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會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積極配合落實。
第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發(fā)現(xiàn)人應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三條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部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應立即采取確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jīng)費、物資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第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驗收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
第七條 各部門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積極組織整改,因火災隱患未能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2篇 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基本程序。
1、單位內(nèi)部防火檢查和每日巡查時,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針對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或方案,并以整改報告的形式上報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整改報告做出明確批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4、負責整改的部門和人員在整改期間內(nèi)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以回函形式進行反饋;
5、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jù)日函或整改期限已到時,人到現(xiàn)場進行復查,對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明確肯定;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依照內(nèi)部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并責令繼續(xù)整改。
二、單位內(nèi)部火災隱患整改環(huán)節(jié)的自主管理文書。
〈1〉《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對單位內(nèi)部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填寫《責令當場改正糾正通知書》,由被檢查部門或部門主管人員簽字認可,并督促其現(xiàn)場改正。
適用當場的違法行為如下: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影響使用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書》對單位內(nèi)部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不能當場改正的,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書》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做出明確批示,確定整改的部門、人員、措施、時限和資金,并督促落實,適用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書》的違法行為如下:
1、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內(nèi)部裝修和用途變化的工程項目,未報工交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或經(jīng)審核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2、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或經(jīng)營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開業(yè)的;
3、違反規(guī)定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物內(nèi)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4、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5、違章改建防水分區(qū)、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伐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少、損壞或者故障的;
6、建筑內(nèi)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7、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民安全疏散的;
8、消防水源、消防栓、滅火器材不足或者損壞的;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或者防煙排煙設施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缺損,不能正常運行的;
10、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圈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檢查不落實的;
12、電器產(chǎn)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內(nèi)操作人員來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
14、單位職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的;
15、其他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
三、《停產(chǎn)、停業(yè)、停用、停辦通知書》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報經(jīng)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向危險部位所在部門下發(fā)《停產(chǎn)、停業(yè)、停用、停辦通知書》。
四、《火災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隱患整改期限以到時,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派人到隱患整改部位復查,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確認,并填發(fā)《火災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下發(fā)了《火災隱患整改復查意見書》上明確同意恢復使用的意見。
五、《違反消防法規(guī)處理決定書》單位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火災隱患逾期未改的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違反單位內(nèi)部消防安全規(guī)則的行為,可以填發(fā)《違反消防法規(guī)處理決定書》,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六、《火災隱患整改回函》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單位應當規(guī)定限期內(nèi)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回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存檔備查。
第3篇 企業(yè)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企業(yè)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根據(jù)管理分工,及時將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的火災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工作,立即進行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檢查或抽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指定專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報消防機構。
六、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后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后存檔備查
七、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要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八、本單位無力進行整改或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nèi)整改完畢的,應在整改限屆潢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在公安消防機構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延期的決定后,方可延期整改。
第4篇 某單位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日常防火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華文細黑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