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易爆、劇毒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專用地點。嚴禁混放。庫房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2)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批準、檢查、驗收及領取手續(xù),要有嚴格的出入庫制度。
(3)對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和業(yè)務學習。
2、劇毒物品的管理
(1)儲存保管劇毒物品必須有專用庫房或保險柜。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手續(xù)健全,帳物相符。庫房堅固防盜、通風干燥,必須備有特殊防火器材。
(2)劇毒物品須經(jīng)使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領用。在領取過程中要由學校保衛(wèi)處、實驗實訓中心及使用單位三方簽字。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要對劇毒品負全責。
(3)對于劇毒品殘留液的處理,均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設專人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各類氣體鋼瓶的管理
各類氣體鋼瓶要分開存放保管,必須避免爆曬或強烈震動,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及腐蝕性物品隔離。存放地點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要將使用規(guī)定貼在室內或室外明顯處,警示有關人員遵守。在使用時,要區(qū)分不同的化學性質。要設專人負責,及時發(fā)現(xiàn)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并將防范措施具體化。
4、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單位,必須按照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環(huán)境的物質。
5、對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出入庫必須有精確的計量和記載,嚴加保管。剩、廢、耗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物品按數(shù)量及時退庫,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6、對于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環(huán)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3篇 易燃、易爆、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專用地點。嚴禁混放。庫房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2)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批準、檢查、驗收及領取手續(xù),要有嚴格的出入庫制度。
(3)對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和業(yè)務學習。
2、劇毒物品的管理
(1)儲存保管劇毒物品必須有專用庫房或保險柜。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手續(xù)健全,帳物相符。庫房堅固防盜、通風干燥,必須備有特殊防火器材。
(2)劇毒物品須經(jīng)使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領用。在領取過程中要由學校保衛(wèi)處、實驗實訓中心及使用單位三方簽字。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要對劇毒品負全責。
(3)對于劇毒品殘留液的處理,均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設專人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各類氣體鋼瓶的管理
各類氣體鋼瓶要分開存放保管,必須避免爆曬或強烈震動,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及腐蝕性物品隔離。存放地點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要將使用規(guī)定貼在室內或室外明顯處,警示有關人員遵守。在使用時,要區(qū)分不同的化學性質。要設專人負責,及時發(fā)現(xiàn)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并將防范措施具體化。
4、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單位,必須按照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環(huán)境的物質。
5、對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出入庫必須有精確的計量和記載,嚴加保管。剩、廢、耗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物品按數(shù)量及時退庫,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6、對于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環(huán)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五)
一、生產(chǎn)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chǎn)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chǎn)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類、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第5篇 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限額領退料手續(xù)。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磚石砌筑。
3、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和濕度表。門窗應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墊板的鐵釘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設備和專用啟填充工具,并應有消防設備。庫區(qū)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4、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在可靠的專設處所,設指定擬人負責,嚴格管理制度。
5、對有毒或有危險性的廢料處理,應在當?shù)毓病⑿l(wèi)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
6、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發(fā)放有項目部專人審批,記錄清楚。
第6篇 明確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貯存管理制度
(一)氧氣、乙炔的使用及貯存
1、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按規(guī)定年限進行技術檢查,使用送檢合格的氣瓶。
2、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砼車運輸,不得同庫存放;在運輸貯存氧氣和乙炔時,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使用過程中防止氣瓶受暴曬。
3、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兩種氣瓶距離不得小于8米,氧氣瓶距離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紗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接觸;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應堆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遠離火源或與火源有效隔離。
(2)模板、木枋堆場周圍應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單獨分類存放,庫房周圍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有效地消防器材。
(2)開啟油料、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采用碰擊不發(fā)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時,操作者嚴禁吸煙,操作范圍內亦嚴禁煙火。
(4)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貨物一律不得同庫存放。
(5)保持庫房通風整潔。
(6)貨物堆碼不應超高,垛底應有墊襯。
第7篇 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 有關規(guī)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 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yè)人員負責,建立健全 領退登記制度, 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 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 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的規(guī)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 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fā)生跑、冒、滴、漏現(xiàn)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yè)現(xiàn)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 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 保持清潔, 防止因生產(chǎn)造成短路, 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jiān)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zhí)行 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guī)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 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 分間、 分庫儲存, 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 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 燈具, 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zhèn)流 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熟悉所有貨物 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第8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例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5
一、生產(chǎn)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chǎn)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chǎn)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
第9篇 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
1、對于現(xiàn)場料具的看管,成立保安小組,由專職安全員為組長。
保安小組負責現(xiàn)場所有材料、工具、機械設備、生活用品等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日常工作的開展,緊緊圍繞現(xiàn)場施工的安排,有重點的加強保衛(wèi)和加強夜間巡視。
2、保安小組值班時間安排:
安保工作分三班倒,24小時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巡視和檢查,并形成良好的匯報制度,發(fā)現(xiàn)異情及時向作業(yè)隊有關領導反映,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tài)。
3、火工產(chǎn)品要分類別存放,保證有效安全距離,必須單獨存放的要單獨存放、單獨管理,設專人對領取、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管理。
4、在設專人時,要選擇責任心強,對安全工作有足夠認識人員擔任。不得隨意選擇民工看守等。
5、在火工產(chǎn)品存放地廠房、工棚要做好防雨、防火的工作,如:在存放地點周圍用彩條布圍起來防雨,頂上鋪防水材料等,并在門口明顯處設置“嚴禁煙火”標志。火工產(chǎn)品做到專品專用,不得挪做它用,安全小組定期不定期的對火工產(chǎn)品使用、領取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7、施工結束,沒有用完的火工產(chǎn)品,要由專職看守人員組織封存,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間動用。并由保衛(wèi)小組做好日常的看管。
第10篇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商行所經(jīng)營甲醇、甲縮醛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jīng)過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 經(jīng)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注意通風,溫度、濕度等的控制,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chǎn)生火花的條件。
3. 對商行所經(jīng)營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等有關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4. 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或相互影響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同運同儲。
5. 裝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撞擊、滾動、重壓、傾倒、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用機械裝卸的,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 作好易燃易爆品相關資料的索要、保存。
第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一)
1.能自然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學易燃物品堆垛應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
3.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6.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qū),經(jīng)檢查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8.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
9.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chǎn)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10.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庫房結構和位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12篇 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商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過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進行規(guī)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1.2 主要職責: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氣、炔氣、火柴、石蠟、酒精等危險品,應設專用倉庫儲存,并有專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開、分項存放、物品安放之間的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濕、漏雨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放置在陰涼通風地點,保持適當?shù)氖覂葴囟取?/p>
-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火種入庫。
2.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過對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管理進行規(guī)定,確保商場的安全性。
2.2 適用范圍:適用于商場各類動用明火、電熱器具、臨時用電的管理。
-在商場重點防火區(qū)域,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動火部門需向商場安全部申請,在得到商場安全部批準并取到動火證后,才能在該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
-動火部門負責動火作業(yè)時安全措施,包括作業(yè)前清除可燃物,作業(yè)后檢查有無燃燒隱患。
-動火作業(yè)者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并需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的有關規(guī)定。
-動火部門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方位進行動火作業(yè)。
-動火申請當日有效。應當日作業(yè)、當日申請,隔天動火必須重新申請。如果連續(xù)動火施工,可以特批動火申請連續(xù)有效,但商場必須指定專人每天動火前后到動火現(xiàn)場檢查審核是否按集團規(guī)范操作施工。
-動火部門必須委派動火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由監(jiān)護人負責動火現(xiàn)場的全面消防安全檢查,以及配備專用的滅火器材。
-安保部應及時派員到場驗看動火證及特種作業(yè)證,檢查動火現(xiàn)場的安措施。動火作業(yè)者必須接受安保部的檢查。
-電加熱設備在使用時必須安設在不燃燒不導熱的基座上,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電加熱設備的導線絕緣損壞或無插頭,電路中未安裝熔斷器時,均不得使用。
-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必須滿足電加熱設備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嚴禁用電熱方式烘干。
-嚴格控制臨時線路負載量,熔斷裝置應按額定容量安裝,不得隨意加大。
-導線連接處應接合牢固,防止接觸電阻過大,臨時線路架空必須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維修技術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責任制度,按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