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項目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妨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加強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管理。
二、負責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確保安全運轉,建立設備臺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珠教育,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四、負責組織編制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的拆裝方案,并對拆裝隊伍進行審查,禁止未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安監(jiān)部門拆裝資格的隊伍從事上述機械的拆裝作業(yè)。
五、參與技術部門組織的技術改造、機械設備革新及鑒定工作。
六、參與有關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
第2篇 礦山工程設備管理科安全產生責任制
礦山工程公司設備管理科安全產生責任制
一、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標準的不準使用,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二、搞好鍋爐登記、建檔和軟化水的工作。隨時提供鍋爐和受壓容器的技術資料,并組織司爐工培訓工作。
三、組織設備大、中、小修時要簽定安全協(xié)議,落實安全措施,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和臨時圍欄。
四、負責組織對各種機手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對考試合格者簽發(fā)合格證,嚴格執(zhí)行專人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