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局管理評審程序
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管理評審程序
1目的
對本局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定期進行評審,以確保持續(xù)滿足 gb/t19001-iso9001 標準的要求以及工程局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適應工程局自身發(fā)展的需要和市場環(huán)境變化的要求,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尋求持續(xù)改進的機會,為滿足顧客的期望和需求提供可靠的保證。
2范圍
本程序對管理評審計劃的編制與審批、管理評審的頻次、管理評審的實施、管理評審報告的編制與審批以及評審后的整改措施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適用于工程局最高管理層對本局質量管理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及對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應性進行評審。
3引用文件
3.1 中建三局zjs.qm101《質量手冊》
3.2 中建三局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
3.3 中建三局zjs.qm203《記錄控制程序》
3.4 中建三局zjs.qm214《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3.5 中建三局zjs.qm217《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4術語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和本局《質量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5職責
5.1 工程局局長主持管理評審會議,批準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
5.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管理評審報告,提供全面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總結,批準整改措施計劃。
5.3 局企管部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負責管理評審會議組織和記錄工作,編制管理評審報告,對各有關部門、單位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驗證。
5.4 各有關的職能部門(單位)負責準備并提供本部門和本單位主管的各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實施情況報告,組織制定并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直接與本部門有關的各項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6措施和方法
6.1 管理評審原則上于每年上半年以會議方式進行,兩次評審時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 12個月。但當工程局經營方向、企業(yè)內外環(huán)境、組織機構、資源或體系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或者工程施工中發(fā)生重大質量問題,出現用戶重大投訴時,可增加管理評審次數,具體評審時間由局長確定。
6.2管理評審會議由管理者代表負責召集,并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參加者應包括工程局有關領導、質量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局總部各部門和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最高管理者指定的其他人員。
6.3 評審準備
6.3.1 企管部負責按表 205-01 表樣編制管理評審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在評審前二周通知參加人員,要求作好相應準備。
6.3.2 管理者代表負責起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報告和擬在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主要問題。
6.3.3 企管部準備并負責收集和提供:
a)內、外部質量審核報告;
b)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和產品質量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c)顧客投訴情況的處理,顧客滿意度測量結果的重要信息;
d)以往管理評審所確定的跟蹤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e)局屬各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和接受第三方審核情況。
6.3.4 收到參加評審通知的部門或人員按本部門所主管的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運行情況準備書面報告。
6.4 評審內容
a)質量方針和目標是否適宜,被職工理解掌握并有效貫徹實施的情況,是否體現并適合受益者的期望;
b)質量管理體系過程涉及質量活動的效果以及組織機構、職責、程序及資源配置的合理性;
c)質量管理體系內外審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效果,顧客對工程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反饋以及顧客投訴處理的效果;
d)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對于促進提高工程實物質量水平的作用、效果、問題;
e)外部環(huán)境變化和企業(yè)內部機構改革、職能調整、人員更替等可能導致對質量管理體系(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更新或更改的影響;
f)以往管理評審所確定的跟蹤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g)局屬各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應當要求其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
6.5 評審實施
6.5.1 管理者代表作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擬解決的問題。
各部門根據 6.4 的內容,結合本部門情況進行報告。
6.5.2 會議討論所提出的問題及發(fā)生的原因,提出糾正或改進措施。
6.5.3 在局長主持下,明確評審結論,并確定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事項。由局長就質量方針、目標和質量管理體系能否滿足要求及對企業(yè)環(huán)境變化趨勢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觀評價和調整意見。
6.5.4 局企管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6.6 局企管部根據會議記錄編寫管理評審報告,內容包括:
a)本次評審的目的、依據、內容、時間、地點、組織人、參加人等;
b) 管理評審會議的綜述;
c) 管理評審的結論,主要是對企業(yè)質量方針、目標、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工程質量是否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是否能夠滿足市場和顧客的需求,能否滿足環(huán)境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進行綜合評價;
d) 局長對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責任部門的時限要求;
e) 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跟蹤及評價要求。
管理評審報告由管理者代表審核,提交局長批準后發(fā)布,并按zjs.qm202 《文件控制程序》進行分發(fā)控制。
6.7 評審后的工作。包括:
a) 有關部門及單位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局企管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
b) 各部門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c) 對完成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局企管部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驗證;
d) 對采取措施有效,需鞏固納入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時,根據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中關于文件更改的要求和文件更改程序進行更改。
6.8 評審的有關記錄的保存按 zjs.qm203 《記錄控制程序》執(zhí)行。
6.9 局屬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規(guī)定對分體系進行管理評審,評審時間安排在工程局管理評審之前進行,其評審結果作為工程局管理評審的輸入。
6.10 對集團各子公司的管理評審時間不作強制性規(guī)定,必要時,工程局派有關人員參加子公司的管理評審會議。必要時,局根據 zjs.qm214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對其進行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7 支持性文件
無
8 記錄
8.1 表 205-01《管理評審計劃》
8.2 表 205-02《管理評審通知》
8.3 表 205-03《管理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