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職責
附屬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職責
1、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委員,分管院長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各有關科室主任或專家組成。
2、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下設'藥事管理小組'、'不良反應監(jiān)測管理小組'和'合理用藥監(jiān)督評價小組'三個工作組。
3、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開會,研究醫(y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4、會議每季度一次,總結和檢查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審核新藥引進。遇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5、藥事委員會會議應在有一半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6、藥事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的同意方可通過。
7、藥劑科負責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在藥事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藥事管理委員會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8、藥劑科負責落實藥事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