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4.11.4 在絕緣桿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tǒng)一保管和試驗。
4.11.5 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4.11.6 陰雨天氣在戶外設備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準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4.11.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堿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工器具。
4.11.8 絕緣靴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11.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堿、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4.11.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4.11.11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11.12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4.11.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4.11.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4.11.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4.11.16 驗電器用畢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4.12 標示牌和遮欄
4.12.1 電氣設備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4.12.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4.12.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4.12.4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場,檢修場所,現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4.12.5 臨時遮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備設置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設的圍欄上根據現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4.12.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4.13 其他安全工器具
4.13.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4.13.2 安全帽帶上后,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13.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4.13.4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4.13.5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雨淋生霉。
4.13.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yè),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4.13.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4.13.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4.14 電動工器具
4.14.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4.14.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4.14.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4.14.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換部分。
4.14.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4.14.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4.14.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4.14.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4.15 報告和記錄
4.15.1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
4.15.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4.16 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名 稱
試驗靜拉力(n)
試驗周期
外表檢查
周期
試荷時間
(min)
安全帶
大皮帶
小皮帶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繩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腳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4.17 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附注
1
絕緣桿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電壓
220
三倍相電壓
2
絕緣檔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0)
80
3
絕緣罩
35
(20~40)
每年
一次
80
5
4
絕緣夾鉗
35及以下
每年
一次
三倍線電壓
5
110
260
220
400
5
驗電筆
6~10
半年
一次
40
5
發(fā)光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
105
6
絕緣手套
高壓
半年
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7
橡膠絕緣靴
高壓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絕緣繩
高壓
半年一次
105/0.5m
5
5檢查與考核
5.1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依據本辦法和企業(yè)經濟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