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路運行班民主管理辦法
班組實行班長負責制與民主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民主管理會要支持班組長在班組內部,行使指揮生產經營的權力;班組長要保證民主管理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用“三個文化”規(guī)范班組人員的思想和行為,構建一個有強烈的進取心、戰(zhàn)斗力的團隊。
1、班組建立民主管理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并記錄。
班組民主管理會是班組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基本形式。召開班組民主管理會必須有班組2/3以上職工參加,由工會小組長主持。
2、班組民主管理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審議班組長的工作報告、班組經濟責任制方案的實施措施、生產作業(yè)計劃和工會小組長的民主管理工作匯報。
2)、審查同意或否決班組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班組內部分配辦法、安全生產措施以及班組規(guī)章制度,并對職工的獎懲提出建議。
3)、討論決定班組內的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根據上級部署,民主評議班組長,并向部門獎勵表揚、批評、獎懲以及免職處分的建議。
5)、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通過溝通交流消除誤會、統(tǒng)一思想、改進工作
3、班組長要定期向民主管理會報告工作(半年一次),支持和實行班務公開,執(zhí)行民主管理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做出的決定,班組長對民主管理會做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提請民主管理會復議,如復議后意見仍不一致,應執(zhí)行民主管理會的決定,同時報部門領導。
4、班組民主管理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由班組長,工會小組長協(xié)商隨時召開。進行選舉或做出決定,必須經班組職工過半數通過;如需變更或修訂民主管理會職權內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經班組民主管理會議再次討論同意。民主管理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未經民主管理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