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機具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使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場區(qū)的所有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huán)保的要求,并對其使用過程進行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xiàn)場的所有機具設備的管理。
3 定義
本規(guī)定中的機具設備泛指進入內蒙古滿世能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化工項目建設現(xiàn)場的各類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工程設備以及其它設備等。其中:
3.1 客運車輛
包括轎車、皮卡車、面包車、越野車、客車等;
3.2 運輸車輛
包括貨車、半掛車、拖車、自卸車、翻斗車、灑水車、抽糞車、垃圾車等。
3.3 工程車輛
包括汽車吊、履帶吊、輪胎吊、叉車、裝載機、壓路機、推土機、挖掘機、拖拉機、攤鋪機、砼泵車、砼罐車等。
3.4 工程設備
包括卷揚機、升降機、樁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電梯、物料提升機、電動葫蘆、電焊機、卷板機、剪板機、內燃發(fā)動機、空壓機、鋼筋加工機械、圓盤切割機、木工加工機械等。
3.5 其它設備
包括除上述機具設備以外的原值超過2000元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設備(含辦公設備)以及集裝箱工具房等。
3.6 臨時車輛
凡是一次性向廠內送貨或向外運貨的運輸車輛。
4 職責
項目hse管理部門是項目建設期各類機具設備使用與管理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各類機具設備辦理進廠證前的檢查,并辦理進廠證,負責車輛的定期(一般每半年)檢查和臨時車輛進廠的臨時檢查;負責對承包商定期及日常工作的監(jiān)督與管理。
項目組負責監(jiān)督、配合監(jiān)理單位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批準工程設備及其他設備的進出場。
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檢查承包商施工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和使用情況。
承包商確保所用機具設備滿足安全、環(huán)保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對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自查以及定期檢查,并保存自查結果以備項目hse管理部門核查;負責機具設備落實專人管理;負責機具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管理。
5 管理要求
5.1 機具設備進廠前的要求:
5.1.1施工設備和工程車輛只有經(jīng)過檢驗合格,并粘貼本項目的設備檢驗合格標簽,才能使用。
5.1.2 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商應對設備檢驗標簽實行專人管理,指定具有一定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負責設備的檢查、檢驗,簽發(fā)設備檢驗標簽。
5.1.3 施工機具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操作證,當進入新的工作環(huán)境時,施工管理人員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1.4 對于現(xiàn)場使用的特種設備,還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標準,必須確保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檢驗的有效期內。
5. 1. 5 施工設備入場前,承包商應備全相關證件和資料。特種設備應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或《檢測報告書》;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和《安全操作上崗證》。
5.2 機具設備現(xiàn)場使用的總要求:
5.2.1在用機具設備應達到完好的標準:
(1) 設備零部件、附屬裝置完整、齊全;
(2) 清潔、潤滑、防腐狀況良好;
(3) 各部傳動系統(tǒng)間隙調整合理;
(4) 各部聯(lián)結緊固;
(5) 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6) 設備的機械性能穩(wěn)定可靠。
5.2.2設備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現(xiàn)場在用設備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即“完好標識牌”、“設備待修標識牌”等。
5.2.3室外設備(如電焊機、空壓機、卷揚機、砼攪拌機等)必須搭設安全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擺放整齊,防止意外損壞。
5.2.4機具設備的定期檢查
所有工程設備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經(jīng)各承包商的hse人員檢驗合格后并粘貼相應色標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過程中,每季度由承包商組織一次復查,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復核后,對檢查合格的設備按季度用不同的顏色標簽予以標識,并建立檢查臺帳:
1月1日~3月31日紅色
4月1日~6月30日藍色
7月1日~9月30日黃色
10月1日~12月31日綠色
在指定的顏色代碼更換日期的前后7天應更換所有設備的顏色代碼;在這段時間內,兩種相近時間段的顏色代碼都是有效的;在這段時間之后,所有未經(jīng)檢查的設備視為不良設備,必須停止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和項目組將不定期對設備狀況進行抽查,當發(fā)現(xiàn)不合格設備時予以標識,將向監(jiān)理單位和承包商發(fā)出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該設備將禁止使用,經(jīng)過維修后合格的設備,在使用前承包商必須書面通知項目hse管理部門或項目組驗收,經(jīng)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項目hse管理部門一般每半年的對已辦證的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進行一次復查,并予以標識。
5.3 設備安全使用
5.3.1客運車輛、運輸車輛、工程車輛必須保證其安全制動設施可靠。
5.3.2工程設備應布局合理,基礎堅固,做到場地平整,排水良好,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上墻張貼。
5.3.3電動設備應有絕緣防護措施,嚴防漏電。
5.3.4設備不允許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凡由于設備帶病運轉、超保失修及超負荷作業(yè)造成設備事故,應追究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5.3.5設備的噪聲、排污、耗能等方面應達到環(huán)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現(xiàn)象發(fā)生。
5.3.6設備的旋轉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等防止意外傷人或損壞設施。
5.3.7新型設備在試運和使用前,必須由設備管理人員將有關技術文件的內容、機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向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交底,操作人員經(jīng)過必要的培訓并掌握操作技術后,方準上機操作。
5.4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5.4.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定崗,實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大型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
(1) 機長的職責是:
a) 指導、檢查機組人員對設備正確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并建立設備檢查臺帳;
b) 有權禁止非機組人員操作設備;
c) 有權拒絕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并可越級反映情況。
(2) 設備操作人員的職責是:
a)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保證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
b) 對于嚴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設備,有權拒絕操作;
c) 負責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d) 應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5.4.2凡是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主要包括:廠內機動車輛、起重機械等。
5.4.3承包商應建立設備操作人員登記臺帳,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年齡、考核成績及取證時間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5.4.4檢查管理
承包商檢查、復查應形成“運輸車輛檢查表”、“工程機械設備檢查表”和“起重機械檢查表”。
6.記錄要求
6.1記錄控制
實施本規(guī)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fā)生、接收的記錄控制,執(zhí)行《文件與記錄控制程序》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
6.2記錄編號
執(zhí)行本規(guī)定發(fā)生的記錄不要求編號。
6.3記錄保存
執(zhí)行本規(guī)定項目hse管理部門發(fā)生、接收的記錄保存至項目結束時自行處置。
7.附表
“運輸車輛檢查表”;
“工程機械檢查表”;
“起重機械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