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規(guī)定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2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yè)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yè)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guī)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yè)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fā),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fā)放、回收手續(xù),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fā)放;定期統(tǒng)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fā)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fā)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fā)放記錄臺帳。
第3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配置計劃管理措施
一、安全防護用品(具)說明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計劃。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yè)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fā)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yè)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安全防護用品(具)包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施工安全防護用具是指安全網、鋼絲繩、工具式防護欄、滅火器材、臨時供電配電箱、空氣斷路器、隔離開關、交流接觸器、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
項目部對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具)應查驗下列證明: 1)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其生產許可證; 2)產品鑒定報告、檢測報告、質保書、合格證; 3)實施認證制度的安全防護用品(具)認證標志; 4)產品的技術性能、參數和安裝使用說明; 5)工具化、定型化的防護設施應有經批準的設計、制作和使用方案。
項目部應對進場安全防護用品(具)進行進貨檢驗,保存相關憑證,并按照要求分批次送檢復試。項目部應及時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發(fā)放到職工手中,并保存發(fā)放記錄。項目部應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培訓,并在安全教育培訓部分如實記錄。
二、安全防護用品(具)購置使用計劃
序號
防護用品名稱
單位
數量
投入時間
備注
1
安全帽
頂
1000
開工后
2
安全帶
條
20
開工后
3
安全鞋
雙
20
開工后
4
防護手套
雙
20
開工后
5
雨衣
套
200
開工后
6
雨鞋
雙
200
開工后
7
防護眼睛
副
20
開工后
8
絕緣鞋
雙
20
開工后
9
絕緣手套
雙
20
開工后
10
防塵口罩
個
100
開工后
11
防毒口罩
個
10
開工后
12
試電筆
只
10
開工后
13
滅火器
套
30
開工后
14
消防栓
個
10
開工后
15
消防鏟
把
10
開工后
16
孔洞蓋板
張
50
開工后
17
安全警示帶
個
10
開工后
18
安全圍擋
套
20
開工后
19
安全網
張
若干
開工后
根據工程需要隨時進場
20
電焊雨罩
個
20
開工后
21
鋼絲繩
副
10
開工后
22
臨時供電配電箱
個
20
開工后
23
空氣斷路器
個
50
開工后
24
隔離開關
個
50
開工后
25
交流接觸器
個
50
開工后
26
漏電保護器
個
50
開工后
27
電纜
米
若干
開工后
根據工程需要隨時進場
28
其它
開工后
根據工程需要隨時進場
工程名稱: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tǒng)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監(jiān)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3、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guī)合法的供購手續(xù)。
4、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5、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到勞動者手中。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fā)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發(fā)安全防護用品。
2、施工現場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3、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4、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做到及時維修、更換或報廢。
5、現場施工人員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妥善使用,不得浪費。
七、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和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
2、對于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便亂丟,需進行集中報廢處理。
安全防護用品(具)進場驗收登記表
項目名稱:防護用品類別:填表人(簽字):
序號
防護用品(具)
名稱
規(guī)格
數量
生產廠
購置時間
購置憑證
(票據)號
進場驗收
情況
備注
注:1、防護用品(具)類別有:(1)個人勞動防護用品;(2)安全防護用具;(3)構配件及材料。
2、安全防護用品(具)應按類別登記,分類歸檔。
安全防護用品(具)驗收單
項目名稱:
防護用品(具)名稱
規(guī)格
數量
生產廠
進場日期
(批次)
采購人
驗收情況
生產許可證編號
合格證號
質保書編號
檢測報告
安裝使用說明書
*設計方案
其他
驗收結論
驗收人(簽字)
注: 1、本驗收單作為進場驗收登記表附件;
2、安全防護用品(具)每批次進場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購置憑證(復印件)、合格證、質保書、檢測報告等資料應附后;
3、工具化、定型化的防護設施需驗收 “*”項。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記錄
項目名稱:
序號
勞動防護用品
名稱
數 量
發(fā)放日期
發(fā)放班組
使用人(簽字)
備注
安全防護用具、材料領用記錄
項目名稱:
序號
防護用具
(材料)名稱
規(guī)格
數量
領用日期
領用人員(簽字)
批準人(簽字)
第4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fā)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fā)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jiān)督和檢查,對違規(guī)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fā),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fā)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