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公寓晚歸管理規(guī)定
大學學生公寓晚歸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維護學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安全,根據(jù)《**建筑大學學生手冊》、《**建筑大學學生公寓管理手冊》的相關(guān)要求,結(jié)合我校實際,對學生晚歸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廣大同學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學生公寓的管理規(guī)定,按時進入宿舍就寢。學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關(guān)閉大門,周五周六23:30關(guān)閉大門
二、學生在上述規(guī)定的公寓關(guān)閉大門時間至24:00進入宿舍的為晚歸;凌晨12:00至6:00進入宿舍的為夜不歸宿。晚歸和夜不歸宿按《**建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處理。學生晚歸和夜不歸宿情況每周通報一次。
三、晚歸、夜不歸宿學生進入學生宿舍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學生證)在公寓值班室登記后,方可入內(nèi);若未帶有效證件,需同班同學持有效證件到公寓值班室確認晚歸學生身份之后方可進入。登記時虛報姓名、學院(部)、學號等信息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嚴肅處理。
四、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晚歸(包括周五、周六請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須向所在學院(部)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院(部)簽字批準送至公寓中心辦公室,否則視為夜不歸宿。若因?qū)W校、學院以及分院(部)等組織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導致晚歸或不歸,必須經(jīng)學院相關(guān)部門負責人或分院(部)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批準,并提前出具對住宿晚歸的學生書面假條。在校內(nèi)外從勤工儉學類工作不能按時進入宿舍就寢,不可作為晚歸理由。
五、凡擅自爬門、爬窗損壞的公共設(shè)施一律由學生賠償。且因爬門、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傷害,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對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樓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樓提供方便的行為將從重從嚴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翻爬門窗以及辱罵、恐嚇管理人員的同學,學生工作處將嚴格按《**建筑大學學生手冊》、《**建筑大學學生公寓管理手冊》有關(guān)規(guī)定通報到各學院(部)并將加重處分
六、住樓輔導員及管理人員查宿時間為:21:50―22:20,同學們應積極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請相關(guān)同學于當日到值班室核實。凡拒絕查宿的、惡意阻饒查宿的,管理人員將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留宿異性者或在異性宿舍留宿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對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行為的學生名單將在《公寓簡訊》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響者,按《**建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guān)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加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