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宣傳隊伍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宣傳隊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宣傳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通訊員在宣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公司工作服務,塑造良好的對內對外形象,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科室。
第二章 通訊員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新聞宣傳工作。
第四條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新聞敏感性。
第五條熟悉本公司、本部室的基本情況,對**石油集團、產品經(jīng)銷公司、hb公司歷史和現(xiàn)狀有一定了解,對終端網(wǎng)絡市場有一定認識,能夠在宣傳報道中及時反映本公司、本部室的工作成就、管理創(chuàng)新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績。
第六條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工作積極,態(tài)度端正,吃苦耐勞,能夠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完成宣傳報道任務。
第三章 通訊員的產生及管理
第七條通訊員由公司各部門推薦產生,經(jīng)公司、部室領導同意后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八條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xù)擔任通訊員工作的,由公司或部室再行推薦其他人選,并以書面形式報綜合管理部確認。
第九條通訊員隊伍要保持相對的穩(wěn)定性,公司、各部室應為通訊員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
第四章 通訊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第十條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報道和正面引導,及時了解本公司、本部室工作動態(tài),在公司或部室領導審核同意后,真實、客觀、準確地撰寫新聞稿件,予以及時報道。
第十一條主動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新聞線索,積極參與公司重大事件的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了解和反應廣大員工對公司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出謀劃策,解決問題。
第十三條完成公司綜合管理部下達的宣傳任務和委托的采訪任務。
第五章 通訊員的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遵守國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宣傳工作紀律,在從事宣傳工作時,服從綜合辦公室的領導和組織管理,積極參加各種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報道,保證稿件內容真實、健康,積極反映公司在網(wǎng)絡發(fā)展、企業(yè)管理、黨的建設等方面取得的成績以及涌現(xiàn)出的先進典型人物。
第十六條通訊員所撰寫的新聞稿件,需征得所在公司、部室相關領導審閱同意,確保內容真實有效、無泄密信息后再行發(fā)表。
第十七條如需聯(lián)系媒體記者及相關人員進行采訪,需經(jīng)所在單位相關部門批準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備案后,在公司綜合辦公室相關人員的陪同和指導下方能開展采訪活動。嚴禁私自聯(lián)系對外宣傳報道。
第六章 通訊員的學習與培訓
第十八條通訊員隊伍組建完成后,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集中學習和培訓。
第十九條培訓主要采取邀請集團報社、電視臺編輯記者開設講座,或委托專業(yè)媒體培訓機構的形式。每年舉辦一次業(yè)務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將不定期舉行通訊員座談會,為公司通訊員信息通報、交流經(jīng)驗提供平臺。
第七章 通訊員的考核及獎勵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每年舉行一次宣傳工作總結會,對通訊員的投稿情況、發(fā)稿情況和參加培訓的情況進行總結、講評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根據(jù)考核結果,評選出年度優(yōu)秀通訊員、優(yōu)秀作品,給予表彰獎勵,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
第二十三條通訊員的工作表現(xiàn)計入公司年終宣傳工作考評成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