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投訴管理規(guī)定13
公司員工的投訴管理規(guī)定(十三)
第一條 員工投訴管理旨在回應員工在工作中所產生的抱怨和意見。適用于公司所有勞動管理方面,包括招聘、解雇、培訓、提升、降職、及工資調整,奕適用于所有涉及工作的安排和活動,無論是在工作場所以內或以外,此外還包括公差旅行和因公社交活動。
第二條 非正式的投訴程序
第一款 員工可以通過非正式渠道來反映問題或表達不滿即通過口頭的方式向班組長和單位主管負責人等基層管理干部提出,管理干部有義務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時幫助投訴人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第二款 當投訴人員的要求超出了基層干部許可權限時,干部應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呈報,直到問題得到圓滿解決為至。
第三條 正式投訴程序
第一款 干員可將投訴意見用書面形式投入總經理信箱,投訴應在事件發(fā)生后一個星期之內進行。
第二款 行政部負責主管應在一周內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干員投訴給予書面答復,并將投訴意見轉交相應責任部門主管負責處理。
第三款 如果投訴干員對有關部門的處理不滿意,不能接受的可在一周之內向總經理投訴。
第四款 總經理應在半個月之內,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對干員的申訴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措施解決提出的問題。
第四條 公司鼓勵干員通過非正式和正式渠道來直接反映問題或表達不滿,但是為了保護員工的權利不受威協,公司同樣也接受匿名投訴,并承諾采取同樣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去解決匿名投訴中所反映的問題。
第五條 公司絕不容許出現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現象,類似情況一經出現,有關人員將承擔行政記大過至開除以及法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