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缺陷制度
一、設備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掌握正在運行的線路、設備存在的問題以便按輕、重、緩、急消除缺陷,提高線路和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線路設備的安全運行。另一方面,對缺陷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其變化規(guī)律,為大修、更新改造線路、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二、設備缺陷的分類
設備缺陷根據其嚴重程度,一般分為三類:
1、一般缺陷:指線路、設備狀況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但近期內不影響線路、設備和人身安全。
2、重大缺陷:指線路設備有明顯損壞、變形,近期內可能影響線路設備和人身安全。
3、緊急缺陷:指線路、設備缺陷直接影響線路、設備安全運行,威脅人身安全,隨時有可能發(fā)生事故,必須迅速處理的缺陷。
三、設備缺陷的處理
建立設備缺陷記錄簿,供電所、電工在巡視中發(fā)現的缺陷應及時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簿上,寫明缺陷情況,提出處理意見,重大及以上缺陷應立即向公司匯報,并根據缺陷嚴重程度進行處理。線路、設備存在缺陷但不影響安全運行時,應加強監(jiān)視,針對缺陷發(fā)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預想。
四、設備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規(guī)定為:緊急缺陷應在24小時內消除;重大缺陷視其嚴重程度在1個月內安排處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計劃進行處理或在日常維護工作中消除。
五、處理設備缺陷的原則:處理缺陷時,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嚴禁違章作業(yè)
第2篇 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掌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2. 發(fā)現缺陷,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2.1 嚴重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死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2 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fā)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2.3 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fā)生,必須盡快處理。
3發(fā)現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3.1 嚴重缺陷:值班人員發(fā)現嚴重缺陷后,應立即報告電氣主管和工程部經理,并由工程部經理立即組織搶修。
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fā)現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電氣主管和工程部經理匯報,并在強電主管組織下及時搶修。
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員及時向電氣主管匯報,并在電氣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4. 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jiān)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tài)的發(fā)展。所有缺陷均由電氣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薄,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第3篇 風電場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tài)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tǒng)各級人員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認真執(zhí)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第二條 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fā)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 凡出現影響安全、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常情況,統(tǒng)稱為設備缺陷。按發(fā)、供電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fā)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第二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繼續(xù)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輕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 運行值班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tǒng)運行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 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xù)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恢復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六條 發(fā)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根據當時設備及系統(tǒng)情況迅速處理,并報告值長、風電場場長、公司主管領導;當發(fā)生第二類設備缺陷時,應及時報告值長和風電場場長,值長迅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 在缺陷處理時,特別是安全措施復雜或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yè),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暫不能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由安全生產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復雜、難以滿足安全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進行缺陷處理作業(yè)時,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第十條 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須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yè)。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 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guī)程要求;
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 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除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情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fā)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xù)。
第四章 設備缺陷統(tǒng)計記錄
第十三條 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歸屬分類、發(fā)現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后,要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長根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維護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電場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tǒng)計。
第十五條 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 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統(tǒng)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 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及時發(fā)現一般缺陷時,認真填寫缺陷通知單。
第十八條 及時發(fā)現重要設備缺陷時,避免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并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可向公司申請獎勵,經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及時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產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通報嘉獎。
第二十條 不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未能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一次對責任人給予100元罰款;如造成設備損壞,要根據所造成的后果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設備巡檢到位,及時發(fā)現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重大缺陷,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給巡檢人一次性獎勵100~1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設備缺陷單由各風電場負責統(tǒng)計,每月5日前將統(tǒng)計結果報安全生產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遠動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主站端設備管理
1.1、系統(tǒng)主站端設備配置為分布式雙前置機、雙后臺機、雙調度工作站。由于設備失電或網絡中斷導致雙前置機(雙后臺機)均退出運行的,應為一類缺陷,立即組織檢查處理,連續(xù)停機1小時的為異常,超過2小時為障礙。
1.2、由于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調度模擬盤不能正確顯示實時信息,應盡快進行檢查處理,從接到調度員通知起連續(xù)12小時不能恢復的為異常,超過24小時的為障礙。
1.3、正常情況下,不允許將調度工作站退出系統(tǒng)。當遠動人員確實需要在工作站上工作時,須征得調度班長或當班調度正值的同意,而且要始終保證一臺工作站的正常工作。由于設備故障或未經領導批準,人為原因導致兩臺工作站同時退出系統(tǒng)運行的,應作為一類缺陷,立即檢查處理,并至少恢復一臺工作站正常運行。雙工作站退出系統(tǒng)連續(xù)時間超過2小時為異常,超過4小時的為障礙。
1.4、電源故障,導致計算機系統(tǒng)無備用電源保障,應盡快組織處理,超過48小時沒有恢復的為異常,超過96小時的為障礙。
2.場站端設備管理
2.1、在一、二次設備定期檢修、校驗時,檢修人員應通知遠動班,配合完成遙信、遙控等聯(lián)調工作。遙測系統(tǒng)數據更改應及時反饋到遠動班,確保現場信息準確地傳送到調度端。當遠動調試、通道均正常時,只是由于一次設備缺陷或二次設備不正確,導致遙信遙控誤動拒動,應由調度室聯(lián)系檢修工區(qū)盡快處理。
2.2、在一、二次設備通道均正常的情況下,發(fā)現遙信,遙控誤動、拒動現象,遠動人員應及時查找原因,立即處理。超過8小時沒有排除的為異常,超過12小時的為障礙。
2.3、遠動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變送器定期校驗制度,遙測的總準確度不低于1.5級。在測量回路正常情況下,由于變送器故障原因,沒有及時校驗、更換,導致遙測量不正確影響正常調度的,超過8小時為異常,超過12小時為障礙。
3.通道設備管理
3.1、要保證實時信息的可靠傳輸,遠動人員應定期測試通道的數據傳輸特性,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通訊人員檢查、處理。
3.2、通訊人員在檢查、測試運動通道部分設備時,應及時通知遠動班。在遠動設備均為正常的情況下,只是由于通道異常導致主站與廠站端設備的聯(lián)系中斷,應由通訊人員及時修復,并參照有關通訊專業(yè)設備缺陷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4、建立調度自動系統(tǒng)缺陷管理記錄薄,發(fā)現缺陷應進行登記,缺陷處理完畢應進行注銷,并有負責人簽字。
5、考核要求:
本標準的考核作為遠動維護人員月度考核的一項內容,納入月度考核。
第5篇 白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 運行設備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證正常的運行或使用,均按本規(guī)定進行登記消除缺陷工作。
二、 值班人員或維修人員發(fā)現及消除設備缺陷均應詳細記入設備缺陷記錄卡,包括時間、設備名稱、缺陷情況、發(fā)現人、報告何人、消缺人、處理人等內容。
三、 設備缺陷的分類
第一類:運行人員能消除的缺陷(如熔絲熔斷,跳合閘指示燈燒壞等);
第二類:電站檢修試驗人員職責管理范圍內的設備缺陷;
第三類: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門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 各類缺陷的管理
1、對于第一類缺陷,運行人員應在當值予以處理消除;
2、第二類缺陷,由電站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安排。不受停運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設備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應及時安排消缺;受停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處理的缺陷,應列入電站月度檢試工作計劃,積極申請停運,聯(lián)系備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對于第三類缺陷,應及時報告公司有關部門,以便及早派人檢查處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項目進行消缺。
五、 生產管理人員應每天查閱缺陷記錄,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安排和督促有關班組對設備消缺,解決消缺工作中的工藝技術問題。
六、 生產負責人應經常查閱缺陷記錄,聽取有關人員匯報,隨時掌握各運行設備狀況,對電站月度檢修試驗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計劃和總體安排,并檢查督促有關人員落實和實施。
七、 堅持設備檢修試驗工藝及標準,保證檢試消缺質量。運行人員應對消缺后的設備認真進行驗收,重要機電設備檢修后,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檢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
八、生產管理人員應根據檢試工作需要,定期編制檢試消缺維護材料,備品備件計劃。每月終統(tǒng)計設備缺陷及消除情況,填寫設備技術檔案大事記要,填報月生產情況統(tǒng)計表。
第6篇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問題,保證設備的質量,避免由于設備的缺陷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制訂本制度。
2.原則
2.1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必須符合國家、華電集團、華電國際及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2.2以“講誠信、守協(xié)議”的道德準則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
2.3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fā)點,明確有關各方責任,確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方案。
3.釋義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是指通過對缺陷處理工作的組織、鑒定設備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責任方、確定解決方案以及缺陷處理結果的驗收、審核及落實處理費用等管理活動,保證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接貨卸車過程中,對外觀、數量提出缺陷。
4.1.2在設備開箱驗收時,由參與驗收的各單位技術人員提出設備缺陷,并由代保管單位統(tǒng)一形成書面材料(驗收程序參照《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4.1.3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裝和調試單位提出,其它監(jiān)督單位發(fā)現缺陷也有權利和義務提出。
4.2對缺陷的鑒定與審批
4.2.1監(jiān)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代保管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材料缺陷及缺陷責任的鑒定,確定缺陷對工程的影響:影響接口性能、影響設備性能、影響設備壽命,可能達到的修復水平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同時,填寫《現場物資缺陷及責任鑒定表》(附件一),并經總監(jiān)確認,三期辦批準后,進行缺陷處理。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如廠家無人參加,可傳真通知或確認。若屬于在開箱驗收時發(fā)現的缺陷(缺件),且責任明確,處理方案簡單,可在驗收時直接提出處理方案。
4.2.2建設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xù)使用、修復或退貨、重新購買。
4.3缺陷的處理及費用負擔
4.3.1缺陷的處理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自行解決。
4.3.1設備材料的缺陷及責任鑒定明確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物資缺陷處理方案報審單》(附件二),責任單位出具處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審核,監(jiān)理單位審批,三期辦批準后由監(jiān)理轉責任單位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4.3.3如責任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在征得責任單位的同意后,由三期辦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處理意見,設備物資組確認。如果責任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明確表態(tài)是否委托,也不自行處理,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可先行委托處理。
4.3.4設備材料現場消缺的費用由缺陷處理單位提出《異常處理費用申請表》(附件四),責任單位確認,三期辦、設備物資組共同核實。責任單位可通過傳真確認,如責任單位遲遲不予確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則建設單位直接批準,費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廠,由責任單位具體辦理返廠事宜,物資代保管單位配合;若屬于供貨單位責任的,由物資代保管單位具體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4消缺設備的質量保證及驗收。
4.4.1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跟蹤缺陷的處理過程,并對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消缺設備材料進行缺陷處理驗收,并組織審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寫的《設備材料缺陷報驗表》(附件五)。
4.4.2未出庫的設備材料消缺后,由物資代保管單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4.5確因責任過大或缺陷處理過程中無法協(xié)調解決,需要進行索賠的由設備物資組負責組織協(xié)調進行索賠。
4.5索賠過程原則上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第7篇 小型發(fā)電站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規(guī)范設備缺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缺陷分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fā)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及大面積停電者。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尚能堅持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tǒng)正常運行之需要,或短期內將發(fā)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者。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處理
1、緊急缺陷:應立即處理。如停電處理困難時,則采取轉移或限制負荷等措施,爭取盡快處理。
2、重要缺陷:在發(fā)現后一般24小時內應對其進行處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內計劃處理。
3、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可列入計劃處理。
4、所有缺陷在未處理好前,均應加強監(jiān)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發(fā)生或擴大事故。
5、每周由生產部門組織人員對設備缺陷進行一次分析并提出處理計劃,然后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發(fā)現缺陷后的登記與匯報
1、發(fā)現任何缺陷都應記入設備缺陷報告處理登記表。對當時已處理,如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也要作好記錄。
2、發(fā)現主設備的緊急、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生產部門匯報。
3、對于不能滿足系統(tǒng)正常運行需要的缺陷,應及時向電網公司調度室聯(lián)系。
第8篇 熱工設備缺陷和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設備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熱工設備消缺質量,努力實現熱工設備零缺陷運行,保障蕪湖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蕪湖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設備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設備缺陷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guī)定要求的狀態(tài)。
3規(guī)定和程序
3.1規(guī)定
3.1.1設備缺陷管理堅持“及時發(fā)現、及時響應、及時消除”的原則。
3.1.2檢修專責人須認真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提高設備巡回檢查質量。及時在erp系統(tǒng)查閱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消除工作須做到及時、正確、安全、優(yōu)質。
3.2程序
3.2.1缺陷分類:
3.2.1.1 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停爐、甚至全廠停電或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 一類缺陷:指威脅安全生產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 二類缺陷:指無備用設備,暫不影響機組運行,但對機組或設備安全經濟性有一定的損害,且需對系統(tǒng)進行隔離或需停機停爐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 三類缺陷:指熱工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時不影響機組出力或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除的缺陷。
3.2.1.5 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tǒng)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wěn)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給排水、屋頂、地面等)、設備標牌、保溫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時間限定
3.2.2.1 零類缺陷原則上在發(fā)現后6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xù)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2 一類缺陷原則上在發(fā)現后12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xù)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3 二類缺陷原則上在發(fā)現后24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及時進行處理至合格。
3.2.2.4 三類缺陷不涉及停機的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安排處理至合格;需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在機組第一次停役時安排處理至合格。
3.2.2.5 四類缺陷如不涉及生產設備,應按照流程盡快處理,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對涉及生產設備的缺陷,參照三類缺陷執(zhí)行。
3.2.2.6 以上消缺時間計算公式為:缺陷的創(chuàng)建時間-消缺工單完成時間。消缺時間超過24小時的缺陷將根據具體環(huán)節(jié)的時間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白天時間段缺陷,每個缺陷環(huán)節(jié)響應時間超過2小時的,考核責任部門;夜班時間段缺陷,響應時間從白天工作時間算,往后推兩小時,考核責任部門。
3.2.3缺陷發(fā)現
部門有關人員在日常設備巡回檢查中發(fā)現設備缺陷并核實無誤后,須及時在erp中辦理工單、工作票進行消缺。
3.2.4缺陷的確認、設備停運及缺陷處理
3.2.4.1各班組在收到缺陷確認通知時,應認真、仔細的查看缺陷內容,杜絕隨意退回、作廢缺陷;經現場確認不是設備缺陷的缺陷單應選擇“作廢”;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責任部門錯誤的缺陷應選擇退回。在退回、作廢設備缺陷時必須填寫原因,運行人員接班后要及時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時更改,重新提交。檢修人員與運行人員對缺陷責任部門有爭議的,由生產技術部專業(yè)專工進行仲裁。
3.2.4.2各班組在缺陷確認后,要及時創(chuàng)建消缺工單,原則上現場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須有消缺工單和工作票;重大、緊急缺陷、夜間消缺視情況可先行消缺,后補工單。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運行設備的,應在創(chuàng)建消缺工單時進行停復役工作的申請,只有在停復役申請批復后才可進行后續(xù)消缺工作。
3.2.4.4對不能明顯判斷為設備缺陷時,應該確認后開工單、工作票進行缺陷的確認;對缺陷確認產生推諉的,由生技部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考核。
3.2.4.5凡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二、三、四類設備缺陷,部門須組織檢修力量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備品備件,在erp系統(tǒng)中注明暫時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處理時間延長,匯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申請相關領導批準。
3.2.5設備缺陷消除驗收和投運
3.2.5.1三、四類缺陷一般可由運行人員組織驗收。
3.2.5.2消缺工單的工作票終結后,聯(lián)系運行人員要及時對消缺工單進行驗收,驗收后,工單負責人要及時將工單完成。對運行部門驗收與檢修部門消缺產生分歧的,由生技部專業(yè)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將缺陷閉環(huán)并進行考核。
3.2.5.4涉及到設備停復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結束后,消缺工單負責人應在erp系統(tǒng)中填寫竣工信息,將停復役申請單閉環(huán)。
3.2.6設備缺陷分析和統(tǒng)計
3.2.6.1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分析和統(tǒng)計的責任人。根據缺陷情況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見。對重復發(fā)生的缺陷,部門應組織專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并組織落實,對相關責任班組提出考核意見。
3.2.6.2設備缺陷統(tǒng)計以月為單位,每月第一天的 0:00 作為上月設備缺陷統(tǒng)計截止時間。
a)對于已經在規(guī)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非設備原因無法完成試運行的缺陷,在試運行合格后,不統(tǒng)計為消缺不及時,若試運行不合格則統(tǒng)計為消缺不及時。
b)屬于跨月試運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個月進行統(tǒng)計,在分析上報時注明。
c)因缺少備品備件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處理完成的缺陷,經部門同意,報生產技術部認可,重新確定消缺完成時間。
3.2.7 因設備備件問題無法及時消除的缺陷,由班組提出計劃外備件申請,檢修部同意,報生產技術部主任審核,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送物資供應部進行緊急采購。備件到貨后立即領取,安排缺陷處理。
4職責
檢修部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缺陷的分析、統(tǒng)計和缺陷處理的考核。負責組織協(xié)調各班組間配合消缺。
5考核與
5.1記錄
5.2.3 對班組檢查考核下列內容:
考核內容
扣分(款)標準
1、月末缺陷積存數
有存積缺陷項目,考核責任班組20元/條
2、消缺不及時,影響設備運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時處理,月度考核班組100元/條;非工作時段,消缺人員無特殊情況15分鐘不能到達現場,考核班組100元/次;值班人員無故不及時處理,交接班必須對未處理缺陷進行說明,否則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3、同一設備缺陷當月重復發(fā)生
檢修質量不過關,導致缺陷重復發(fā)生的,考核班組100元/條。
4、缺陷未作處理登錄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組100元/條,值班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5、可處理的缺陷列入“待處理”
無原因列入“待處理”的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6、已安排并有條件消除的缺陷未執(zhí)行
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7、待處理缺陷無整改計劃
待處理缺陷的責任班組未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
8、工作中無扯皮、推諉、拖延、怠工等現象
缺陷單所填設備的責任班組如不經現場核查就推卸責任,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其他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條
9、按規(guī)程與作業(yè)指導書程序執(zhí)行
圖紙資料齊全,及時更新
現場作業(yè)不攜帶作業(yè)指導書,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次。執(zhí)行不規(guī)范如漏填、填錯、無簽字、執(zhí)行漏項、跳項等考核工作負責人20元/次。
圖紙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更新,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0、備品修理有計劃、有實績,備品臺帳清楚,保管得當
備品采購計劃由班組按照檢修計劃及備品庫存綜合考慮后上報并跟蹤。未及時跟蹤影響消缺考核班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執(zhí)行嚴格,且有記錄。檢查路線規(guī)范,無遺漏
巡回檢查超周期、巡回檢查不到位,應該發(fā)現的隱患未發(fā)現,考核班組100/次,不巡回檢查,虛造記錄200元/次。
12、有維護試驗周期表,定期試驗執(zhí)行嚴格
無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檢驗報告管理不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3、檢修厲行節(jié)約,用工合理,無返工浪費
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4、設備臺帳、記錄簿按廠部規(guī)定設置,種類齊全,記錄完整、工整、及時、準確。
每次檢查不合格,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5、班組上報有關工作材料不及時、落實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次。
檢修人員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重要設備損壞及機組非計劃停機
視情況給予獎勵
設備缺陷在正常情況下不能處理,由檢修人員采取特殊技術手段給予處理8,避免機組非計劃停機
視情況給予獎勵
第9篇 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明確缺陷處理程序,確保設備的健康水平能夠始終滿足為客戶安全供電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配電設備缺陷的定義
配電設備缺陷:是指配電線路及其附屬設備本身任何部件的損傷、絕緣不良或處于不正常運行狀態(tài)。
二 設備缺陷分類
設備缺陷分類:按嚴重程度一般分為如下三類
1、危急設備缺陷:不立即處理將威脅人身及設備安全,或嚴重影響設備出力,使設備使用壽命縮短的設備缺陷。
如:線路導、地線斷股,導線接頭接觸不良超過允許值,配電變壓器套管裂紋,桿塔拉線被盜,線路耐張金具變質損壞致使機械強度達不到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配電變壓器嚴重過負荷,避雷器預試不合格,開關機構失靈等等。
2、重大設備缺陷:對設備出力和使用壽命有影響或可能發(fā)展成為對人身與設備安全有威脅,但允許盡快安排處理的缺陷。
如:線路桿塔鐵構件生銹嚴重,絕緣瓷件破損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拉線嚴重受力不均,桿塔、拉線基礎有被沖刷的可能或已沖刷300mm深,開關容量隨負荷的增加已不能滿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對人身設備安全無威脅,且不致在短期內發(fā)展成為重大或危急缺陷,對設備出力及經濟運行無影響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設備缺陷均為一般缺陷,此類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檢修工作計劃或隨設備的正常停運及在設備帶電情況下進行處理。
三 各級人員的職責
1、運行維護班組的職責:
① 加強設備巡視檢查,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填寫設備缺陷記錄薄和設備缺陷單,并上報分公司。
② 按發(fā)現缺陷的嚴重程度對缺陷進行分類,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③ 在設備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內容,并監(jiān)督缺陷的消除情況和質量。
④ 將缺陷消除情況詳細記錄在缺陷記錄薄中,并匯總上報。
⑤ 對不需停電且能自行處理的設備缺陷,由維護班組自行按規(guī)定處理,并做好統(tǒng)計。
2、檢修(或消缺)人員的職責:
① 按分公司安排及時消除設備缺陷。
② 提高檢修質量,保證“修必修好”,避免出現重復停電,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同時應做好檢修記錄和設備變更后的資料移交工作。
③ 及時全面掌握檢修設備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斷學習工藝規(guī)程,按要求施工,及時反饋缺陷消除情況。
3、分公司的職責:
① 對巡視人員上報的缺陷認真統(tǒng)計,必要時組織現場鑒定。
② 及時組織人力、物資,消除設備缺陷,并對消缺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③ 對危急和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匯報分公司和用電處領導,采取積極措施安排處理。
④ 根據對一般缺陷的統(tǒng)計匯總,安排月度停電計劃,及時組織處理。并協(xié)助分公司主管領導定期組織分析,據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年度大修計劃。在缺陷消除前對運行班組提出運行維護要求。
⑤ 提出對重大缺陷的處理方案,報分公司和用電處,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⑥ 按時統(tǒng)計上報缺陷的處理情況。
4、用電處的職責:
① 督促各分公司及時消除危急設備缺陷。
② 指導及協(xié)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設備缺陷的有關技術措施。
③ 協(xié)助各分公司實施設備缺陷消除計劃。
④ 協(xié)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設備大修計劃,提高設備健康水平。
⑤ 在設備大小修前提出(審核)消除缺陷的技術措施。
⑥ 按設備缺陷和運行情況及各分公司的實際,及時調整生產檢修計劃,提出當前反事故技術措施及組織編寫下年度技措大修改進項目上報局領導,并據此提出檢修費用調整方案報批。
四 設備缺陷管理
按上述設備缺陷的分類,缺陷分為如下三級管理
1、班組:運行維護和檢修等班組應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內容。
2、分公司:應掌握危急、重大設備缺陷。
3、用電處:應掌握危急設備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決的設備治理與改造問題,及時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計劃,并安排相應的項目及資金,由相應分公司予以落實。
4、按設備缺陷三級管理的要求,分級建立相應的設備缺陷記錄,由各級專責人員及時對缺陷進行登記。
5、線路設備缺陷由巡視人員在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回局后及時填寫缺陷記錄薄和設備缺陷單,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班長審閱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配電專責人,由分公司配電專責根據缺陷情況積極安排處理。
6、生產班組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持交通車輛的狀況良好,正確使用施工工器具,對不足和損壞的應及時匯報并補齊,確保在緊急處理缺陷或事故搶修情況下人、材、物能及時到位。同時應按所維護設備備足事故備品備件,并按要求確保備品備件的最低數量。
7、積極開展帶電作業(yè)。凡能夠帶電處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電處理。
五 線路設備缺陷處理的程序
1、危急設備缺陷:巡視人員發(fā)現有可能發(fā)生設備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時,應立即用電話向分公司詳細匯報,并提出處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員、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應根據情況匯報用電處,同時盡快組織力量進行處理。危急缺陷一般應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應經局長或總工程師同意,但應加強巡視,密切注意缺陷的發(fā)展情況。
2、重大設備缺陷:由巡視人員填寫缺陷單,經班長審閱簽署意見后,在當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電專責人,分公司配電專責按設備缺陷情況向用電處匯報,根據用電處意見積極組織處理。
3、一般設備缺陷:每月20日前由運行班長匯總整理,報分公司配電專責。分公司配電專責根據缺陷情況在填報下月停電計劃時予以安排,并負責將安排結果通知各相關班組。
4、對需其他部門配合進行處理的設備缺陷,由設備維護單位配電專責匯總后,報用電處配電專責統(tǒng)一安排處理。
六 設備缺陷分析與統(tǒng)計
分公司配電專責在安排處缺以后,應及時了解缺陷的處理情況,定期召集運行分析會,并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發(fā)現缺陷數、消除缺陷數及重大缺陷處理計劃書面報告分公司主管領導和用電處,并自留一份備查。
用電處配電專責應對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記薄,逐項登記,每季分類統(tǒng)計一次全部設備缺陷數和重大設備缺陷消除率,上報主管生產的局領導,每半年組織一次配網運行分析會。
第10篇 某選煤廠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各級分管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待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考察。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⑴巡視檢查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并做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⑵及時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⑶凡本班有權調度停用或不停電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⑷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⑴負責從運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做出記錄。
⑵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fā)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⑶在運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上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分管領導的任務
⑴領導督促各班進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⑵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⑷擬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第11篇 電氣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 為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實現安全經濟供電,必須加強設備的運行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
2 所有設備必須按照銘牌或制造廠家的規(guī)定參數運行,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運行、檢修規(guī)程。
3 對所有的電氣設備,一律實行車間主任領導下的“三種人”管理責任制。
4 設備缺陷的分類
ⅰ類缺陷:設備出現絕緣、強度、溫升等各方面超過運行參數極限值,嚴重危及安全運行,如不立即處理有造成斷線、停電和設備損壞的可能,以及嚴重影響設備使用壽命和穩(wěn)定運行的缺陷。
ⅱ類缺陷:雖未超過允許極限,但異常變化較大,在短期內發(fā)展將對安全、穩(wěn)定、經濟運行構成威協(xié)的缺陷。
ⅲ類缺陷:一般性缺陷,對設備的安全及經濟運行無明顯障礙,缺陷在短期內也無繼續(xù)惡化的可能。
5 設備缺陷的匯報、處理與注銷
5.1 ⅰ類設備缺陷隨發(fā)現立即匯報。ⅱ、ⅲ類缺陷按月集中匯報,匯報時間為每月20日。
5.2 運行設備發(fā)生缺陷,運行班長應直接向值長及車間值班領導匯報。
5.3 消缺責任單位應根據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時組織消缺。ⅰ類缺陷從提報到注銷不得超過24小時。對于ⅱ、ⅲ類缺陷的處理,消缺單位必須提報生產計劃和停電申請。ⅱ、ⅲ類缺陷的最長處理周期分別為1月和1季度。
5.4缺陷處理結束后,應履行驗收制度,不經驗收,嚴禁恢復送電。
5.5 消缺及運行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缺陷注銷制度。缺陷處理后,應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長匯報消缺情況,無此匯報,將以未完成生產任務考核。
6 各班組應按規(guī)程要求通過巡檢、檢修、試驗、分析等各種手段及時發(fā)現缺陷,按消缺傳遞程序匯報,并積極設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按缺陷性質采取監(jiān)督措施,保證缺陷不再繼續(xù)發(fā)展。
7 凡屬人為因素延誤消缺致使缺陷擴大或造成事故,將以瀆職行為按廠有關規(guī)定自上到下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人為因素主要發(fā)生在缺陷提報環(huán)節(jié)、缺陷傳遞環(huán)節(jié)、缺陷處理環(huán)節(jié)。
8 設備缺陷處理必須嚴格辦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電氣車間
2023年12月15日
第12篇 新能源企業(yè)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tài)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tǒng)各級人員積極主動地采取措施,認真執(zhí)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第二條 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fā)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 凡出現影響安全、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常情況,統(tǒng)稱為設備缺陷。按發(fā)、供電設備影響安全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fā)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第二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繼續(xù)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輕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計劃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 運行值班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立即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tǒng)運行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 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xù)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恢復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六條 發(fā)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根據當時設備及系統(tǒng)情況迅速處理,并報告值班長、風廠廠長、主管領導;當發(fā)生第二類設備缺陷時,應及時報告值班長和風廠廠長,值班長迅速組織人員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及時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 在缺陷處理時,特別是安全措施復雜或有較高危險性的作業(yè),必須經過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保衛(wèi)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暫不能消除的重大設備缺陷,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復雜、難以滿足安全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進行缺陷處理作業(yè)時,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
第十條 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須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yè)。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 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guī)程要求; 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 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除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情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fā)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xù)。
第四章 設備缺陷統(tǒng)計記錄
第十三條 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歸屬分類、發(fā)現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后,要認真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班長根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檢修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廠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tǒng)計。
第十五條 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 第十六條 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統(tǒng)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 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 未及時發(fā)現一般性設備缺陷,每次考核50元。 第十八條 未及時發(fā)現重要設備缺陷,造成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條 及時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生產技術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通報嘉獎。
第二十條 不填寫或不及時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給予50元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設備缺陷單由各風廠負責統(tǒng)計,每月5日前將統(tǒng)計結果報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相應制度作廢。
附件一 缺陷處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