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guī)定
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guī)定
(1)開學前由總務處將各教室的必需物品配齊,班主任按《教室財產登記表》驗收簽字,登記表存放總務處。
(2)新配置的課桌椅編號,班主任把學生對號入座。
(3)班主任將課桌椅交學生保管使用,并配合學校經常檢查如有損壞班主任填寫維修單后交總務處先付款后修理,費用由學生支付。
(4)教室其它財產由班主任指派專人管理,負責同學要經常檢查有無損壞或遺失,有則及時報告班主任,追查責任,學生個人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賠償,無法追查責任由班級集體賠償,先付款后修理。
(5)屬自然損耗的物品由學校負責修理,對故意破壞教室財產者,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6)教室門鎖必須由總務處統(tǒng)一發(fā)給,不得任意更換,否則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換鎖者負責。
(7)學校每學期結束,對教室財產進行檢查,管理好的班主任學校將給予一定的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