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商品出入貨門管理規(guī)定
商品出入貨門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商品出、入貨門手續(xù),保障商品有序、安全的出、入貨門。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貨門保安員對商品的出、入管理。
3.職責
3.1 護管隊負責制定本規(guī)定。
3.2 所有貨門護管隊員負責對商品出、入貨時單據與商品對照檢查。
3.3 各部門人員應遵守商品出、入貨門規(guī)定,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3.4 審計部負責貨門出入商品單據的審核。
4. 管理規(guī)程
4.1 各部門人員在商品出、入貨門時應提供的單據:商品調撥單、商品出庫單、供應商退貨單或商品出門證。
4.2 各種單據出、入貨門審核標準:
商品調撥單或商品出庫單應有:制單人、各商品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簽字、收貨部人員簽字。
供應商退貨單應有:制單人、各商品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簽字、收貨部人員簽字。
商品出門證應有:制單人、各部門商品部門領班級以上人員簽字。
4.3 貨門護管隊員在收到商品出庫單、調撥單或商品出門證(均一式三聯(lián)),與所出、入商品數(shù)量認真清點核實,無誤后在單據上簽字,并注名收到單據時間,留存一份保管,其余單據交制表人。
4.4 貨門護管隊員在收到供應商退貨單(電腦列印一式三聯(lián)),與所出、入商品核實,無誤后在單據上簽字,并要求供應商在退貨單上簽字,留存二份保管,一份交供應商。
4.5 貨門護管隊員員每日將收到的各種單據,接收到的時間順序進行整理,在交接班時全部交護管隊員內勤統(tǒng)一保存;
4.6 護管隊部內勤將收到的單據分類整理,在日常工作日將供應商退貨單的第一聯(lián)送財務部做帳處理,第二聯(lián)留存。
4.7 各種單據保存期限:
調撥單和商品出庫單,保存期限為六個月。
退貨單保存期限為一年半。
商品出門證保存期為一周。
4.8 保存期限滿的單據,由內勤做銷毀登記表,經部門主任審核,報審計部批準銷毀。凡經批準需要銷毀的單據,在審計部的監(jiān)督下進行。
4.9 各部門商品出、入貨時必須堅持三個不準,即不準從正門出貨,不準在地上拖拉商品,不準乘坐客梯運貨。
5. 記錄:
《銷毀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