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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4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 職責

5.1. 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jiān)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fā)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 采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 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第2篇 小型機械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項目部施工現(xiàn)場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做到規(guī)范使用,安全可靠,確保施工安全,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滑輪、倒鏈、卷揚機、打夯機、攪拌機、升降機、砂輪機等常用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滑輪

1.1 滑輪必須經常潤滑,而且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2 檢查的內容包括:

1.2.1 用力轉動滑輪,檢查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1.2.2 清除軸上潤滑油與槽中的鐵屑及塵土等污物;

1.2.3 檢查油孔與軸承間套上的油槽是否對準;

1.2.4 滑輪出現(xiàn)裂縫時必須更換新的,不得焊接;

1.2.5 滑輪在腐蝕性場所工作時,更要定期仔細檢查;

1.3 嚴格按滑輪的安全起重量使用,禁止超載;

1.4 滑輪直徑一般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6 倍。

1.5 使用前應檢查滑輪的輪槽、輪軸、夾板、吊鉤或吊環(huán)等各部件,看有無裂紋或損傷。

1.6 在起吊或搬運設備時,當滑輪受力后,應檢查它運動部件的運轉情況,看有無卡繩、磨繩的地方,如有不妥,應立即調整。

1.7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地方和高空作業(yè)中,禁止使用吊鉤型滑輪,應采用環(huán)滑輪,以防脫鉤。

1.8 在吊運作業(yè)時,滑輪和鋼絲繩必須選配恰當。

1.9 當輪軸磨損量達到輪軸的3-5%時,則需更換。

1.10 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的牽引方向和導向滑輪的位置是否正確,防止繩索脫出輪槽被卡住造成事故。

2 倒鏈

2.1 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xiàn)象;鏈條是否有斷節(jié)與裂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梁是否結實穩(wěn)固。

2.2 在使用前。先將手鏈反拉,將起重鏈條倒松,使倒條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F(xiàn)象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作業(yè)中,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時無論處于什么位置,拉鏈應于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鏈脫槽,拉鏈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過猛。當用于水平方向時,應在系鏈的入口處墊導。

2.5 倒鏈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倒鏈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人數。手拉鏈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數或過猛,以免起重受力過大而短裂。

2.6 起吊重物時,如需暫時交叉懸空,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以外事故。

2.7 對轉動部分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銹蝕。受嚴重銹蝕及有斷痕或裂紋鏈條,應報廢更新。

3.卷揚機

3.1 卷揚機安裝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xiàn)象。

3.2 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揚機距起吊物超過15 米以上.

3.3 開車前,先用手扳動器空轉一周,檢查各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后,進行作業(yè).

3.4 不準超載.

3.5 揚機筒上余圈數不得少于五圈.

3.6 為避免電動機受潮淋雨,一般用道木將底墊高.

3.7 所有電器設備都要有可靠的接地,防止觸電.

3.8 使用前要檢查減速器內和軸承量是否充足,減速器用3#機油,滑動軸承用黃油。

4 打夯機

4.1 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有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人員應戴絕手套。

4.電源電纜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3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要嚴禁背著牽引。

5 攪拌機

5.1 攪拌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其撐腳在調整到輪胎不受力,完全由撐腳承受全機重量的程度。

5.2 使用前,應按清潔、堅固、潤滑、調整、防腐的程序檢查其系統(tǒng)。

5.3 注重地連結機件是否松動離中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轉動皮帶松緊是否合適等。

5,4 配電設備應裝有合適的熔斷器和良好的接的。

5.5 使用中勿使石砂落入機械的運轉部分中去。

5.6 進料斗升起后,斗下不得有人通過或停留。

5.7 檢修或清理。須停電進行。進料斗還須用保險鏈條綁牢。

5.8 出料前不能無故障停車,入料量不超過規(guī)定容量。

5.9 工作結束,要及時清理。

6 升降機

6.1 升降機的起升機構必須有制動器,不得有自鎖性能有機械傳動裝置代替并省去制動器。

6.2 固定式升降機必須裝有限位器和平層裝置。裝拆式升降機的吊籃頂部與天輪之間,應保持2.5 米的緩沖層.

6.3 升降機必須有防止在裝卸物時發(fā)生吊籃墜落的安全裝置.

6.4 固定式升降機的金屬構架的左右和后面三側如不是墻壁,應裝設全密閉的堅固防護板網,各層的前面出入口.必須裝有不低于1.6 米的帶插銷的防護林門.

6.5 升降機必須要設上下聯(lián)系信號裝置,并要安全用電.

7.砂輪機

7.1 砂輪機要應安裝在自然采光好,且靠墻的地方.

7.2 防護罩要有足夠的強度擋住碎塊飛出。

7.3 工作前必須接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具。

7.4 磨削時,要先空轉兩分鐘試驗,證明正常時,方可開始工作。

7.5 操作時, 不能站在砂輪機切線方向。

7.6 磨削時,進刀不能過猛,手工操作時,工件或刀具要拿穩(wěn),不能用力過猛,砂輪側面不能進行粗磨。

7.7 工作停止,應立即關機,鎖定電源盤箱。

8.采購與檢驗

8.1 工器具、小型機械在批量采購進場時,機械、物資采購部門應會同安全檢查科進行安全性能抽檢實驗,不合格品嚴禁發(fā)到施工單位。

8.2 各施工單位應按《安規(guī)》要求,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小型機械進行定期的保養(yǎng)維護。

8.3 工器具、小型機械要實行規(guī)范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維護管理、檢查、周期試驗鑒定臺帳和記錄。

翰吉斯國際商務區(qū)工程項目部

2022年5月10日

第3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1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 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 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 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 2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 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 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 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 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 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 3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 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 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 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xiàn)場禁止使用。

7、 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4篇 小型機械、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項目部施工現(xiàn)場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做到規(guī)范使用,安全可靠,確保施工安全,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滑輪、倒鏈、卷揚機、打夯機、攪拌機、升降機、砂輪機等常用小型機械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滑輪

1.1 滑輪必須經常潤滑,而且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2 檢查的內容包括:

1.2.1 用力轉動滑輪,檢查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1.2.2 清除軸上潤滑油與槽中的鐵屑及塵土等污物;

1.2.3 檢查油孔與軸承間套上的油槽是否對準;

1.2.4 滑輪出現(xiàn)裂縫時必須更換新的,不得焊接;

1.2.5 滑輪在腐蝕性場所工作時,更要定期仔細檢查;

1.3 嚴格按滑輪的安全起重量使用,禁止超載;

1.4 滑輪直徑一般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6 倍。

1.5 使用前應檢查滑輪的輪槽、輪軸、夾板、吊鉤或吊環(huán)等各部件,看有無裂紋或損傷。

1.6 在起吊或搬運設備時,當滑輪受力后,應檢查它運動部件的運轉情況,看有無卡繩、磨繩的地方,如有不妥,應立即調整。

1.7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地方和高空作業(yè)中,禁止使用吊鉤型滑輪,應采用環(huán)滑輪,以防脫鉤。

1.8 在吊運作業(yè)時,滑輪和鋼絲繩必須選配恰當。

1.9 當輪軸磨損量達到輪軸的3-5%時,則需更換。

1.10 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的牽引方向和導向滑輪的位置是否正確,防止繩索脫出輪槽被卡住造成事故。

2 倒鏈

2.1 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xiàn)象;鏈條是否有斷節(jié)與裂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梁是否結實穩(wěn)固。

2.2 在使用前。先將手鏈反拉,將起重鏈條倒松,使倒條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F(xiàn)象后方可正式工作。

2.4 起重作業(yè)中,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時無論處于什么位置,拉鏈應于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鏈脫槽,拉鏈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過猛。當用于水平方向時,應在系鏈的入口處墊導。

2.5 倒鏈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倒鏈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人數。手拉鏈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數或過猛,以免起重受力過大而短裂。

2.6 起吊重物時,如需暫時交叉懸空,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以外事故。

2.7 對轉動部分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銹蝕。受嚴重銹蝕及有斷痕或裂紋鏈條,應報廢更新。

3.卷揚機

3.1 卷揚機安裝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xiàn)象。

3.2 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揚機距起吊物超過15 米以上.

3.3 開車前,先用手扳動器空轉一周,檢查各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后,進行作業(yè).

3.4 不準超載.

3.5 揚機筒上余圈數不得少于五圈.

3.6 為避免電動機受潮淋雨,一般用道木將底墊高.

3.7 所有電器設備都要有可靠的接地,防止觸電.

3.8 使用前要檢查減速器內和軸承量是否充足,減速器用3#機油,滑動軸承用黃油。

4 打夯機

4.1 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有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人員應戴絕手套。

4.電源電纜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3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要嚴禁背著牽引。

第5篇 小型機械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小型機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嚴防觸電、機械傷人。確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識的人掌握使用。

第三條 所有的機具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鑒定。修復后的機具應試轉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記造冊。

第四條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報廢、已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第五條 所有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以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領導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所有的電動工具、絕緣工具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絕緣檢查,檢查后的工具應張貼合格證,注明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并登記造冊。

第七條 電動工具、機具必須接地良好。

第6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1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 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 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 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 2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 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 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 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 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 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 3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 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 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 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xiàn)場禁止使用。

7、 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7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5.職責

5.1. 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jiān)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fā)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 采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 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 滑車

7.10.1. 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損過 3mm 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 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8. 檢查、維護、實驗

8.1.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 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9. 下列情況必須以報廢

9.1. 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工機具安全使用管理:

a.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wěn)、人要站穩(wěn),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fā)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yè)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wěn)(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qū)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wěn)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fā)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tǒng)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xiàn)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yè)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yè)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fā)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y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fā)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1. 目的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3. 編制依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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