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機考勤管理規(guī)定辦法
指紋考勤機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指紋機考勤管理規(guī)定》特此修訂。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領導、各管理部室、安技公司、報警器事業(yè)部、技術部及在上述部門工作的托管人員。
第三條 公司新進員工應于到崗當日到勞資部門將指紋錄入指紋機,次日開始記錄考勤。
第四條 公司以樓層為單位,一層二層共用一臺指紋機,三樓使用一臺,四樓使用一臺,員工上下班在指定指紋機處簽到或簽退,不得跨樓層使用。
第五條 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二)員工每日刷四次指紋記錄考勤,上午8:05前簽到;中午11:50分以后簽退,12:29分停止簽退;下午12:31分開始簽到,13:05分停止簽到;17:00以后簽退,18:00停止簽退。
(三)非正常出勤的各類情況:
1、遲到:以8:05和13:05為基準,遲到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遲到處理;
2、早退:以11:50和17:00為基準,提前1小時(含1 1小時)以內,離開公司按早退處理;
3、曠工:沒有簽到或簽退記錄,上班遲到超過1小時或下班早退超過1小時,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沒來公司上班,視為曠工;
4、請假:因病或因事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工作,經領導審批同意,視為請假,請假以天或小時為單位計算。
(四)請假須及時填寫《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本單位考勤員處,考勤員每月20日將考勤表和休假、公出等《申請單》一同交至勞資部門,否則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xù),須致電主管領導請假,并于假期結束后補填《申請單》交至本單位考勤員處,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考勤,須致電主管領導批準,事后填寫《申請單》,交本單位考勤員,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fā)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考勤員、勞資部門聯系,考勤將以手工簽到的方式代替。如未及時上報特殊情況擅自離崗者,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八)值班:
員工值班由本單位領導批準,并給予同等換休,換休于加班后次日換休,過期作廢,特殊情況需延長,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延長。
(九)加班:
1、各單位應根據各項工作及崗位特點,合理安排、協(xié)調本單位工作,正常情況不安排加班;如遇生產、管理、經營、研發(fā)急需,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申請程序及管理流程
(1)各單位需要員工加班,申請單位應按規(guī)定填滿申請單內容,由單位行政領導本人直接攜帶申請單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有效。
(2)各單位根據總經理審批的《加班申請單》范圍,規(guī)范填寫《加班、換休單》;換休于加班后一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特殊情況需延長,由總經理批準后可生效,換休時上交本單位考勤員。《加班、換休單》和《加班申請單》在員工換休當月20日同《考勤表》一同交至勞資部門,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加班注意事項
(1)加班人員在加班期間需要刷指紋,記錄加班出勤情況。每次加班刷四次指紋,連續(xù)加班人員在17:00簽退后,加班截止時再簽退一次,無出勤記錄視為加班無效。
(2)各單位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一經發(fā)現,對單位領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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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處理。
(十)取消忘簽到、忘簽退和過點簽退等查詢。
第六條 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應帶頭遵守《指紋機考勤管理規(guī)定》,不可享有特權。
第七條 考勤統(tǒng)計
(一)考勤統(tǒng)計歸口管理部門設在辦公室,各單位設考勤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考勤程序
1、每月20日各單位考勤員上報本單位所有員工考勤表和經領導審批的《申請單》和《加班、換休單》、《免責單》、醫(yī)院病休證明等能客觀反映員工當月考勤情況的材料;
2、每月22日勞資部門將銷售一部至六部銷售員(不含內勤人員)當月的指紋機考勤數據發(fā)送至市場部oa賬號,由市場部統(tǒng)計處理銷售員考勤情況;29日市場部把違紀銷售員名單上報至勞資部門;
3、每月月底,勞資部門調取公司領導、各管理部室、
安技公司(除銷售員)、技術部、報警器事業(yè)部及相應托管人員的指紋機考勤數據,根據指紋機的考勤記錄和各單位上報的考勤表等材料進行核查統(tǒng)計;
4、勞資部門每月10日前將各單位員工上月違紀情況上傳至oa網進行通報。違紀罰款于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 獎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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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忘記按指紋或不可抗因素造成遲到,每位員工每年有四次免責機會,可免受處罰。免責機會當年有效,過期作廢。
(二)遲到、早退每人每次罰款50元,oa網進行通報,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8次以上,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曠工每人每次罰款200元,全公司范圍內通報,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即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有權解除其保險等關系,并保留追訴的權利。
(三)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全年因事請假累計超過30天,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四)員工休病假應有醫(yī)院病休證明,病假期間的工資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休證明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生效,附于《申請單》后,隨考勤一并上報;如無醫(yī)院病休證明,一律視為事假。員工因病需長期在家休養(yǎng),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將對其進行調崗,或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五)因特殊原因需長期例行請事假的員工,本人單獨寫申請,由總經理批準,交勞資部門存檔;年底累計事假天數,扣減工資。
(六)員工如通過各種方式弄虛作假,偽造事實,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除糾正當事人性質,并追加罰款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