密儀器設備,配備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或技術人員負責功能開發(fā)和操作、維修、維護指導,以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并認真填寫使用記錄。
3、如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損壞,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并認真查清原因。凡屬使用者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排除或修復,并承擔所需的費用,如不能修復,由使用者負責賠償。
4、對多年不用或已損壞并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要主動向辦公室通報,經專家組確認后,按積壓或報廢儀器設備處理。
5、對丟失的儀器設備,一經發(fā)現(xiàn)要立即匯報,認真查找。如不能找到,應說明原因,并追查有關責任者。
6、為確保儀器的精度及使用壽命,應做好防震、防塵、防潮濕、防腐蝕工作,儀器室內(包括冰箱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7、氣瓶須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嚴禁明火,遠離熱源,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
8、實驗人員使用前必須仔細閱讀儀器說明書,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范和使用安全規(guī)范,精心操作,并按程序關機。實驗結束后應按要求對儀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對儀器進行清潔。
9、使用有毒或揮發(fā)性試劑只能在通風櫥中操作,不準在儀器室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