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管理
一、氣庫鋼瓶安全管理方法:
①.報廢鋼瓶按國家標準處罷。
②.過期鋼瓶不準充氣,應收取定檢費用,送鋼檢站定檢或有用戶送鋼檢站定檢,合格后方可充氣。
③.對有缺陷鋼瓶,氣庫不能處理的應送鋼檢站維檢。
④.督促用戶單位液化石油氣管理部門加強對鋼瓶的管理工作,以確保鋼瓶安全使用。
⑤.確保本站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符合國家鋼瓶標準,安全使用。
二、鋼瓶報廢判斷標準:
(一)外光檢驗
①.長度小于75mm,最大深度0.7mm。產(chǎn)度大于(含等于)75mm長度大于(含等于)75mm,最大深度大于0.6mm的劃痕。
②.凹坑深度大于10mm,并且大于凹坑寬度的十分之一。
③.點狀腐蝕的深度大于1mm。
④.淺狀腐蝕和局部斑點腐蝕,腐蝕長度小于(含等于)75mm時,最大腐蝕深度大于0.9mm,腐蝕長度大于75mm,最大腐蝕深度大于0.7mm。
⑤.大面積均勻腐蝕區(qū)域中的淺腐蝕,腐蝕長度大于75mm時,最大腐蝕深度大于0.6mm,腐蝕長度大于750mm時,深度大于0.5mm。
⑥.大面積均勻腐蝕區(qū)域內(nèi)的凹坑深度大于0.6mm。
⑦.大面積均勻腐蝕區(qū)域內(nèi)的劃傷深度大于0.4mm。
⑧.深度小于6mm凹坑內(nèi)的劃傷深度大于0.4mm,深度大于(含等于)6mm凹坑內(nèi)不允許劃痕。
⑨.鋼瓶有其它內(nèi)眼可見的容積變形。
⑩.鋼瓶上有電弧損傷和火焰燒傷。
三、焊縫檢驗:
①.焊縫外觀檢驗不符合gb-5842-2009《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要求。
②.主焊縫上及其兩邊各50mm范圍內(nèi),有深度大于0.5mm劃痕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四、有缺陷鋼瓶標準:
①.鋼瓶附件不齊;
②.鋼瓶護罩螺栓脫落,手輪丟失,角閥漏氣;
五、過期鋼瓶判定標準:
①.由銘牌上出廠日期確定定檢日期,每4年應檢驗一次,出廠日期不清或已檢日期不清,不能確定定期日期的鋼瓶。
第2篇 區(qū)別對待嚴格管理確保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7月19日發(fā)布的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下稱新標準),2007年2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按照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面市了。
全國目前使用的、占氣瓶總數(shù)88.85%的、按照原標準(gb5842—1996《液化石油氣鋼瓶》和gb15380—2001《小容積液化石油氣鋼瓶》,下稱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達11626.78萬只(《中國特種設備安全》2007年5期刊載《2006年特種設備綜合統(tǒng)計分析》)。按照新標準和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同時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為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
我們認為,必須“區(qū)別對待,嚴格管理”,才能確保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安全。
1 新、原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種類
原標準在”鋼瓶規(guī)格”中列出了ysp-0.5、ysp-2.0、ysp-5.0、ysp-10、ysp-15、ysp-50等6個種類規(guī)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新標準在“鋼瓶型號的表示方法”中列出了ysp4.7、ysp12、ysp26.2、ysp35.5、ysp118、ysp118-ⅱ等也是6個種類型號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那么,自2007年2月1日開始。同時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標準和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該有以上共計12種(以下按阿拉伯數(shù)字編碼.1#-6#為原標準鋼瓶,7#-12#為新標準鋼瓶)。
2 新、原標準對最大充裝重量的規(guī)定
同時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標準和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12液化石油氣鋼瓶,各有不同的最大充裝重量,見表1。
表1
序號 | 鋼瓶型號 | 公稱容積(l) | 最大充裝重量(kg) |
1# | ysp-0.5 | 1.2 | o.5 |
2# | ysp-2.o | 4.7 | 2.o |
3# | ysp-5.0 | 12 | 5.0 |
4# | ysp-10 | 23.5 | 10 |
5# | ysp-15 | 35.5 | 15 |
6# | ysp-50 | 118 | 50 |
7# | ysp4.7 | 4.7 | 1.9 |
8# | yspl2 | 12.o | 5.0 |
9# | ysp26.2 | 26.2 | 11.o |
10# | ysp35.5 | 35.5 | 14.9 |
11# | yspll8 | 118 | 49.5 |
12# | ysp118-ⅱ | 118 | 49.5 |
新標準刪除了原標準中公稱容積為1.2l、規(guī)格為ysp-o.5的一種小容積液化石油氣鋼瓶:增加了用于氣化裝置、型號為yspl18-ii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俗稱液相瓶)。新標準中除公稱容積26.2l的一種外,其他不同型號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公稱容積與原標準的公稱容積竅全一致。新標準中不同型號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最大充裝重量,則與原標準基本不相同(僅12l鋼瓶相同)。
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的膨脹系數(shù)比水大得多,由于溫度升高引起的壓力升高(膨脹系數(shù)/壓縮系數(shù))為18.70,而水(膨脹系數(shù)/壓縮系數(shù))僅為2.8。盛裝容器必須留有足夠的氣相空間,容器超量灌裝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是非常危險的。對于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嚴格按標準控制其最大充裝重量,是每一個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必須認真對待的。這里要特別強調(diào)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12種新、原液化石油氣鋼瓶具有不同的最大充裝重量!
3 繼續(xù)考核原有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灌裝合格率
對于按原標準生產(chǎn)的液化石油氣鋼瓶,gbl7267—1998《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安全技術(shù)條件》列出了不同規(guī)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重量充裝允許偏差kg”,其實質(zhì)是灌裝合格標準,“誤差百分比”是筆者計算的結(jié)果,見表2。
表2
序號 | 鋼瓶型號 | 重量充裝允許偏差工(kg) | 誤差百分比(允許偏差/額定量) |
1# | ysp—0.5 | 0.45±0.05 | 11.11% |
2# | ysp—2.0 | 1.9±0.1 | 5.26% |
3# | ysp—5.o | 4.8±o.2 | 4.17% |
4# | ysp—10 | 9.5±0.5 | 5.26% |
5# | ysp—15 | 14.5±0.5 | 3.45% |
6# | ysp—50 | 49.o±1.o | 2.04% |
在重量充裝允許偏差范圍之內(nèi)的為灌裝合格產(chǎn)品(瓶裝液化石油氣),否則為不合格產(chǎn)品。灌裝合格數(shù)量與灌裝總數(shù)量之比則為灌裝合格率。是灌裝班組和灌裝工生產(chǎn)質(zhì)量的最主要考核指標。
4 制定配套的、針對新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灌裝合格標準
我們知道在機械加工中,不可能使零件尺寸和形狀都做到絕對正確,總是存在尺寸誤差、幾何形狀誤差和表面相互位置誤差,因此制定了尺寸公差標準。液化石油氣的充裝重量(定量灌裝),是動態(tài)中的計量,即在充裝的過程里,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流動中,對充裝重量的稱重計量。由于充裝時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的壓力、流速的波動,灌裝接頭的尺寸誤差和粗糙度,切斷裝置的反應程度,都影響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的灌裝量。因此制定重量充裝允許偏差,作為灌裝合格標準,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1995年12月8日國家技術(shù)監(jiān)督局第43號令)。
液化石油氣儲配充裝工藝發(fā)展40余年,完全有條件制定出誤差百分比更精確的、針對7#-12#6種新標準鋼瓶的重量充裝允許偏差kg,作為新標準鋼瓶的灌裝合格標準,進一步促進灌裝生產(chǎn)質(zhì)量.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灌裝合格率。
5 新、原標準規(guī)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報廢年限
對于按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規(guī)定了不同規(guī)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周期見表3。
在重量充裝允許偏差范圍之內(nèi)的為灌裝合格產(chǎn)品(瓶裝液化石油氣),否則為不合格產(chǎn)品。灌裝合格數(shù)量與灌裝總數(shù)量之比則為灌裝合格率。是灌裝班組和灌裝工生產(chǎn)質(zhì)量的最主要考核指標。
4 制定配套的、針對新標準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灌裝合格標準
我們知道在機械加工中,不可能使零件尺寸和形狀都做到絕對正確,總是存在尺寸誤差、幾何形狀誤差和表面相互位置誤差,因此制定了尺寸公差標準。液化石油氣的充裝重量(定量灌裝),是動態(tài)中的計量,即在充裝的過程里,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流動中,對充裝重量的稱重計量。由于充裝時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的壓力、流速的波動,灌裝接頭的尺寸誤差和粗糙度,切斷裝置的反應程度,都影響液態(tài)液化石油氣的灌裝量。因此制定重量充裝允許偏差,作為灌裝合格標準,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1995年12月8日國家技術(shù)監(jiān)督局第43號令)。
液化石油氣儲配充裝工藝發(fā)展40余年,完全有條件制定出誤差百分比更精確的、針對7#-12#6種新標準鋼瓶的重量充裝允許偏差kg,作為新標準鋼瓶的灌裝合格標準,進一步促進灌裝生產(chǎn)質(zhì)量.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灌裝合格率。
5 新、原標準規(guī)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報廢年限
對于按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規(guī)定了不同規(guī)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周期見表3。
表3
序號 | 鋼瓶型號 | 檢驗周期(自出廠之日起) |
1# | ysp—0.5 | 3年 |
2# | ysp—2.0 | 3年 |
3# | ysp—5.o | 3年 |
4# | ysp—10 | 3年 |
5# | ysp—15 | 3年 |
6# | ysp—50 | 4年 |
對于原標準鋼瓶,仍然應該按期送氣瓶定期檢驗站進行檢驗與評定,檢驗合格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可以繼續(xù)使用。所有液化石油氣鋼瓶自出廠之日起15年強制報廢。
對于7#-12#6種按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必進行定期檢驗與評定。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即自出廠之日灌裝、使用8年就要強制報廢。
按照新標準和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同時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局面.將隨著原標準鋼瓶(1#-6#)的不斷強制報廢,逐步為新標準鋼瓶(7#-12#)所取代。原標準鋼瓶(1#-6#)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數(shù)量逐步減少,新標準鋼瓶(7#-12#)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數(shù)量逐步增加,直至全部取代。展望十五年以后,也就是2023年1月31日,在此以前按照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就都達到了強制報廢的年限,最后一批原標準鋼瓶(1#-6#)將退出流通使用,不復存在,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將全部是新標準鋼瓶(7#-12#)。而此時流通使用的新標準鋼瓶(7#-12#)也應該是2023年2月1日以后按照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了。應該指出的是,不論何種液化石油氣鋼瓶,只要發(fā)現(xiàn)肉眼可見容積變形瓶、過火瓶、電弧損傷瓶、涂層大面積脫落和嚴重銹蝕瓶,都應該立即停止使用,退出流通,提前強制報廢。
6 新瓶閥標準的運用
與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同時發(fā)布和實施的,還有g(shù)b 7512—2006《液化石油氣瓶閥》(仍稱新標準),代替《gb 7512—1998液化石油氣瓶閥》(仍稱原標準)。即自實施新標準之日,按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瓶閥不得生產(chǎn)制造,也不能再應用于所有液化石油氣鋼瓶。按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1#-6#),必須安裝按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瓶閥,那么,尚在使用的按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我們認為其所使用的瓶閥,或是隨鋼瓶強制報廢而報廢,或是直接更換按新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液化石油氣瓶閥。因為,在結(jié)構(gòu)設計上,新標準瓶閥有自閉裝置。自閉裝置是“設在閥的出氣口內(nèi),與調(diào)壓器連接后能自動打開閥。卸去調(diào)壓器以后能自動關(guān)閉閥的一種保護裝置”。這樣,液化石油氣瓶閥就具備了通過人工操作手輪、閥桿、閥芯聯(lián)動以啟閉閥口和通過自閉裝置自動關(guān)閉閥兩種功能,可以更有效地杜絕液化石油氣的泄漏,保證安全用氣。
另外,新標準瓶閥是一種不可拆卸的閥?!伴y上所有零件不可隨意拆卸”,即不能通過拆卸零件將瓶閥解體,更換配件和易損件.新標準液化石油氣瓶閥不必進行維修,這是真正的“一次性瓶閥”,當其失去使用功能時,就該更換一支新的瓶閥了。
學習貫徹新標準,不僅是液化石油氣鋼瓶生產(chǎn)制造廠家的重要內(nèi)容,也是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重要課題。面對數(shù)量眾多的、按照新標準和原標準生產(chǎn)制造的12種液化石油氣鋼瓶,同時在社會上流通使用,我們必須一絲不茍,區(qū)別對待,嚴格管理,確保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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