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識標準,加強標識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識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定義
本規(guī)定所稱安全標識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huán)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識。
3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中5.1、5.2、5.3……的管理。
4職責和權限
4.1 安全部負責安全標識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協(xié)助管理。
4.2 相關部門負責文件的具體落實。
5工作內容
5.1安全標識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識牌須移動或拆除時,各部門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識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統(tǒng)一保管。
5.3安全標識牌未經安全部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4安全部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識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5.5設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標識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識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5.6當安全標識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識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5.7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識,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與干擾。
5.8危險和警告標識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標識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這一距離隨不同情況而變化。
5.9安全標識不應設置于移動物體上,例如門、因為物體位置的任何變化都會造成對標識觀察變得模糊不清。
5.10已安裝好的標識不應被任意移動,除非位置的變化有益于標識的警示作用。
5.11安全標識的顏色類別
5.11.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義。應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對威脅安全和健康的物體和環(huán)境作出盡快的反應,以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安全色用途廣泛,如用于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牌、防護欄桿及機器上不準亂動的部位等。安全色的應用必須是以表示安全為目的和有規(guī)定的顏色范圍。
5.11.2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標識、交通禁令標識、消防設備、停止按鈕和停車、剎車裝置的操縱把手、儀表刻度盤上的極限位置刻度、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氣槽車的條帶及文字,危險信號旗等。
5.11.3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涂以黃色標記。如警告標識、交通警告標識、道路交通路面標識、皮帶輪及其防護罩的內壁、砂輪機罩的內壁、樓梯的第一級和最后一級的踏步前沿、防護欄桿及警告信號旗等。
5.11.4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如指令標識、交通指示標識等。
5.11.5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梢酝ㄐ谢虬踩闆r涂以綠色標記。如表示通行、機器啟動按鈕、安全信號旗等。國家標準gb2893-82《 安全色》對安全色的含義及用途、照明要求、顏色范圍以及檢查與維修等均作了具體規(guī)定。家標準gb6527.2-86 《 安全色使用守則》作了進一步說明,并給出了具體使用實例。
5.12安全標志的使用
5.12.1危險標識 只安裝于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5.12.2禁止標識 用符號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5.12.3警告標識 通過符號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5.12.4安全指示標識 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12.5消防標識 用于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5.12.6方向標識 用于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wèi)生間的方向。
5.12.7交通標識 用于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5.12.8信息標識 用于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5.12.9強制性行動標識 用于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5.13安全標識的維護管理與分類
5.13.1為了有效地發(fā)揮標識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fā)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5.13.2要經常性地向工作人員宣傳安全標志使用的規(guī)程,特別是那些須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當建議設立一個新標識或變更現存標識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并且解釋其設置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只有綜合考慮了這些問題,設置的安全標識才有可能有效地發(fā)揮
5.13.3在有車輛出入的大門需要設置限高、限寬的相關標識。
5.13.4“禁止吸煙”標識 。
5.13.5根據公司情況設置安全防護標識。如:“必須戴安全帽” ,“必須戴防護眼鏡” ,“必須穿防護鞋” 。
5.13.6在配電室、開關等場所設置“當心觸電” 。
5.13.7在易發(fā)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傷害的機械作業(yè)車間,設置“當心機械傷人” 。
5.13.8在易發(fā)生飛濺的車間,如焊接、切割、機加工等車間,設置“必須戴防護眼鏡” 。
5.13.9在噪聲超過85db的車間,設置“必須戴護耳器” 。
5.13.10用警示條紋帶區(qū)分不同的工作場所
5.13.11用圓點和箭頭標出逃生路線的方向,以最近的“出口”為準。
5.13.12用標貼貼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顯出層次感。
5.13.13有臺階,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加以預防 。
5.13.14所有“出口”都應在顯著位置加貼“出口”標識(有要求可安裝應急燈或采用熒光標識) 。
5.13.15在配電房,空壓房等設備室房門上加貼“不準進入”和其它警示標識,以示說明。
5.13.16在所有應急設備旁,如“119”“消火栓”等,加貼說明標識。
5.13.17在各種管道上加貼標簽,標明層次、管道中的介質以及流向。
5.14工作時限
安全部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上述工作。
6檢查確認
6.1 總經理承擔安全標識管理責任,生產副總經理承擔協(xié)同管理責任。
6.2 生產管理部負責人具體負責協(xié)調、落實、監(jiān)督和反饋執(zhí)行情況。
6.3 安全部組織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和評價。
7要求
7.1 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7.2 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
7.3 執(zhí)行中遇到重大變化或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生產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
8 附則
8.1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8.2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標識管理細則
a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與標識管理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終審、證書發(fā)放、標識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負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和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二章 終審
第四條 終審是對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及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和現場評審結果的綜合評價。
第五條 終審包括技術審核、產品檢驗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綜合評定四項內容。
(一)技術審核主要審查技術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術審查中提出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評價。
(二)產品檢驗審核主要審查產品檢驗報告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符合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相互驗證,對產品檢驗工作進行評價。
(三)現場評審審核主要審查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相互驗證,對現場評審工作進行評價。
(四)綜合評定是在技術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審核做出評價的基礎上對申請產品進行的最終審核,評定申辦產品是否符合發(fā)放、延續(xù)或變更安全標志的條件。
第六條 終審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存在問題的,應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申辦。
第三章 證書發(fā)放
第七條 對終審合格的產品,安標國家中心發(fā)放或變更、延續(xù)安全標志證書。
第八條 安全標志證書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生產地址、依據標準、適用范圍、有效期、發(fā)證日期、備注等。
第九條 安全標志編號由9位編碼組成,執(zhí)行以下編碼規(guī)則:
產品使用環(huán)境:煤礦礦用產品用m表示,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用k表示。
產品類別: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類別,用兩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發(fā)證年份:產品首次取得安全標志的年份。
第十條 首次申辦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于申辦產品屬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需進行工業(yè)性試驗的新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一管理單元的產品,經終審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管理單元,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相同。
對必須在使用現場安裝完成后才能進行性能參數檢驗的大型設備,經審查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供現場安裝使用。待完成現場安裝并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 申請延續(xù)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不變。
第十三條 安標國家中心網站及時公告取得安全標志產品的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收回安全標志證書:
(一)安全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二)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屬被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礦山使用的;
(三)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依據的國家、行業(yè)標準被修訂、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證人不能滿足其要求的;
(四)持證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注銷或吊銷的;
(五)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的。
第四章 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十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在產品或包裝上加施、使用安全標志標識。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aq104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持證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申請安全標志標識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暫停該產品安全標志。
第五章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持證人應遵守如下約定:
(一)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通過安全標志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和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持續(xù)穩(wěn)定地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及礦山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指導用戶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宣傳材料應正確、真實反映產品的狀況;
(三)按照規(guī)定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不利用安全標志誤導用戶,不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
(四)產品技術文件、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能時,及時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履行相關程序;
(五)按時參加安全標志年審,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
(六)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承擔因違反規(guī)定引發(fā)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安標國家中心在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監(jiān)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持證人)應按規(guī)定支付安全標志服務費及標識管理費用。
第3篇 安全標識標志管理規(guī)定
1概述
為規(guī)范安全標志標識標準,加強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標識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蘇丹港新集裝箱碼頭后方堆場工程施工現場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
3職責權限
3.1 項目部綜合部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五牌一圖”和“兩欄一報”。
3.2 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編制安全標志標識使用計劃并確定分布位置,項目部綜合部負責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或定制,項目經理部負責安全標志標識采購計劃和布置圖的審批。
3.3 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3.4標志牌應符合中交《視覺識別規(guī)范手冊》有關標志標識的要求。
4工作步驟及要求
4.1“五牌一圖”和“兩欄一報”
4.1.1 “五牌一圖”是指: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消防保衛(wèi)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4.1.2 “兩欄一報” 是指:讀報欄、宣傳欄和黑板報。
4.2安全標志標識的購置
4.2.1項目部安全員根據項目規(guī)模、施工環(huán)境條件、工程結構特征、設備機具布置和施工作業(yè)特點等確定危險部位,確定警告標志、提示標志、指令標志、禁止標志和危險化學品標志、火災報警標志、火災時疏散途徑標志、滅火設備標志、工作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標志牌的數量,編制采購計劃。
4.2.2項目經理部審批安全標志標識采購計劃,并安排采購。
4.2.3項目部行政部門負責安全標志標識的采購或定制,采購或訂制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要求和中交有關標志標識的要求。
4.3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
4.3.1項目部安全員應針對施工現場的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危險部位,有針對性地設置安全標志標識,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
4.3.2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進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在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設置“兩欄一報”。
在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道路交叉口、臨水、臨邊、工作通道口、急轉彎道口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標志標識。溝、坎、深基坑等處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4.3.3項目部應按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危險源公示牌。
4.3.4項目部施工人員按以上要求設置安全標志標識后,應進行統(tǒng)計記錄,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提交安全員。
4.4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
4.4.1項目工程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安全標志牌的移動或拆除。
4.4.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對變形、破損或變色的安全標志牌及時進行整修和更換。
4.4.4項目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檢查。
第4篇 某小區(qū)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小區(qū)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小區(qū)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3.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a.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為上下人員提示其所在的樓層;
b.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區(qū)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煙標識,在小區(qū)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d.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e.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公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a.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b.消火栓的標識,在小區(qū)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c.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d.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e.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a.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b.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c.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qū)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d.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1)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2)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第5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條 第二條 安全標志標識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制作、發(fā)放和管理。
第三條 第三條 礦用產品必須在取得安全標志后,方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第二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式樣
第四條 第四條 安全標志標識由圖案和安全標志編號組成。在圖案下部標注安全標志編號(編號由字母和數字組成)。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基本圖案如圖1所示。其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圖案另行制定。
第五條 第五條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分為標準規(guī)格和非標準規(guī)格。
(一) 標準規(guī)格的基本圖案分為五種規(guī)格,第一種規(guī)格尺寸如圖1所示。第二種規(guī)格尺寸為第一種規(guī)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種規(guī)格尺寸為第二種規(guī)格尺寸的0.66倍,以此類推。
(二) 非標準規(guī)格(印刷、模壓、模制、絲印、噴漆、蝕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應與標準規(guī)格的尺寸成線性比例。
第六條 第六條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顏色:
(一) 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為黃色底版,邊框及“ma”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其底版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圖1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基本圖案
第三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申請、制作和發(fā)放
第七條 第七條 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向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標志標識的申請。
第八條 第八條 標準規(guī)格的安全標志標識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非標準規(guī)格的安全標志標識經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條 第九條 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申請使用安全標志標識,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的工本費或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的監(jiān)督管理費。
第四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
第十條 第十條 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須加施在產品外體明顯的位置上,選用的規(guī)格與產品外型尺寸相適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非標準規(guī)格安全標志標識,須加施在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或產品銘牌上;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電纜、輸送帶、管材、風筒(布)等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的間隔距離不大于5m,并保證在最小使用單元內具有不少于一處的安全標志標識。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在產品本體上不能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的,其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加施在產品最小包裝上。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獲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必須在出廠前加施安全標志標識;獲得安全標志的進口產品必須在交付使用前加施安全標志標識。
第五章 安全標志標識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應向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告知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規(guī)定,并指導生產單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取得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 建立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二) 被暫停或撤銷安全標志的產品,不得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三) 不得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標識;
(四) 不得利用安全標志標識進行誤導、欺詐活動;
(五) 接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辦公室對安全標志標識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7篇 施工現場標識牌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制定《標識、標牌、標語管理制度》。
標識、標牌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按照公司cis《企業(yè)形象識別手冊》與《iso9002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制作與設置。
a、十牌二圖:
公司簡介
工程概況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防火須知
項目管理網絡圖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施工進度計劃表
“警鐘長鳴”牌
工地衛(wèi)生須知
員工文明守則
安全生產
以上圖牌均按中天集團cis形象識別手冊要求制作、設置。
b、施工區(qū)域安全標志醒目
安全標志有:(1)當心觸電;(2)必須戴好安全帽;(3)嚴禁煙火;(4)禁止通行;(5)當心吊物;(6)必須系安全帶;(7)當心落物;(8)安全通道等,分別懸掛于相應位置。
c、危險區(qū)域禁令標志明顯
在預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邊、危險機械等區(qū)域設置明顯的禁令標志牌與防護欄,在配電室、電焊氣割場所設置明顯的禁令標志牌與防火設施(如干砂、滅火器等)。
d、設備一機二牌
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均做到一機二牌制,(即操作規(guī)程牌與驗收合格牌),配置一機一箱一漏一閘一鎖。在箱門內側設置線路布局圖。
e、文明標語
a)在進入工地大門,設置有“施工期間,諸多不便,敬請原諒,謝謝合作!”;“進入施工現場請戴好安全帽!”等精美不銹鋼文明標牌。在宣傳欄內,有美觀生動的建筑效果圖,并以“今天的目標,明天的現實!”這一響亮的口號激勵每一個中天人。
b)在生活區(qū)、生產區(qū)及施工樓層上,均張掛大幅宣傳標語,如“立志中天,爭創(chuàng)一流!”、“中天建設愿將至美產品奉獻給廣州市人民!”等,以此提高員工的集體主義意識與工作責任感,樹立項目部良好的精神風貌。
f、施工人員掛牌上崗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和一線職工(包括后勤)均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公司按cis形象識別系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
g、安全帽分色管理
管理人員——深黃色;一般職工——白色;
特殊工種——紅色;機修工及安裝班組——藍色
第8篇 高線廠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guī)定
1 范 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高線廠施工現場和辦公場所。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標志》
3 職 責
3.1 廠部安全辦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管理。
3.2 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在本項目的實施。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設置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4.2 設置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b)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d)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3 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4.3.1 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并統(tǒng)一購置、配備。
4.3.2 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置。
4.3.3 安全警示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各項目部負責安裝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4.3.4 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第9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張掛
1、施工現場必須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平面圖,并嚴格按平面圖進行布置并制定管理辦法。
2、在容易發(fā)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如: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作業(yè)區(qū)、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鋼支撐、“四口五邊”、高空拼裝作業(yè)區(qū)、動火作業(yè)區(qū)、機械設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和電器設施、機械設備檢修等作業(yè)。
3、蓋板、操作平臺踢腳板應涂刷黃黑相間的安全色,腳手架各桿件、臨邊防護欄桿應涂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F場安全色的使用應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標準。
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于醒目、明亮的地點,保證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見。特殊場所安全警示標志應加設照明。
6、多個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二、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指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責任人,專門負責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和管理。
2、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一經張掛,未經管理責任人或項目經理許可,嚴禁覆蓋、遮擋、更換、變動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許在安全警示標志上涂抹、修改、張貼其他物品。
3、管理責任人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警示標志張掛牢固可靠,清潔醒目。如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0篇 高線廠安全警示標識管理辦法
1 范 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高線廠施工現場和辦公場所。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標志》
3 職 責
3.1 廠部安全辦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管理。
3.2 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在本項目的實施。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設置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識。
4.2 設置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b)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d)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3 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4.3.1 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并統(tǒng)一購置、配備。
4.3.2 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fā)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置。
4.3.3 安全警示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各項目部負責安裝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4.3.4 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第11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與標識管理細則
a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與標識管理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終審、證書發(fā)放、標識使用與管理。
第三條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負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fā)放和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二章 終審
第四條 終審是對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及技術審查、產品檢驗和現場評審結果的綜合評價。
第五條 終審包括技術審核、產品檢驗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綜合評定四項內容。
(一)技術審核主要審查技術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術審查中提出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對技術審查工作進行評價。
(二)產品檢驗審核主要審查產品檢驗報告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符合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相互驗證,對產品檢驗工作進行評價。
(三)現場評審審核主要審查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并與技術審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相互驗證,對現場評審工作進行評價。
(四)綜合評定是在技術審核、現場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審核做出評價的基礎上對申請產品進行的最終審核,評定申辦產品是否符合發(fā)放、延續(xù)或變更安全標志的條件。
第六條 終審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存在問題的,應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申辦。
第三章 證書發(fā)放
第七條 對終審合格的產品,安標國家中心發(fā)放或變更、延續(xù)安全標志證書。
第八條 安全標志證書基本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生產地址、依據標準、適用范圍、有效期、發(fā)證日期、備注等。
第九條 安全標志編號由9位編碼組成,執(zhí)行以下編碼規(guī)則:
產品使用環(huán)境:煤礦礦用產品用m表示,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用k表示。
產品類別: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類別,用兩位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發(fā)證年份:產品首次取得安全標志的年份。
第十條 首次申辦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于申辦產品屬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需進行工業(yè)性試驗的新產品,經終審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
對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屬同一管理單元的產品,經終審合格,并入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管理單元,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相同。
對必須在使用現場安裝完成后才能進行性能參數檢驗的大型設備,經審查合格,發(fā)放附有產品生產編號的安全標志證書,供現場安裝使用。待完成現場安裝并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 申請延續(xù)安全標志的產品,經終審合格,換發(fā)5年有效期的安全標志證書,安全標志編號不變。
第十三條 安標國家中心網站及時公告取得安全標志產品的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收回安全標志證書:
(一)安全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二)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屬被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礦山使用的;
(三)安全標志有效期內,產品依據的國家、行業(yè)標準被修訂、代替,且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持證人不能滿足其要求的;
(四)持證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注銷或吊銷的;
(五)安全標志有效期屆滿的。
第四章 安全標志標識管理
第十五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在產品或包裝上加施、使用安全標志標識。安全標志標識的制作、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aq104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的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持證人應在取得產品安全標志后3個月內向安標國家中心申請安全標志標識備案,逾期未備案的,暫停該產品安全標志。
第五章 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持證人應遵守如下約定:
(一)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通過安全標志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和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持續(xù)穩(wěn)定地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yè)標準及礦山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指導用戶合理、安全使用產品,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宣傳材料應正確、真實反映產品的狀況;
(三)按照規(guī)定對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加施安全標志標識,不利用安全標志誤導用戶,不偽造、轉讓、買賣和非法使用安全標志;
(四)產品技術文件、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性能時,及時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變更申請,履行相關程序;
(五)按時參加安全標志年審,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
(六)遵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承擔因違反規(guī)定引發(fā)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安標國家中心在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監(jiān)制。
第二十條 申請人(持證人)應按規(guī)定支付安全標志服務費及標識管理費用。
第12篇 安全標識防護欄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獨山子石化改擴建工程現場所有人員對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檢查的相關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獨山子石化改擴建項目現場。
2 職責
2.1承包商負責現場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設置、使用和日常檢查。
2.2監(jiān)理單位負責安全標識和防護欄是否滿足現場要求的檢查確認。
2.3hse管理部和各項目經理部負責開展不定期抽查監(jiān)督。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施工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安全標識和防護欄(安全圍繩)要求內容的培訓,并且有能力識別現場存在的潛在危險。
3.2施工現場的入口必須設置標明有潛在危險的警告標牌。同一類型的危險應使用相同的安全標志并且制作清晰、明顯和簡單。
由于存在一定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或額外警告的任何一個區(qū)域都要張貼標明相關危險和必要措施的安全標牌。也可以安裝其它可用的控制措施作為附加的安全措施。
當存在即時危險時,承包商必須張貼專用的危險標志。當存在潛在的危險時,必須張貼專用的警告或注意標志。
一旦發(fā)現風險存在,計劃和實施作業(yè)的人員負責放置適當的警告標識來警告臨近的施工人員存在的相關危險。
3.3在現場只允許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識。
與消防有關的標識如安全出口標識、消防標識和火災報警必須安裝在所有需要的地方。
無關人員遠離作業(yè)區(qū)域,安裝防護欄(安全圍繩)。作業(yè)人員只能經指定的入口進入施工區(qū)域。安裝的護欄(安全圍繩)不應造成新的危險。
3.4需要安裝永久或臨時護欄的典型區(qū)域如下:
樓梯
所有框架平臺的地面開口
斜坡或滑道
打開的人孔
高層平臺
移動機械的附近
挖掘現場
墻壁或地板臨時開口.
放射性部件(有射線釋放的風險)
敏感電子裝置
安裝護欄(安全圍繩)的人員負責保證安裝的護欄(安全圍繩)能夠完全覆蓋危險區(qū)域。防護欄(安全圍繩)應合適的安裝并且經久耐用,不能妨礙現場施工作業(yè)。
在高處作業(yè)的下方,如鋼結構安裝、格柵安裝和腳手架搭建等要安裝剛性防護欄。這些防護欄要有中間橫桿和上部扶手。警告標志要安置在腳手架上。
安裝護欄(安全圍繩)時,必須考慮其他人員到達安全區(qū)域的緊急通道。
護欄要定期檢查和維護,任何損壞的警告標志和護欄(安全圍繩)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當施工結束并且工作區(qū)域已經安全,應及時拆除防護欄(安全圍繩)。
3.5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標識和防護欄的要求,不得隨意穿越防護欄、出入警戒區(qū)。
第13篇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一、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tǒng)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fā)生火災時可向該區(qū)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四、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14篇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及使用范圍
規(guī)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2引用文件及術語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標志》
3管理職責
3.1 生產安全部對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3.2各生產廠、部門負責本規(guī)定在本系統(tǒng)的具體實施。
3.3企管部負責具體的考核實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流程圖
4.2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
4.2.1 安全警示標識由各單位提出設置要求,報安全主管審定,統(tǒng)一購置、配備。在工作中隨時發(fā)現需要,隨時申請審定,及時購置、配備或內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設置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志。
4.2.3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作業(yè)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發(fā)生。
b.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和能移動的物體上。
4.2.4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由所在系統(tǒng)負責安裝,并負責日常維護。
4.3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4安全警示、標識牌的使用應列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如有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5安全警示、標識牌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各單位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牌,盡可能地再利用。
4.6考核
a.公司各單位區(qū)域內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應合理、規(guī)范。
b.安全警示、標識牌應保持其整潔,不得沾油污。如有變形、破損,視損壞程度扣罰所屬單位50—100元。如發(fā)現丟失扣罰該單位200元。
5記錄
6相關文件
第15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警告標識標志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guī)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設置。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