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z小學教師批改筆錄管理辦法
縣中心小學教師批改筆錄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縣教育局“強師德、樹形象、上質量”的主線工作,進一步提升教育教學管理水平,根據縣局文件精神,特制訂此辦法。
1、批改筆錄統(tǒng)一使用縣局下發(fā)的規(guī)范文本,在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的任課教相關師推廣使用。封面用正楷書寫學校全稱“zz縣**中心小學”后寫班級學科如“三(1)語文”及教師姓名。
2、批改筆錄內容記載書寫需認真、規(guī)范。不得用班級學生或其他人代為記錄。記錄內容要具有典型性、實效性、不宜過于煩瑣。同時注明日期和課題名稱(數學、英語注清單元名稱),以便于查對。
3、批改筆錄內容記載同學生課堂作業(yè)同步,兼顧補充習題等。需及時記載。教師根據錯題記錄分析原因之后,再及時利用時間對相關學生進行訓練指導,使有錯題學生真正弄懂會做,學校不定期根據學生作業(yè)對照教師批改筆錄進行檢查,抽查錯題學生進行跟蹤比對。
4、為全面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教學管理質量,學校采取隨機抽查和納入視導檢查內容等方式,將檢查結果同年終績效考核掛鉤。
5、本辦法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