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訪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的意見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貫徹實施意見,大力推進《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和油竹新區(qū)黨政領導信訪責任制的落實,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xiàn)代化的順利進行,油竹新區(qū)黨委、管委會決定,與各工作片簽訂《油竹新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進一步落實。片長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jīng)常聽取情況匯報,定期分析本地區(qū)社會治安形勢(每半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務、指導綜治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重大問題。分管干部切實負起“第二責任人”的責任,具體抓好綜治工作的落實。片長每年與村、部門單位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及進行組織檢查考評,嚴格兌現(xiàn)獎懲。
(二)、切實抓好片內信訪工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片長對本片的信訪工作負第一責任,應結合本片實際,提出明確的信訪工作任務、要求與措施,建立各行政村及相關部門的信訪包干責任制,盡最大限度將*控制在本片范圍之內。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認真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就業(yè)和再就業(yè)、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由此引發(fā)的矛盾糾紛明顯減少。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村民自治和企業(yè)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斷完善,“民主法制村”達到60%,村、企事業(yè)單位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的面達到100%,對直接受理、信訪部門和上級機關轉辦的群眾來信要及時辦理,并做好記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組織網(wǎng)絡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片每年集中組織排查調處活動不少于2次。各類基層組織排查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充分發(fā)揮。不發(fā)生影響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事件,赴京*、到省*、來市來縣和管委會*杜絕集體*活動。建立完善和處置突發(fā)性群體事件的預案,片領導和有關部門掌握有關群體性事件信息及時,處置果斷穩(wěn)妥,無事態(tài)擴大、激化現(xiàn)象。
(三)打擊整治的針對性、實效性明顯增強。建立健全“嚴打”經(jīng)常性工作機制,因地因時制宜組織開展集中打擊和專項治理,協(xié)助政法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殺人、爆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盜竊、搶奪、搶劫等侵財性犯罪和毒品犯罪、破案絕對數(shù)提高,社會影響大、危害嚴重的刑事大要案能及時偵破。每年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qū)和突出治安問題,通過整治,治安面貌明業(yè)改善。及時查禁取締“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xiàn)象,不使其蔓延泛濫。繼續(xù)做好“***”癡迷者的教育轉化和社會幫教工作,加大防范和懲治“***”等***組織違法活動的力度,不發(fā)生“***”頑固分子進京滋事等各種搗亂破壞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密。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有力。農村、單位內部等區(qū)域、部位的治安防控網(wǎng)絡較為完善,全方位、全時空,多層次、集打擊、防范、控制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不形成“市霸”、“行霸”、“路霸”、“村霸”等嚴重黑惡勢力。深入開展以省級、市級“平安鄉(xiāng)鎮(zhèn)”、“平安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為載體的基層安全措施落實,科技防范水平進一步提高,群眾法律道德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平安鄉(xiāng)鎮(zhèn)”達標率達到70%以上,“平安社區(qū)”、“安全小區(qū)”、“治安安全村”、“治安安全單位”達標率分別達到80%以上?,F(xiàn)無毒地區(qū)社區(qū)保無毒,有毒地區(qū)“無毒社區(qū)”達標率達到40%以上。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有效防范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工作成效明顯。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歸正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鐵路護路聯(lián)防等工作組織領導(協(xié)調)機構健全,制度完善,活動經(jīng)常。流動人口教育、服務、維權、管理各項措施不斷強化,犯罪人數(shù)占流動人口總數(shù)的比例逐年下降。歸正人員安置率、幫教率分別達到90%、95%,重新犯罪率不超過5%。中心小學以上學校全部配備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廣泛開展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鐵路線活動,不發(fā)生沖擊鐵路、攔截列車、破壞拆盜鐵路設施等嚴重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事件,金溫鐵路沿線安全文明鐵路線創(chuàng)建達標率達到80%以上。
(六)、各項治安管理和安全措施得到較好落實。火災、交通事故的上升幅度得到遏制,不發(fā)生在全國、全省、全市有影響的特大惡性治安事故和安全生產(chǎn)事故和非法的群體*案件。
(七)、綜治組織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化。加強村綜治組織和辦事機構。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綜治辦公室。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配套組織和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組織、人員、職責、報酬“四落實”的治保會、調委會達到90%以上。定期培訓綜治干部,綜治干部能力素質提高明顯。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工作制度健全。堅持綜治(信訪)會議制度,村綜治辦每年召開全體會議2次以上。對綜治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嘉獎。每年開展綜治工作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報管委會綜治辦。每年開展治安(信訪工作)形勢分析2次,開展公眾安全感調查1次,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認真完成管委會綜治辦、信訪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開展工作富于創(chuàng)新,有本地特色。
(九)各項綜治保障措施逐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經(jīng)費及各專項經(jīng)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顚S茫⒅鸩接兴黾?,開展各項綜治活動的專項經(jīng)費有保障。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jīng)濟要求的群防群治經(jīng)費保障機制。
(十)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公眾隨機抽樣調查,群眾對當?shù)厣鐣伟矤顩r滿意和基本滿意率在85%,認為有安全感的達84%以上。片區(qū)內的要信要訪按期結案率達98%,年終結案達90%以上。
二、檢查辦法
1、本責任書執(zhí)行情況,由管委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檢查監(jiān)督,制定考核辦法,每年一次考核。
2、管委會綜治辦將各片履行本責任書情況匯總后上報管委會黨委、管委會。
三、獎懲規(guī)定
1、本責任書納入《工作考核、實施辦法》
2、本責任書責任目標列入片社會治安第一、二責任人政績考核和評優(yōu)、評先進的重要依據(jù)。
3、凡因失職、瀆職、領導不力、工作不落實等原因,達不到責任目標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亂、案件多發(fā)、來信來訪不能及時處理,使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致使發(fā)生嚴重危害社會穩(wěn)定重大問題,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片長和分管干部實施責任追究,對其評先、表彰、獎勵等資格實行一票否決,違***紀、政紀的,按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簽訂人:簽訂人:
第2篇 石油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和大局穩(wěn)定,使公司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信訪,是指本公司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公司應當依照工作職責和規(guī)定程序處理。
第三條 信訪工作必須堅 持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政策為準繩,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
(二)堅持保護信訪人信訪權利原則。對進行檢舉、揭發(fā)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堅持疏導教育原則。及時、就地依法解決來信來訪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思想教育為主,做好疏導和超前工作,減少越級*,控制集體*,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五)凡發(fā)生系統(tǒng)內職工越級*,*者所屬部門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將*人員接回單位妥善處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
第五條 單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信訪機構,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
第二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信訪人可對下列事項進行信訪:
(一)對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fā)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應遵循逐級*制度,對信訪事項應當先向與信訪事項直接管理的單位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問題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
第十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對信訪工作負有一定責任。綜合辦公室是公司信訪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負責人閱信、接訪包案等制度。對重要和重大信訪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并主持處理。
第十三條 信訪部門的具體職責:
(一)受理職工群眾來信,接待來訪;
(二)貫徹好上級信訪指示精神,承辦上級機關或信訪部門及本級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各部門及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協(xié)調、參與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指導檢查公司、責任部門的信訪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
(五)在查辦信訪件中,發(fā)現(xiàn)有違法違紀問題,需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jù)領導的批示進行分辦處理;
(六)對已經(jīng)或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一般不予受理,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訪的統(tǒng)計、分析和信訪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范圍:
(一)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以權謀私。
(二)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信訪人及信訪事項要有保密意識。
(三)不得將檢舉、揭發(fā)、控告材料轉送給被檢舉、揭發(fā)、控告的人員和單位。在轉辦檢舉、揭發(fā)和控告信訪件時,可通過抄錄或摘錄轉辦;轉辦要準確及時。
(四)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五)辦理信訪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發(fā)現(xiàn)本單位對信訪事項處理有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發(fā)現(xiàn)下級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有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責成下級重新處理。
第十六條 信訪部門應及時分析信訪工作中反映的情況和職工群眾的愿望,定期向領導匯報。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并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四章 信訪受理
第十七條 信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單位信訪部門是代表本單位處理信訪事務的主管協(xié)調部門,要按照職權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單位內的信訪事項。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業(yè)務內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受理信訪事項處理完畢時,應向信訪人答復。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或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五章 受理時限
第十九條 信訪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根據(jù)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條 領導交辦、上級轉辦的信訪事項,要在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單位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事項,應在3日內報告集團公司;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緊迫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在當日報告集團公司。同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當時能予答復的要給予明確的答復;當時不能答復的,要在接訪后的30日內給予答復;對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答復來信人。
第二十三條 上級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辦結;緊急事項要依據(jù)轉辦的時間要求辦結,并將結果報告集團公司。
第六章 信訪秩序
第二十四條 受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治安保衛(wèi)人員及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煽動、脅迫他人參加集體*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體*(黨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策劃、參與集體*)。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規(guī)定的,信訪部門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部門可請求治安保衛(wèi)部門將其帶離接待場所。
第二十七條 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有傳染病
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信訪干部予以表彰獎勵。對于因處置不當出現(xiàn)影響社會穩(wěn)定、影響公司聲譽等重大信訪事項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公司綜合辦公室下達督辦單進行督辦;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三十條 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jīng)濟處罰。
第三十一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及本辦法,妨礙信訪秩序的,所在單位應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guī)或集團公司、上級單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3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和大局穩(wěn)定,使公司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信訪,是指本公司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公司應當依照工作職責和規(guī)定程序處理。
第三條 信訪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政策為準繩,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
(二)堅持保護信訪人信訪權利原則。對進行檢舉、揭發(fā)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堅持疏導教育原則。及時、就地依法解決來信來訪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四)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思想教育為主,做好疏導和超前工作,減少越級*,控制集體*,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五)凡發(fā)生系統(tǒng)內職工越級*,*者所屬部門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將*人員接回單位妥善處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單位內部。
第五條 單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信訪機構,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
第三章 信訪人
第六條 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 信訪人可對下列事項進行信訪:
(一)對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fā)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第八條 信訪人應遵循逐級*制度,對信訪事項應當先向與信訪事項直接管理的單位提出。
第九條 多人反映共同問題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
第十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信訪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黨政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對信訪工作負有一定責任。綜合辦公室是公司信訪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負責人閱信、接訪包案等制度。對重要和重大信訪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并主持處理。
第十三條 信訪部門的具體職責:
(一)受理職工群眾來信,接待來訪;
(二)貫徹好上級信訪指示精神,承辦上級機關或信訪部門及本級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各部門及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協(xié)調、參與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指導檢查責任部門的信訪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
(五)在查辦信訪件中,發(fā)現(xiàn)有違法違紀問題,需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jù)領導的批示進行分辦處理;
(六)對已經(jīng)或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一般不予受理,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訪的統(tǒng)計、分析和信訪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范圍:
(一)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以權謀私。
(二)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信訪人及信訪事項要有保密意識。
(三)不得將檢舉、揭發(fā)、控告材料轉送給被檢舉、揭發(fā)、控告的人員和單位。在轉辦檢舉、揭發(fā)和控告信訪件時,可通過抄錄或摘錄轉辦;轉辦要準確及時。
(四)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信訪材料。
(五)辦理信訪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 發(fā)現(xiàn)本單位對信訪事項處理有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發(fā)現(xiàn)下級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有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責成下級重新處理。
第十六條 信訪部門應及時分析信訪工作中反映的情況和職工群眾的愿望,定期向領導匯報。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并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五章 信訪受理
第十七條 信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單位信訪部門是代表本單位處理信訪事務的主管協(xié)調部門,要按照職權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單位內的信訪事項。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業(yè)務內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受理信訪事項處理完畢時,應向信訪人答復。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或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六章 受理時限
第十九條 信訪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根據(jù)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z,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條 領導交辦、上級轉辦的信訪事項,要在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單位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事項,應在3日內報告集團公司;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緊迫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在當日報告集團公司。同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當時能予答復的要給予明確的答復;當時不能答復的,要在接訪后的30日內給予答復;對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答復來信人。
第二十三條 上級單位轉辦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辦結;緊急事項要依據(jù)轉辦的時間要求辦結,并將結果報告集團公司。
第七章 信訪秩序
第二十四條 受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治安保衛(wèi)人員及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煽動、脅迫他人參加集體*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體*(黨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策劃、參與集體*)。
第二十六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規(guī)定的,
信訪部門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經(jīng)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部門可請求治安保衛(wèi)部門將其帶離接待場所。
第二十七條 信訪部門發(fā)現(xiàn)來訪人員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于在信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信訪干部予以表彰獎勵。對于因處置不當出現(xiàn)影響社會穩(wěn)定、影響公司聲譽等重大信訪事項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公司綜合辦公室下達督辦單進行督辦;造成嚴重影響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三十條 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jīng)濟處罰。
第三十一條 信訪人不遵守《信訪條例》及本辦法,妨礙信訪秩序的,所在單位應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