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審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內審管理程序(三)
1.目的
驗證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系是否被正確實施,以及適時發(fā)現問題,并采取矯正措施。
2.范圍
凡一切與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系有關之規(guī)定事項與實施部門皆為核準范圍。
3.定義
管理代表:組織、總結內部審核工作的開展和確認
內審組長:務責內部審核計劃、實施、總結的監(jiān)督
審核員:依內審計劃、內審點檢表實施點檢
4.職責
主導部門:iso事務局/管理代表
相關部門:制造部、生產管理部
5.管理內容
5.1審核規(guī)劃
5.1.1定期審核: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內部審核,原則上監(jiān)督審核提前一個月執(zhí)行。由管理代表制定審核計劃,組織成立內部環(huán)境管理物質審核組,內審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出任。
5.1.2不定期審核:當系統(tǒng)中的組織架構出現重大改動或出現嚴重異常或重大客戶投訴時依管理代表之通知執(zhí)行。
5.2審核準備:
審核前一周內由管理代表召集內部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質審核組成員召開工作會議,任命審核組長,制定“審核計劃表”確定審核范圍和內容,明確審核組成員的分工(分工原則:審核員與被審核部門無直接責任關系,并對該部門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5.3審核計劃表必須提前一個星期發(fā)放到被審核部門,以便于被審部門安排工作,同時便于審核員熟悉了解各被審部門的運作程序和的文件。
5.4執(zhí)行審核:
5.4.1正式審核前,由審核組長組織召集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系管理代表、審核員和被審核部門負責人舉行首次會議,并確認審核核準的范圍、方法、依據與行程。
5.4.2審核員通過觀察、詢問、查閱文件等方式進行審核,并詳細的記錄審核過程中所發(fā)現的不符合項目,客觀公正的反正環(huán)境管理物質體系實際運行情況。
5.5現場審核行動完成后,審核組長先召開審核小組會議確認各內審員不符合項數及總數等整理資料后再召集審核員與被審核部門負責人及管理代表舉行結束會議,并確定受審核部門負責人對審核發(fā)現情況確實了解。
5.6實施改善:
5.6.1上述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代表主持召開總結大會,由內審組成員說明審核結果和不符合項目的情況。各審核員根據內審不符合事項發(fā)出糾正和預措施報告書給不符合項發(fā)生部門,并要求不符合項目發(fā)生部門提出糾正措施和完成日期。
5.6.2各不符合事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員針對本部門所發(fā)生不符合項目之內容認真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各不符合項目的實施改善情狀況由審核小組執(zhí)行檢查、核對,管理代表負責確認。
5.6.3糾正對策仍有不符合情形,則退回責任單位重新提出。
5.7由內審組長將內審結果情況作成內部審核總結報告,經管理代表確認后向總經理報告。并在管理評審會議上提出及進行評審。
5.8內審員:
5.8.1內審員具有培訓機構頒發(fā)的體系內審員證書或經過公司培訓有資格認可的人員,
5.8.2內審員負責公司體系文件的建立與維持,擔當公司的內審工作。
5.8.3不符合事項的跟進、有效性確認。
6.相關附件
6.1內審檢查表
6.2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