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材料管理辦法
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管理辦法
1為有效控制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管理。
2 物供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訂,并實施歸口管理,并負責對裝飾裝修材料供方進行評價、監(jiān)控。
3項目部負責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實施裝飾裝修材料的入庫檢驗、貯存及使用管理。
4項目部編制需用計劃時應明確所需用的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5采購人員應按采購計劃中明確的要求實施采購,在采購定貨合同中要明確采購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6項目部環(huán)保員負責日常檢查項目部的飾裝修材料貯存使用情況,抽查裝飾裝修材料的產(chǎn)品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是否符合限量標準,必要時復驗,確保采購的材料符合限量標準。
7項目部材料員在材料進場后要對其按標準驗證產(chǎn)品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合格的準予驗收入庫。當發(fā)現(xiàn)材料有害物質超標或放射性物質超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
8裝飾裝修材料的采購管理工作按本辦法第三章(材料采購管理)執(zhí)行。
9裝飾裝修材料屬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設專庫單獨分區(qū)存放,設專人保管。庫房和作用場所應保持通風、防曬、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經(jīng)常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0對搬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必要的運輸裝卸安全知識。
11對裝飾裝修材料的發(fā)放要建立收發(fā)臺帳,進行有效管理,已領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現(xiàn)場要有專人管理,且防護保存條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