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蘭州鐵路局建設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實施辦法》、敦煌鐵路公司和集團公司《2023年質量安全工作要點》全面推行安全風險管理的戰(zhàn)略部署,建設規(guī)范、系統(tǒng)、高效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促進項目安全生產(chǎn)的持續(xù)穩(wěn)定的要求,現(xiàn)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工程風險管理國家標準和鐵道部的指導意見,結合現(xiàn)有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徹施工作業(yè)全過程。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和風險監(jiān)控,不斷增強全體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不斷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風險災害及風險損失。
第二章 項目安全風險評價
第三條 項目部對管段內所有施工作業(yè)工點,依據(jù)施組設計和施工計劃安排,按照適度超前和后伸的原則,分別對施工安全、質量進行風險梳理和分類,并適時進行動態(tài)更新和明示,按照事前識別、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要求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采用“年公布,月梳理,日卡控”的管理方法推進安全風險評價情況,實施風險識別的分析、評估和卡控的閉環(huán)管理。
第五條 年公布
運用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按照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從人員素質、崗位作業(yè)、管理制度、現(xiàn)場操作等多方面分別對安全、質量風險事件和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并對其產(chǎn)生的可能性、危害性進行綜合分析、判別,找準關鍵風險點,并對風險等級進行評估、編號、匯總,制定出本項目的《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并對參建當金山隧道的分部進行風險公告。
第六條 月梳理
1、根據(jù)《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所列的安全風險事件,進行每月安全風險分析例會,對上月的安全風險控制情況進行評價,分析風險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梳理下月安全風險點,編制下月《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開表》。
2、項目部監(jiān)督分部在隧道施工現(xiàn)場豎牌明示的《展開表》,《展開表》要根據(jù)工程不同階段不同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風險要點進行動態(tài)展示。分部要將明示的相關內容納入各專業(yè),各工種,各崗位的班前安全講話和班前安全交底。
3、由分部將根據(jù)《展開表》進行強化人員和設備等的資源配置,加強現(xiàn)場技術保障,逐項落實應對措施,全面落實過程控制標準化和現(xiàn)場管理標準化,切實開展好風險應對工作。
4、進一步健全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落實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規(guī)范應急處置流程,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七條 日卡控
1、根據(jù)《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示表》所列的風險事件,加強風險動態(tài)過程卡控,嚴密盯控工程風險的受控狀態(tài),注意潛在和未知風險,每日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跟蹤,檢查,監(jiān)測殘余風險,觀察記錄其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手段,及時調整應對計劃,消除和控制已知風險因素,并編制《安全風險動態(tài)過程日卡空表》,在各施工工點分別建立臺賬,臺賬放在洞口值班室,由各隧道隊負責管理。
2、隧道架子隊每日對初態(tài)卡控過程進行跟蹤,紀實,分析,檢驗應對,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出現(xiàn)殘留風險,并在《施工日志》和《安全風險動態(tài)過程日卡控表》中記錄。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八條 針對風險識別分析登記表所列風險問題,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和“逐級負責、專業(yè)負責、分工負責、崗位負責”的要求,一一對應措施,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形成《安全風險責任包保責任表》,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九條 項目部職責
1、制定施工階段《項目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
2、通過風險識別,分析,評估,建立《安全風險識別年度管理臺賬》。
3、聯(lián)合分部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工作要求。
第十條 分部職責
1、開展分部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和風險防范工作要求。
2、初態(tài)跟蹤風險變化狀態(tài),根據(jù)風險監(jiān)測及時調整風險控制措施。
3、對施工人員進行風險交底和崗前培訓,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月度安全風險應對計劃責任展開表》的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架子隊職責
1、對各工點安全風險卡控情況進行跟蹤并記錄《安全風險動態(tài)過程日卡控表》。
2、配合項目部和分部的各項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 對分析出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編入標準化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并組織進行培訓學習。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前,根據(jù)已辨識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源,將安全技術要求納入項目和工點技術交底中,如《爆破工程技術交底》、《開挖作業(yè)技術交底》、《噴射混凝土安全技術交底》、《鋼支撐技術交底》等。
第十四條 施工前,根據(jù)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機具、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 對關鍵工序的操作、管理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達到相應的安全能力后,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方案規(guī)定的其他負有監(jiān)控職責的人員,必須對已開工的工程實施工地安全標準或安全管理方案的情況和相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情況填入每日的《安全日志》、《工點危險源監(jiān)控記錄表》、《安全員巡查記錄》《防洪巡查記錄表》、《安全風險動態(tài)過程日卡控表》進行登記。對存在的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或事件,立即進行組織;對于嚴重威脅操作人員安全的行為,有權要求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七條 于施工中出現(xiàn)的事故、未遂事故、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缺陷和上級指出的缺陷,應及時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必要時請上級相關部門人員及相關行業(yè)專家進行調查分析,擬定并評審糾正與預防措施,并對專門的安全管理方案進行必要的變更;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要評審其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并進行相應的修改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糾正與預防措施完成后,應作專門的記錄。對應上級指出的缺陷,要將實施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專題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對一個重大控制風險事件或風險工點結束后,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對照風險事件和處置方案,及時組織檢查、驗收,做出風險處置結果的評估,形成《安全質量風險處置結果評價表》。當處置結果有殘余風險時,應對殘余風險進行認定、明示,制定需要關注問題的提示卡,填寫需要關注的內容,提醒下道工序或接收單位注意,以便持續(xù)改進,全面消除安全質量隱患。
第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或上級相關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