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七)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x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xié)議書》;
c.提交指定醫(y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3.2報到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xù);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guī)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yōu)秀,定級需高規(guī)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c.招聘的大中專,從事專業(yè)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guī)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xiàn)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yè)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xù)執(zhí)行3.4.3.1條款的規(guī)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xiàn)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guī)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fā)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fā)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guī)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zhí)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fā)放《轉正通知書》,協(xié)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xù)。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第2篇 某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員工試用期需要考核的,只有通過這個考核才能成為正式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拿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xiàn)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jù)。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shù)據(jù)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jù)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guī)劃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jù)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jù)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yōu)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xiàn)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