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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10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60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

第1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建筑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fā)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yè)改制,民營企業(yè)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建筑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fā)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fā)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建筑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yè)水平,高效、優(yōu)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yè)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yè)經營持續(xù)發(fā)展,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yǎng)、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建筑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建筑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建筑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guī)劃、擇優(yōu)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建筑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yè)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3建筑起重機械運行管理

3.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建筑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建筑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tài)、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建筑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建筑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tài),檢查確定異?,F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4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4.1感官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督ㄖ鹬貦C械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建筑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聽:通過聽覺分析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建筑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建筑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建筑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4.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建筑起重機械發(fā)展趨勢,現代化的應用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建筑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建筑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建筑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4.3建筑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4建筑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于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準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fā)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非錨定狀態(tài)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防后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建筑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建筑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建筑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建筑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4.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建筑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2)電氣保護。

在建筑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建筑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建筑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建筑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4.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4.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4.8安全標志

應檢查建筑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建筑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建筑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噴涂安全標志色。

第2篇 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jiān)督管理安全監(jiān)理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xù)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guī)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jiān)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jiān)督和1項發(fā)現》。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2項監(jiān)督)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1項發(fā)現)

6.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二)上海地區(qū)規(guī)定

根據市安監(jiān)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guī)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tài)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市安監(jiān)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F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jiān)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jiān)督

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jiān)督。

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yè)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yè)。

4.注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jié)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guī)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xù)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拆卸應有現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huán)境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yè)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guī)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guī)避安全風險是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xù)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場施工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場無安全警戒區(qū)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塔機不安全狀態(tài)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jié)與加強節(jié)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jié)、錨腳、預埋標準節(jié)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jié)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jié)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jié)發(fā)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jié)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jié)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基礎節(jié)預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7)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guī)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tài)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jié)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yǎng)。

7)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jiān)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yè)。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fā)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yè)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yè)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yè)區(qū)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tài)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垦b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第3篇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的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 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特種

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2、 總承包單位必須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并檢查督促安裝拆卸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①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施工條件;②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③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作業(yè)人員證書;④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⑤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⑥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互碰的安全措施;

3、 出租單位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證件,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4、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或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安裝單位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管理時,總包單位應采取強制措施停止施工作業(yè)。

5、進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據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技術性能要求、施工現場環(huán)境、氣候條件、設備狀況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經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②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完成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土建基礎的專項驗收;③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④組織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⑤檢查安裝、拆卸操作個人是否全部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⑥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定期巡查;⑦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6、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檢驗和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6、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機人生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8、產權單位、出租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原始資料、運行資料和歷次安裝原始資料等。

9、相關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初次登記、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證》、《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履歷手冊》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牌》,把起重機械登記號噴涂在機身上,把使用登記牌置于該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第4篇 淺談在施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隨著建筑施工規(guī)模的不斷發(fā)展,建筑起重機械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也日趨重要,成為降低建筑施工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必要手段。但近幾年來由于建筑起重機械所引發(fā)的較大安全事故在的安全事故中占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發(fā)點,使得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成為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是建設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施工現場存在的常見問題

1、起重機械結構、 機構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附著結構件因附墻的間距每一工地實際情況不一樣,后期周轉使用中有改動,工藝粗糙、焊縫及連接可靠度較差,很難達到使用要求。

2)塔吊的過渡滑輪設置不合理,且設置的防鋼絲繩跳槽裝置未達其功能要求或未設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

3)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動器、齒輪齒條產品質量不達標、防墜器標定的檢測有效期超過1年。

4)物料提升機樓層??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的缺失。

5)高處作業(yè)吊籃配重塊非標準配件,重量不達標、安全鎖失效。

2、起重機械管理組織結構方面

1)施工企業(yè)設備管理的專職部門的不健全或把設備管理歸入工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造成設備使用管理的缺位,另個別施工現場未嚴格按要求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有個別配備的但兼職或形同虛設,專業(yè)技術水平不高,對發(fā)現的問題不能正確及時的處理。

2)建筑施工人員流動性較大,導致大量無一定工作經歷的農民工短期培訓考核上崗操作,安裝、拆卸、操作、維修人員年齡老化。

3)個別出租單位、操作人員安全意識較差,僥幸心理嚴重,未經專業(yè)的培訓考核合格正規(guī)渠道取證,非法偽造操作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

3、起重機械日常維護、保養(yǎng)方面

1)出租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不重視。市場競爭帶來了相互壓價,于是越是不正規(guī)、價格越低(成本低),相對利潤就高。如從某一工地拆卸了設備,拆下后即運至另一工地進行安裝使用,其中節(jié)約了一次運輸費、堆放的場地費、維修費等,有的甚至不經保養(yǎng)即轉入下一個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隱患就帶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2)加節(jié)、頂升、附著過程中的監(jiān)控不到位。企業(yè)對管理缺乏控制,特別從業(yè)人員的實際素質無法控制,并且出現同樣的操作工人會出現在不同的安裝單位,出租單位為減少成本費用,存在掛靠現象、出借資質現象。另外在頂升、加節(jié)、附著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誰出租、誰安裝就得負責的現象,缺少總承包單位在危險性較大部位作業(yè)中的動態(tài)監(jiān)管。

3)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流于形式。現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特別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很容易忽視起重機械設備1年的檢測有效期和定期的責任主體單位組織聯合檢查驗收、維護保養(yǎng)的重要性,小故障不排除帶病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流于形式時有發(fā)生。

二、針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1、 堅持制度管理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企業(yè)的重組和民營企業(yè)的不斷出現,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導致不少單位重經營輕管理、重使用輕維修,各類事故苗子不斷出現,設備故障隱患日益加重。不能計較一時利益,應該從加強管理著手,從企業(yè)的合同簽約開始,延伸到安裝拆卸方案制訂、安拆過程的監(jiān)督和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人員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等方面都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步入良性循環(huán)的有序狀態(tài)。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點,有了規(guī)章制度,管理有依據,操作有方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成效才能在具體工作中應顯示出其績效。

2、 以人為本強化技能培訓在設備管理中,企業(yè)應始終以抓人的教育為根本。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面。企業(yè)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開展教育,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水平,使設備管理實實在在的有著落點,作業(yè)人員的各類素質有了提高,安全生產也有了質的保證。

3、 以機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yǎng)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設備自身素質得到充分利用,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fā)揮應有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yè)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guī)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轉的物質保證。

4、通過實踐建立了設備安全運轉巡視員制度,挑選素質好、技術全面的人員組成巡視組,每天在公司、項目部內進行設備安全運轉巡視,小的故障立即予以排除,大的故障由他們及時通知專業(yè)維修隊進行檢查。建立巡視員制度后,才能最大程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和及時排除突發(fā)的設備故障,有效保證施工生產活動有序進行。

5、 抓好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設備故障、事故雖有其特殊性一面,但是也有其共同性,因此,重視收集各類設備故障、事故的信息,通過對各類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及時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起到安全預警的作用,及時發(fā)現自身的不足并制訂相應的補充措施,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增加新的內容。

6、 抓好資質管理,目前社會上出現一些設備安裝的“游擊隊”,他們沒有專業(yè)資質,沒有固定的有證人員,而是到處找掛靠,一些單位靠出借資質收取費用。首先這是違法的,其次是一種占小便宜吃大虧的僥幸事情,因此要嚴禁出借資質和個體掛靠在施工企業(yè)中孳生。

7、 加強對機械設備主要危險源的控制,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來看,起重設備安裝和拆卸、違章作業(yè)是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如何控制好裝拆過程是控制機械設備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出租、安裝、使用單位要健全一整套加強機械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從各種因素上杜絕事故的發(fā)生,使機械事故的發(fā)生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針對違章違規(guī)作業(yè)情況,加強對施工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落實,把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可有效地提高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投入,確保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施工必須有施工方案,機械作業(yè)有操作規(guī)程,機械驗收有相關制度。

8、 加強專業(yè)隊伍管理和過程控制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機械安裝拆卸應實行專業(yè)資質管理,對企業(yè)在專業(yè)人員配備、設備擁有要求、管理制度、裝拆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使從事這類作業(yè)的企業(yè)都具有相應的條件,確保機械設備安裝拆卸的安全。

綜上所述,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常見問題的預防和控制是系統工程,應從機械結構的安全性、安裝、拆除和使用的規(guī)范性、日常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驗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預防和控制機械事故的發(fā)生。

第5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第五條 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六條 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有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九條 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

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

第二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五)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六)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三條 依法發(fā)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二十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統一的樣式。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條 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手續(xù)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安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條第(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監(jiān)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規(guī)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fā)現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嚴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依法處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最近10 年以來,我們國家在執(zhí)行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說是大干快上,建筑業(yè)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繁忙景象。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從傳統的勞動密集型手工作業(yè)情況下向機械化作業(yè)程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典型之一就是目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普遍被使用以前低矮的建筑還可以用肩挑背打來完成,現在放眼一望到處在建的高樓大廈無不在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如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塔吊等來完成大量的垂直甚至水平運輸。

建筑起重機械的廣泛使用無疑大大提高了建筑行業(yè)的施工水平,但問題是建筑起重機械在被大量地使用的同時,也最頻繁地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許多安全事故。日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重較大,在工業(yè)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產業(yè)死亡人數7 %一15 % ,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 %。在發(fā)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次數占34 . 7 % ,事故死亡人數占19 . 53 %。2007 年全國建筑施工發(fā)生重大事故兩起共計死亡21 人,其中無錫市崇安區(qū)銀仁一御墅花園工程發(fā)生一起scd200 / 200 型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造成11 人死亡,占死亡總數的50 %強;2007 年因起重傷害造成的較大事故有6 起,高居當年全國建筑施較大事故類型分析排行榜第二位。而湖北省自2007 年9 月30 日至今發(fā)生的四起較大施工事故中,就有兩起與起市機械的使用管理有關。這些因使用建筑起重機械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數量多,損失大,影響惡劣,因此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引起高度的重視。

分析圍繞建筑起市機械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條:一是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服務不到位;二是有些企業(y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操作工人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筆者認為要搞好建筑起市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防lf -事故的發(fā)生,首先政府相關部門要拿出強有力的舉措,做到監(jiān)管得力,服務到位;其次企業(yè)要建立健全對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另外企業(yè)還應加強員工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 政府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應采取的措施和提供的服務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從起市機械的生產制造、銷售、租賃、安裝、拆除、檢測、使用、監(jiān)理監(jiān)督上在資質管理、市場準入等方面采取措施,盡量提供及時周到的服務。

① 對原材料把關不嚴,甚至使用劣質鋼材進行加工制造;或企業(yè)質保體系不健全,致使生產制造的起重機械塔身、臂架等主要鋼結構焊接質量較差;機械或電氣系統設計有缺陷;銷售拼裝改裝的機械等生產制造銷售企業(yè),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吊銷其建筑施工起秉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踢出市場,在設備本身的質量安全上從源頭采取措施控制。

② 對不能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設備租賃企業(yè);出租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沒有完全技術檔案資料、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起重機械的企業(yè);技術力量薄弱、設備維護保養(yǎng)能力差、自身管理水平低下的機械設備租賃企業(yè),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將其踢出市場:

③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企業(yè)必須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對違反規(guī)定的有關企業(yè)應加強管理整治,嚴重的應降低或限制其資質直至將其踢出市場:

④ 總承包單位或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無證私自組織自行安裝拆除起重機械設備應嚴加監(jiān)管整治二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未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的企業(yè)應嚴加監(jiān)管整治。

⑤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好后,接受邀請進行檢測驗收的有關機構應盡早為邀請單位提供檢測服務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進入市場,不能壟斷檢測業(yè)務,以提高服務質量。

⑥ 監(jiān)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選取、安裝、拆卸、使用、維護、保養(yǎng)等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應加以管治。

⑦ 政府有關部門對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有資質的市場準人或無資質的市場不準人的生產制造、銷售、租賃、安裝、拆除、檢測、使用、監(jiān)理等單位;有關起市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信息、起重機械注冊登記和使用登記等信息應及時公布并方便查詢。

3 建筑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① 建筑起市機械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考慮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濟指標。

②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一是起市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蘭是起重機械要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是經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③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4 建筑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①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安裝工程驗收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等:

②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遭所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后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④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構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qū)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qū)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下作。

⑤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⑥ 起秉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租賃單位起市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單位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比。

⑦ 安裝拆除單位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5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①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②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③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wěn)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 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 人,單籠不得少于2 人,門架不得少于2 人。

④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秉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 j gj33 一2001 )及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十字作業(yè)”(清潔、潤冊、調整、緊固、防腐)。

⑤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 ,起市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月檢記錄”,設備租賃公司(或單位機械設備科)做好“季檢記錄”,企業(yè)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市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⑥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超過規(guī)定年限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有關政府指定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⑦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構:企業(yè)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門、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⑧ 使用單位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6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①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機械的運行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峽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②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 … ),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tài),根據檢測和診斷中發(fā)現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日。

③ 維修企業(yè)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甫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7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①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②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二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③ 企業(yè)要健全起甫機械設備統計報表制度,按規(guī)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甭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忻報告。

④ 企業(yè)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據處理能力,變靜態(tài)管理為動態(tài)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8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①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屬機械設備事故。

②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秉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500~~l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l 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原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

③ 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fā)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fā)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市大事故處理:

④ 機械事故發(fā)生后,應保護現場,查明原因、損失、責任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配合進行調查處理。當發(fā)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⑤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市、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子批評教育、違律處分、經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

9 結束語

目前,我國針對建筑起市機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舉措,在以前已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和《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等法律法規(guī)前提下,建設部剛剛又出臺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并配套出臺了《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等文件,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加強了監(jiān)管服務,企業(yè)提高了對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的安全意識,那么圍繞建筑起重機械高發(fā)的安全事故態(tài)勢一定能得到遏制。

第7篇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1、 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作業(yè)人員應具備特種

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2、 總承包單位必須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并檢查督促安裝拆卸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①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施工條件;②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③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作業(yè)人員證書;④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制定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⑤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⑥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互碰的安全措施;

3、 出租單位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證件,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4、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或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安裝單位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管理時,總包單位應采取強制措施停止施工作業(yè)。

5、進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y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根據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技術性能要求、施工現場環(huán)境、氣候條件、設備狀況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經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②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完成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土建基礎的專項驗收;③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④組織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⑤檢查安裝、拆卸操作個人是否全部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⑥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定期巡查;⑦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6、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檢驗和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6、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機人生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8、產權單位、出租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原始資料、運行資料和歷次安裝原始資料等。

9、相關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初次登記、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xù),領取《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證》、《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履歷手冊》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牌》,把起重機械登記號噴涂在機身上,把使用登記牌置于該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第8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第五條 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六條 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有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出租單位或者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備案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九條 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第十條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第十一條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安全協議書。

第十二條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

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第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

第二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三)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四)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五)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六)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二十三條 依法發(fā)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建設單位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建設單位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二十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統一的樣式。

第二十六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條 負責辦理備案或者登記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統一編號,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狀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出租單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手續(xù)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安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條第(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項安全職責的;

(二)未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條第(一)、(三)、(四)、(五)、(七)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監(jiān)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規(guī)定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多臺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未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fā)現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嚴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依法處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與技巧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建筑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fā)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yè)改制,民營企業(yè)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建筑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fā)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fā)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建筑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yè)水平,高效、優(yōu)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yè)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yè)經營持續(xù)發(fā)展,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yǎng)、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建筑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建筑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建筑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guī)劃、擇優(yōu)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建筑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yè)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3建筑起重機械運行管理

3.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建筑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建筑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tài)、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建筑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建筑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tài),檢查確定異?,F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4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4.1感官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督ㄖ鹬貦C械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據。

看:通過視覺根據建筑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聽:通過聽覺分析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建筑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建筑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建筑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4.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國內外建筑起重機械發(fā)展趨勢,現代化的應用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建筑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建筑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建筑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4.3建筑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4建筑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于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準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fā)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非錨定狀態(tài)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防后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建筑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建筑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建筑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建筑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4.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建筑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2)電氣保護。

在建筑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建筑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建筑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建筑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4.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4.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4.8安全標志

應檢查建筑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建筑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建筑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噴涂安全標志色。

第10篇 論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解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節(jié)

本文主要是根據目前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及現狀,再結合當前一些工程事故發(fā)生的案例,對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進行了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基本建設規(guī)模也在不斷加大,大型公用建筑和成片民用建筑工程越來越多。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作為建筑施工現場的主要大型施工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獨立式起升高度27-30m;附著式起升高度可達120-200m)、施工面廣、操作靈活、效率高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建筑施工現場,承擔主要建筑材料的運輸任務。但是建筑起重機械作為大型特種設備因其體積大、重心高、一個工作周期需重做基礎、安裝、拆卸一次,還需要多次升節(jié)加高,危險性較大,安全隱患較多,使用過程經常會發(fā)生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嚴重的甚至導致整機傾倒、機毀人亡、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安全監(jiān)察管理就非常重要。本文結合自己在實際監(jiān)察工作中親身經歷,把我站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程序做淺顯的介紹,以期更好地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做好。

建筑起重機械在布置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根據每一個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機械的布置須結合本工程特點、地質情況,可利用的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如高壓線、鄰近建筑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會對施工現場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隱患。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除選用參數性能滿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機械之間的距離與相鄰建筑的距離是施工單位首要考慮的問題。除了考慮施工時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還應考慮安裝和拆卸時有否妨礙,安裝拆卸中附墻桿或纜風繩設置能否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有時對先拆的建筑起重機械未留下足夠操作空間,造成拆卸困難并對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隱患。

某工程在塔吊平面布置中僅考慮吊臂的工作范圍,未仔細對總平面進行優(yōu)化設計,把塔吊布置在靠近高壓線一側,由于該高壓線為該地區(qū)35kv主要輸電線路,離地距離很高,對高壓線進行埋地敷設、改道或采取防護措施均存在較大的難度,給塔吊操作使用管理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塔吊只好拆除。又如塔吊基礎布置在深基坑側面,須充分考慮塔吊基礎對基坑支護的影響,避免基坑滑移造成塔吊基礎的傾斜、傾覆;塔吊布置在離建筑物較遠處,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guī)定時。則須根據附墻以上塔吊最大使用荷載、當地最高風壓等對附墻桿重新進行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確保附墻桿的壓彎穩(wěn)定性。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

塔吊安裝拆卸事故中常有塔機折臂、上部結構墜落等事故發(fā)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個標準節(jié)時安裝人員為求進度,提前把頂升套架支撐的二、三節(jié)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穩(wěn)引起;有的是在沒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況下,就將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對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壞,上部結構墜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機操作等失誤,造成汽車吊傾翻,吊臂折斷等事故。塔吊和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電梯沖頂、物料提升架吊籃墜落等事故發(fā)生。這些問題都暴露了安裝拆卸中的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我認為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中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為:

3.1. 安裝拆卸隊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起重機械的安裝及拆卸工作,應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承包資質的專業(yè)公司進行,且安裝拆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安裝拆卸資格證書》;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機重機安全規(guī)程》及說明書規(guī)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施工升降機處于安裝工況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依次進行不少于兩節(jié)導軌架標準節(jié)的接高試驗;應安裝限速器、安全鉤、制動器、限位開關、籠門聯鎖裝置、停層門、底層防護欄桿、緩沖裝置、地面出入口防護棚等安全裝置;吊籠頂部應裝安全開關,當人員在吊籠頂部作業(yè)時,安全開關應處于吊籠不能啟動的斷路狀態(tài)。

3.2. 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guī)定。并根據現場環(huán)境條件編制詳細的專項安全作業(yè)方案。安裝拆卸前必須了解機械的獨特性能,熟悉其機械和電氣原理,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這樣才能保證安全、快速和高質量地完成安裝拆卸工作。安裝拆卸方案須對具體的步驟作詳細的描述,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以四川xx集團公司生產的sc系列施工升降機為例,主要的步驟有:外籠與吊籠的安裝及調整、電纜安裝、電氣裝置檢查、導軌架安裝、附墻安裝、配重安裝、大輪和鋼絲繩安裝、限位開關及極限開關碰鐵安裝等。安裝現場做好清理圍欄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及時掌握當天天氣情況,風速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的,不能進行作業(yè)。

3.3. 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執(zhí)行

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及說明書規(guī)定等,制定、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應有“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維修制度”、“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機械設備交接班制度”等。司機室內應有針對各種型號運輸機械特點制定的起重重量曲線圖和操作規(guī)程。多塔作業(yè)應制定詳細交叉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野蠻作業(yè);嚴禁操作人員酒后或疲勞作業(yè);明確作業(yè)條件、做好作業(yè)前的檢查、遵守作業(yè)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yè)后的操作程序。施工企業(yè)和項目部須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各種規(guī)章制度落到實處。

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是多方面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也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的具體工作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保證工程建設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10篇范文)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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