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的控制和管理
1、目的
按照國家和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購置合格的施工機械設備,保證安全生產。
2、設備采購的規(guī)定
(1)購置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必須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對于新開發(fā)的產品,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持有國家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臨時生產(制造)許可證,方可購置。
(2)購置未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的施工機械,必須有通過國家或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或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購置。
(3)采購二手機械設備時必須由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施工機械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進行全面鑒定,確認合格方可購買,并且買賣雙方應辦理好有關技術檔案的交接手續(xù)。
(4)項目部、各施工協(xié)作隊伍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設備。
3、項目部根據(jù)施工生產需要,采購中、小型設備時先打報告,經公司設備部及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采購大型設備必須由項目部提出申請經公司設備科報總經理審核,經討論審批后方可采購。
4、已經采購的設備,凡經本市專業(yè)建設機械機構檢測認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施工機械嚴禁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