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設工程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1.1為貫徹落實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預防操作人員高處墜落、腳手架倒塌、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fā)生。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用腳手架工程。
2.職責
2.1施工總承包單位
2.1.1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分包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搭設腳手架和各類操作平臺;
2.1.2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各分包單位的各類腳手架搭拆審核、申報手續(xù);
2.1.3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協(xié)調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
2.1.4負責組織檢查各分包單位的腳手架、操作平臺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
2.2分包單位
2.2.2企業(yè)安全部門每月、項目部每半月對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的安全穩(wěn)定性和架體安全防護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2.2.3項目專職安全員每天對腳手架的安全狀況和操作平臺的防護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要求各班組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2.2.4架子工班組按施工進度及時搭設腳手架,搭設腳手架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完畢后要由搭設班組、使用班組長、安全管理人員等最少三人以上簽字驗收。
2.3監(jiān)理單位
2.3.1監(jiān)理單位和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對建設工程施工腳手架及操作平臺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
2.3.2監(jiān)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腳手架的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3.3監(jiān)理單位對腳手架施工方案的實施和施工安全管理負有監(jiān)理責任;
2.3.4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腳手架工程的檢查,發(fā)現(xiàn)腳手架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進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站。
3.腳手架的管理
3.1腳手架材質的要求
3.1.1腳手架鋼管必須使用無銹蝕、無焊接、無變形的直徑為sc48,壁厚為3.5mm的同一規(guī)格的焊管,材料必須符合《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鋼管扣件應使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規(guī)定。
3.1.3腳手板可使用鋼、木、竹材料制作,鋼腳手板應符合國家標準《炭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國標《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5)中ⅱ級材質規(guī)定(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2m)。
3.1.4腳手架桿底座、墊木。墊木應采用(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兩跨,且不小于2m)的木材;底座應采用150×150×10mm的鋼板,在中心點焊接長度100mm鋼柱或套管制作。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腳手架,必須按雙排腳手架搭設。
3.2腳手架的方案編制和審批
3.2.1編制搭(拆)腳手架專項方案內(nèi)容要全面,措施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強,繪制的腳手架搭設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連墻件和剪刀撐必須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經(jīng)本單位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3.2.2在搭拆腳手架前,作業(yè)單位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申請腳手架搭拆作業(yè)票,經(jīng)審批后方可實施。
3.3操作人員上崗條件的要求
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經(jīng)考核合格后頒發(fā)的登高搭設的架子工上崗證,并且身體健康、無恐高癥、癲癇病、高血壓等病癥。
3.4腳手架施工技術要求
3.4.1腳手架在搭設前,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內(nèi)要容全面、有針對性,必須針對腳手架的搭設方法、要求及操作人員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的書面交底雙方簽字確認,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3.4.2腳手架的基礎要夯實、平整,然后鋪設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少于兩跨的通長墊木,再在墊木中心按照尺寸彈立桿位置線(立桿間距1.5米),放置鋼板底座;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底座和墊木上,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相互錯開,并且同步內(nèi)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鄰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毫米,各接頭的中心至主結點的距離不得大于步距的1/3。架體上的扣件螺絲必須擰緊,嚴禁用其他材料綁扎,更不能鋼木混搭。
3.4.3搭設第一步腳手架時,應每隔5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設置可靠后方可拆除,在搭設完一步架后,立即按要求設置連墻件,連墻件可按方案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成“矩形”或“梅花形”進行設置,腳手架應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且高出操作層1.2米或一步架。
3.4.4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v向在上橫向在下,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標高上時必需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伸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3.4.5架體剪刀撐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一道剪刀撐(轉角處必須設置剪刀撐),中間每隔15m設置一道;剪刀撐的寬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小于6米,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 60°之間,并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剪刀撐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于1m,并且不少于3個扣件,端部不少于100mm。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3.4.6主結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3.4.7腳手架在塔設時嚴禁將外徑48mm和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3.4.8立桿接頭必須采用對接, 嚴禁搭接。
3.4.9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3.4.10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3.4.11對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到頂連續(xù)設置。
3.4.12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者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3.4.1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3.4.14拆除腳手架時嚴禁將各構配件拋投到地面。
3.4.15剪刀撐、橫向斜撐塔設應隨立桿、縱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3.4.16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
4.上人斜道的搭設
上人斜道搭設寬度不得小于1米,坡度比為1:3,斜道轉角處應設置休息平臺,平臺寬度不小于斜道的寬度,在斜道上每隔300mm設置50×30mm的防滑條一道。斜道及平臺內(nèi)側邊設置180mm的擋腳板,斜道兩邊1.2m高的位置設置扶手,并在距斜道平面上方500-600mm處設置一道橫桿。上人斜道要與腳手架分開設置且必須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5.對安全網(wǎng)的要求
5.1密目式安全立網(wǎng)的設置要求
5.1.1密目式安全網(wǎng)在使用前必須要三證齊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網(wǎng)體各邊緣固定眼距離不大于400mm,密目式安全網(wǎng)進場時必須由監(jiān)理現(xiàn)場見證取樣,并將樣品封存,送到具有檢驗資質的部門進行檢測,待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密目式安全立網(wǎng)應張掛在腳手架的內(nèi)側,上下邊用專用尼龍繩與大橫桿纏繞固定在一起,左右的接縫也必須用尼龍繩連接,封閉必須嚴密平整;
5.2水平網(wǎng)(大眼網(wǎng))要求及設置
5.2.1大眼網(wǎng)要用耐候性強的材料制成,同一張網(wǎng)的同種材料、規(guī)格和制作方法須一致,外觀要平整;
5.2.2網(wǎng)的寬度不小于3m(1.5m),重量不超過15kg(8kg),菱形或方形網(wǎng)目,網(wǎng)目邊長不得大于80mm;
5.2.3網(wǎng)體縱、橫向應設有筋繩,筋繩分布應均勻合理,邊繩與網(wǎng)體連接必須牢固,筋繩固定端長度應不小于0.8m,橫向相鄰兩系繩間距應不大于0.75m,網(wǎng)長度方向中間部位(3m網(wǎng)設3根筋繩、1m網(wǎng)設1根筋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