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學校公章管理使用辦法
華晶學校公章管理使用辦法
一、學校公章(包括學校章和黨支部章)的管理和使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做到妥善保管,用畢鎖好,除校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外,一律不得攜帶出室外。
二、凡經(jīng)正、副校長,校長助理、黨支部書記或辦公室簽發(fā)的文件、信函、通知等,辦公室可以直接用印。
三、各處、室、科的有關報表、材料等,須經(jīng)分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用印。
四、教職工的一般身份證明,辦公室可以直接用印。
五、學生用印須有政教處開具通知或口頭通知。
六、有關重大問題的材料、信函、證明等,須有校長或黨支部書記批準后方可用印。
七、外出人員不得攜帶公章和蓋章的空白信。
八、使用學校公章時,辦公室要做相應記錄。
九、各處、室、科的公章,除上級有關機關規(guī)定外,一般僅限于校內使用,不具有對外功能。
十、學校財務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由會計室專人負責,其管理使用辦法參照上述條款和上級有關財會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