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資管理規(guī)定2
酒店工資管理規(guī)定(二)
1.正式員工為全年度上崗工作,并由公司總經理與之簽有聘用協議的員工。正式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帶薪工休4天,具體休息時間視工作實際確定。
2.臨時工作人員是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自工作特點階段性雇用的臨時工。臨時工實行日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兩種--日工資制為出勤1天享受1天工資;計件工資制不享受日工資制,兩者可以交叉進行。臨時工由部門經理與之簽訂臨時工使用合同。
3.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實行在崗責任制,即只要在崗,無論工作還是休息,對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均應承擔責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實行節(jié)日輪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間享受每日60元值班補貼。
4.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若完成不了當日工作任務的自行加班完成,如因臨時增加工作量大,需要加班才能完成的,應提出加班申請并補填《加班(值班)登記表》,經總經理審核后,送相關財務人員核定補貼。
5.加班有關規(guī)定:
①凡經審核批準的加班且每次加班在1小時以上的,可以不論崗位統一按每小時20元給予補貼。
②對于統一組織的加班工作,則由相關人員統一核定加班費用。
③以下情況,不記入加班:公司組織的娛樂等集體活動;旅行所用的時間;正常上下班時間以外的培訓、研討會、會議。
6.法定節(jié)假日加(值)班
①周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值)班均由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統一進行補休假安排。原則上,每周日加(值)班按1:1.5天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按1:2天補休。若無時間補休則給予加班補貼。
②周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值)班為平時基本工資的2倍。
7.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guī)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xù)。
8.輪休管理辦法:
①員工輪休由主管報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②主管輪休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③部門經理輪休由總經理審定,并抄報董事長閱知;
④總經理輪休由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休息;
⑤總經理輪休時應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
⑥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不得同時輪休,或不得同時不在崗,否則視為嚴重工作失職。若確有特殊情況,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可能會同時長達1天以上不在崗,應報告董事長,由董事長臨時安排相關負責人主持現場工作。
9.病假扣款(長期病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正式工:基本工資÷26天*病假天數;
臨時工:本崗日標準工資*病假天數。
10.事假扣款
正式工:基本工資÷26天*事假天數*1.5;
臨時工:本崗日標準工資*事假天數* 1.5。
11.曠工扣款
正式工:曠工在一天之內
(基本工資+效益工資)/26*曠工天數十10%基本工資*曠工天數;
曠工在兩天之內
(基本工資+效益工資)/26 *曠工天數+20%基本工資*曠工天數;
臨時工:本崗位日標準工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