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分判管理辦法范文
1.總則
a、招標分判工作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主持,工程部牽頭負責,物資部、地盤共同協作完成。
b、招標分判期間,所有工作人員須遵守招標工作紀律,不得泄露招標的有關事項。
2.分判商管理
a、分判商提名
⑴已參與過公司項目施工的分判商可直接由工程部提名參與分判商評估。
⑵未參與過公司項目施工的分判商,須由工程部調查通過后方可參與分判商評估。
⑶分判商經提名后可列入公司分判商名冊。
b、分判商評估
⑴分判商名冊所列的分判商經評估合格后,列入公司認可分判商名冊,作為公司招標或議標分判候選單位。
⑵必要的情況下,::通過公司工程部、物資部及地盤等部門共同對提名分判商進行考察。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填寫考核意見表(i),參與考察的人員應于考核意見表(i)上書面表示接受或提出反對意見,在四分之三以上考核人員同意提名該分判商的前提下,工程部經理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有關考核情況,在得到主管副總經理同意的情況下,提名分判商方可認為考核合格。
c、認可分判商名冊的動態(tài)管理
⑴對本年度參與過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在其工程竣工后,地盤經理、工程部經理共同填寫分判商工程考核意見表(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根據以上考核意見,決定是否繼續(xù)保留其認可分判商資格。
⑵對于認可分判商名冊中本年度未參加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由工程部于年終進行匯總,并組織物資部、地盤召開會議對其進行討論,工程部經理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會議結果后,由主管副總經理決定是否保留其認可分判商資格。
⑶每年年終,工程部應及時根據以下情況更新認可分判商名冊,抄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抄送物資部及地盤。
3.分判方案制定
a、分判方案大綱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在征詢工程部經理、物資部、地盤意見后起草,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正式定案,分判方案大綱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⑴分判架構及承包關系。
⑵各分判合同包含的工程內容。
⑶各分判工作計劃發(fā)標時間。
⑷其他。
b、施工進行期間,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應根據上述分判大綱,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編寫各分判工程的分判方案,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4.投標單位選擇
a、招標單位的選擇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從公司認可分判商名冊中選擇。
b、工程部在征求公司物資部、地盤及有關部門的具體意見后,列出推薦名單,經主管副經理審批后作為邀請招標單位,工程部據此發(fā)出正式招標邀請書。
5.發(fā)標、回標及開標
a、分判主管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向邀請招標單位發(fā)出標書,發(fā)標之后,分判主管人員可視情況,協同地盤工作人員,接待招標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b、招標期間,投標單位須以書面形式質疑。
c、在規(guī)定的回標日期,工程部組織物資部、地盤及其他單位共同開標,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記錄開標結果,并向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匯報。
6.評標及定標
a、工程部會同地盤共同進行評標工作,所有評定均須提出書面意見。
b、視回標、評標情況,由工程部經理主持議標答疑,答疑會議應邀請招標單位、公司工程部、地盤、物資部及其他有關單位參加。
c、根據評標情況及投標人回標的最后結果,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主持工程部、地盤、物資部等部門召開定標會議。
d、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根據定標會議結果,寫出評標總結報告,評標總結報告須經定標會議各部門代表簽名共同確認,并報總經理認可。
7.分判合約簽訂
a、定標后二日內,工程部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b、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員應于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七天內,匯集有關來往函件制作合同文件,完成合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