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部工作管理規(guī)范
一、工作職責
機電部是礦井機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礦井供用電、運輸、提升、生產供排水、供壓風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和維護;負責安裝工程的安全、進度、質量管理;負責根據礦、土建工程進度排定機電工作計劃并落實;負責全礦機電設備、材料計劃的管理;負責機電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制定和實施。
二、工作范圍
對礦井進行機電管理、技術指導、指揮、協調及考核。
三、工作內容
第1條 督導、指導在礦各單位貫徹落實煤礦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機電、技術管理規(guī)定和各項機電技術管理制度。
第2條 負責礦井機電安全運行,及時排除各類隱患,防止機電事故發(fā)生。
第3條 督導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機電安全檢查和質量標準化驗收。
第4條 參與災害預防與應急預案演練。
第5條 完善礦井機電、技術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及安全規(guī)范管理、監(jiān)督檢查檔案。
第6條 組織召開安裝工程協調會、專業(yè)會、機電事故分析會。
第7條 對機電技術管理工作及時總結,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確保真實、準確、及時。
第8條 負責整個礦井電量的計量及結算,以及配合上一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9條 負責礦井設備及材料計劃的上報和管理。
第10條 負責機電安裝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文明生產的管理。負責機電安裝工程形象進度,月、季、年度計劃的編制、檢查落實。負責機電安裝工程設計及設計變更的審查,以及各項機電安裝工程圖紙的審查。
第11條 負責本部門人員學習教育培訓工作。
第12條 負責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參與生產事故搶救。
第13條 配合礦各職能部門、在礦單位做好其它工作。
四、 工作程序
第1條 上級部門和礦領導安排的工作,文件、會議要求及臨時安排的工作。
第2條 部門負責人根據內部職責分工,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3條 責任人按制度要求開展工作。
第4條 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反饋部門負責人,工作質量由部門負責人把關審核并按要求上報。
五、職責分工
(一)部長 主持機電部日常工作,做好部門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落實礦領導關于礦井機電各項工作及要求,對部門人員進行管理,對內部各項工作進行督查和考核。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條 負責安排和落實上級及礦有關工作指示和要求,監(jiān)督規(guī)程、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第3條 負責組織機電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
第4條 發(fā)生機電事故時,組織搶修,并組織事故分析考核處理。
第5條 協助領導抓好礦井機電工程技術管理工作。
第6條 負責安裝工程的設計審核、施工計劃排定、施工進度管控、施工質量的監(jiān)管及驗收簽證工作。
第7條 負責機電部管理制度的編制,對各崗點定期組織檢查監(jiān)督,并落實考核。
第8條 參與有關工程設計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規(guī)程和措施的審查,參加礦工程技術會議。
第9條 深入現場掌握機電設備運行動態(tài)規(guī)范運行秩序,及時督促解決礦井中存在的機電管理、技術問題。
第10條 參與和江倉公司機電工作的協調,督促各類設備、材料及配件及時到礦。
第11條 負責管理礦井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對不合理的提出整改意見,并采取措施。
第12條 負責抓好機電部隊伍建設,提高專業(yè)人員業(yè)務技能和部門整體素質,對部門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13 條 管理、協調各參加單位相關部門
第14 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機電(運行、維修)副部長 協助部長抓好機電設備運行、維修管理工作,做好設備材料及備品備件的提報工作,抓好機電運行維修人員管理工作。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條 組織全礦機電專業(yè)安全大檢查,分析機電設備事故,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
第3條 負責機電質量標準化的具體實施。
第4條 掌握全礦機電設備的運行動態(tài),組織召開機電設備運行分析會議,及時采取措施并落實。
第5條 負責礦井機電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管理。
第6條 負責機電維修人員、設備運行人員日常管理。
第7條 負責機電設備的日常檢查及維護。
第8條 負責抓好機電運行、維修班組建設。
第9條 管理、協調各參加單位相關部門。
第10條 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分管(供電)副部長 協助部長抓好供用電管理工作,負責礦井供用電管理,保證供用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條 配合部長抓好機電質量標準化管理及各項供電管理工作。
第3條 負責礦井供電安全技術工作,定期組織供電設備保護整定、測定、校驗。
第4條 組織意外停電情況下的應急供電方案的落實。
第5條 組織編制供電設備年度和月度檢修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6條 負責管理礦井用電負荷,根據負荷情況調整供電系統(tǒng)。
第7條 定期組織召開供電專業(yè)會,負責供電人員及設備運行日常管理。
第8條組織所分管的工作人員學習業(yè)務規(guī)程和安全知識。
第9條 管理、協調各參加單位相關部門。
第10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分管機電(安裝)副部長 協助部長抓好機電安裝管理工作,負責安裝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條 負責安裝工程的監(jiān)管。
第3條 參與機電安裝工程年度和月度計劃的編制。
第4條 負責安裝工程的設計審核、設計變更和江倉公司的溝通協調。
第5條 協助部長對安裝工程簽證進行審核。
第6條 組織協調解決安裝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第7條 負責分管專業(yè)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業(yè)務學習。
第8條 管理、協調各參加單位相關部門。
第9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機電部技術員 協助部長做好機電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礦井機電技術管理、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抓好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技術方針,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礦制定的各項制度。
第3條 負責礦井機電設備圖紙、說明書、檢驗合格證等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工作。
第4條 負責機電部各類規(guī)程和措施的編寫,負責機電設備參數計算及校驗工作。
第5條 負責機電各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并組織職工認真學習。
第6條 參與安裝工程的圖紙會審、設計審核、設計變更,負責安裝過程中的技術監(jiān)管。
第7條 負責機電部人員的機電專業(yè)培訓。
第8條 配合上級部門的技術檢查,落實上級部門的技術指導及安排。
第9條 負責機電系統(tǒng)優(yōu)化配置,制定方案,指導落實。
第10條 負責機電技術創(chuàng)新,總結革新成果,并上報。
第11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供電班長楊俊 協助分管副部長抓好礦井供電系統(tǒng)的運行管理,負責供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按照各項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2條 負責110kv變電站、10kv變電所、10kv東區(qū)變電所、井下變電所及各配電點的安全運行。
第3條 參與意外停電情況下的應急供電方案的落實。
第4條 隨時掌握礦井供電負荷情況并及時匯報。
第5條 參與供電事故的分析,參與整改措施的制定并落實。
第6條 負責本班組各種原始記錄的填寫,抓好班組建設。
第7條 負責本班組勞動紀律管理,班組內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
第8條 主持召開班前、班后會、工作總結會。
第9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維修班班長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按規(guī)程積極主動抓好機電維修工作。
第2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嚴格遵守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同時讓本班人員熟悉礦各項制度。
第3條 按規(guī)定落實機電設備檢查、檢修制度。
第4條 參與機電事故分析,參與整改措施的落實。
第5條 參與設備、材料、備品備件的提報計劃會。
第6條 負責礦井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以及供電線路的檢查維護,做好各項檢查檢修記錄,并及時上報。
第7條 負責本班組勞動紀律管理,班組內部考核,做好班組建設。
第8條 主持召開班前、班后會、工作總結會。
第9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設備管理員 協助機電部長抓好設備管理工作,負責設備、材料、備品備件的統(tǒng)計提報、領用、驗收。負責建立完善各類設備臺賬。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負責設備完好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
第2條 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和材料建檔,健全設備臺賬,掌握倉庫物資庫存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3條 負責全礦設備、材料、備品備件的統(tǒng)計提報、驗收和出入庫。并督促所提報計劃及時到礦,同時做好記錄。
第4條 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點檢工作,監(jiān)督檢查設備維護保養(yǎng)、定期點檢工作。
第5條 負責監(jiān)督檢查設備的維修驗收工作。
第6條 負責全礦能源計量統(tǒng)計管理工作,同時編寫能源計量月度總結及報表。
第7條 負責機電部工具、材料、配件發(fā)放及回收。
第8條 負責機電部考勤、工資核算、考核統(tǒng)計上報。
第9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機電運行人員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2條 負責按規(guī)定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
第3條 負責設備運行記錄填寫。
第4條 負責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匯報。
第5條 負責各崗點常用工具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6條 配合對設備進行檢修,并對檢修質量進行監(jiān)督。
第7條 參與本崗點機電事故分析,落實整改措施。
第8條 參加本崗位業(yè)務知識及操作規(guī)范的學習。
第9條 負責本崗點設備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10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機電維修工
第1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2條 負責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落實。
第3條 負責檢查、處理設備隱患,及時匯報。
第4條 參與機電安全大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
第5條 負責機電事故的處理。
第6條 參與編制所包機電設備的檢修和保養(yǎng)計劃。
第7條負責所包機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保證設備完好。
第8條 負責所包小型設備的安裝及附件的加工制作。
第9條 負責維修工具的保管。
第10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