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車輛出入市場管理辦法
交易中心車輛出入市場暫行管理辦法
1、載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物品的車輛,未經許可嚴禁入場。
2、進場為商家運貨和載貨進場的車輛裝卸完貨物后應立即離開。
3、市場內嚴禁直流供油和修理車輛和學車試車。
4、外來貨運車輛不得停放在市場內固定車位上。
5、市場內商家自備車須到保安部辦理入場證,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亂停放。
6、已辦入場證的車輛免繳停車費和車輛管理費。
7、未辦入場證的車輛嚴禁在市場內擺攤、營運。
8、載有貨物的車須向保安員出示由商家出具的出門條方可出場(時間為晚18.00-早8.00)
9、市場內車輛限速為每小時15千米,禁止鳴號。
10、進入市場內車輛必須聽從值班保安員指揮。
11、停車場車輛收費標準如下:
時間車型
摩托車
小型車
大型車(含渝州牌加長車)
絞接車、拖掛車、加長車
1小 時
1元
1元
1元
2元
4小 時
2元
4元
6元
10元
全 白 天
4元
6元
10元
15元
夜間
6元
10元
12元
15元
注:1、商家自備車辦理入場證150元/月。
2、白天指早上8點至20點,夜間為20點至次日8點。
3、小型車指總質量為4500千克(含4500千克)或總長度不超過6米,或乘員不足20人的車。
4、停車超過一小時以上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按全白天計。
5、此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zhí)行,希各商家、車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