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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77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yǎng),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2篇 礦用設備器材前期管理制度

1、動力科、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處、供應公司應根據礦上設備需求,做好設備選型、計劃、購置、安裝、調試、驗收和報廢簽字等工作,加強前期管理。

2、礦需要增加主要生產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動力部門提出增加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供應公司、財務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作出購置決策。

3、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環(huán)保節(jié)能,選購的設備應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非淘汰型產品,購置計劃應由供應公司同各部門共同編制,經主管機電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設備到貨后,應由供應公司組織驗收。

4、驗收合格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后使用, 暫時不用的設備、零部件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5、動力部門、供應公司要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制度,并將全部圖紙的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交由資料室進行整理, 建檔登記保管。

6、主要設備的安裝使用,動力部門、生產技術部要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安裝完后應由安裝、使用、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3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防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防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礦生產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擋板,以防受潮。

(5) 各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礦或機電科的統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問題導致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和供電系統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F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4篇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行業(yè)其它相關標準、規(guī)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jié)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jiān)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三環(huán)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

第5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yǎng),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6篇 礦山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6、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9、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10、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12、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設備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并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

第7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標準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礦用設備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條設備和電器類器材入井前,必須經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屬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范圍的設備,必須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條礦用器材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條非防爆型或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器材嚴禁下井使用。特殊情況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安全、生產、機電、通風等部門審核批準,礦技術總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嚴格建立設備器材井口檢驗制度,把住設備器材入井關,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設備和器材,一律不準入井。

第二章礦用設備使用和維護

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章礦用器材使用和維護

各礦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細和管理職責,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器材臺帳,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條礦器材管理小組以及各分管業(yè)務科室,要加強機電、運輸、采掘、通風、安全、地質測量等各類器材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對“不完好”或沒有“檢驗合格證”的器材,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六條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校驗,簽發(fā)“檢驗合格者”。

第七條帶有電源電壓的儀器、儀表,無論是本質安全型還是非本質安全型,下井使用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八條攝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九條在制度規(guī)定之外的,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記錄本配置及填寫標準

一、記錄本及記錄盒制作要求

1、采掘設備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斜巷安全設施檢查記錄等全部按照統一內容,采用a5紙制作,紙質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藍色塑料皮、燙金字體。

2、采掘設備記錄要設置美觀大方的檢修記錄盒(不銹鋼或其它鋼板制作),在設備旁明顯地方放置。記錄盒不能過大或過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夾為。

二、記錄填寫要求

1、“狀態(tài)”欄填寫:檢查該項目,合格的劃“√”;未檢查或檢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劃“×”。

2、“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欄填寫:在“狀態(tài)”欄內劃“×”的項目,要填寫清楚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3、“上班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欄填寫:上班(檢修班或生產班)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寫清問題的部位、癥狀及處理結果。

4、“本班遺留問題” 欄填寫:設備檢修后試運行正常,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處理的問題,要將問題的部位、癥狀、未處理原因及后續(xù)如何預防處理寫清楚。

5、填寫時字體采用仿宋字體,黑色水筆填寫,書寫工整、認真,記錄本上不能亂涂、亂畫。

6、記錄填寫要真實、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7、檢修人員要認真對照檢修項目和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后及時填寫記錄,參與檢修人員必須簽字。

8、驗收人員(機電班組長或機電隊長)要對檢修工作嚴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核實檢修項目和檢修質量并簽字。

9、記錄本每月定期更換新本,屆時將舊本交機電部(部)資料管理員處存檔。

記錄本配置要求見下表:

單位

序號

記錄本名稱

檢修設備

填寫人員

驗收人員

填寫要求

存放點

備注

綜采工作面

1

采煤機檢修記錄

采煤機

采煤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2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檢修記錄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3

液壓支架檢修記錄

液壓支架

支架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4

乳化液泵檢修記錄

乳化泵

泵站檢修人員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5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帶式輸送機

帶式輸送機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6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8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9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設備列車處或配電點

一個配電點一本

11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其他配電點

一個崗位一本

掘進工作面

1

掘進機檢修記錄

掘進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皮帶機

皮帶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3

刮板輸送機檢修記錄

運輸機

運輸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運輸機機頭

一臺一本

4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5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7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8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開拓工作面

1

耙裝機檢修記錄

耙裝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噴漿機檢修記錄

噴漿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3

鉆車檢修記錄

液壓鉆車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4

側裝機檢修記錄

側卸式裝巖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5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8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第8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防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防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礦生產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擋板,以防受潮。

(5) 各單位不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礦或機電科的統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問題導致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和供電系統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現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9篇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yè)企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及行業(yè)其它相關標準、規(guī)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 礦用設備、設施、器材使用管理

1、礦需要購置設備器材時,由使用單位填報購置申請審批表,報礦分管職能部門(生產設備機電器材為機電科,通防器材為通防科,支護材料為生產科)審核選型后經礦分管領導批準,并經礦主要領導簽批后由供應科組織使用單位、機電科或審計科共同簽訂采購合同。

2、設備器材選型應在礦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節(jié)能化,選定的設備應是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的、三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有煤安標志及防爆合格證的。

3、所有生產用設備(器材)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器材)操作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

4、貫徹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日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檢修制度。

5、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必須遵守入井許可證制度。

6、對主要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機電科應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關職能科室分別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檢查獎懲條例,定期進行檢查,下達整改通告單,監(jiān)督整改,保證在用設備、器材,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2條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檢測、檢查

1、購置設備(器材)到貨后由審計科質檢組牽頭組織供應、機電科(通防科、生產科)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驗收要嚴格按照合同及有關標準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則嚴肅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

2、驗收后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技術資料復印2份,原件交礦檔案室存檔,復印件1份交機電科資料室,1份交使用單位)

3、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三環(huán)鏈、主要鋼絲繩、皮帶、電纜及通防儀器、支護、器材委托具有國家主管機關認證檢測中心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設備系統改造、安裝,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條 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

1、設備(器材)使用中的檢驗由分管職能科室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編制實施計劃,注明檢驗標準、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

2、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按實施計劃組織落實,派技術員參加現場測試或送檢。檢驗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議,報礦領導協調解決,要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的性能達到生產要求。

3、由職能科室對所管理的設備(器材)的檢驗報告存檔管理。復印若干份供其它單位借閱存檔。

第4條 礦用設備(器材)的維護、更新和報廢

(一)維護

1、機電科是礦生產設備(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2、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范圍內的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小修。

3、設備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礦機廠承擔,機廠無力承擔修理的設備,由機廠寫出書面報告交機電科核實并簽字蓋章,上報分管設備領導批準,經主要領導同意,由機電科、審計科聯合辦理外委修理。

4、機電科負責每年年初,根據有關規(guī)定組織編制設備年度大修理計劃。上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監(jiān)督實施。

5、主提升、運輸系統每天保證2小時的檢修維護時間,采掘設備每天要保證不少于4小時的檢修時間。

6、每月月底為固定停產檢修日(特殊情況除外)。每月20日由機電科組織各設備使用單位召開檢修預備會議,根據設備運行狀態(tài)和生產情況認真編制停產檢修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下達檢修任務書并監(jiān)督實施。

7、設備檢修完畢,由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二)更新、報廢

1、設備更新改造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由機電科負責按照國家頒布的設備更新目錄和規(guī)定的更新時間組織編制,經礦分管領導審批,報主要領導批準后機電科組織實施。

2、由礦分管設備領導組織機電科、財務科、審計科等部門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①凡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由公司分管設備領導審批。

②凡未提完折舊確需提前報廢時,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③凡提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提前報廢時,可按①項辦理,其余值攤入成本。

④綜采設備雖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并提完折舊者,亦可申請報廢。

⑤礦用器材性能達不到生產要求,維修改造費用超過原值50%或社會上推出新型替代產品性能顯著提高的,可申請報廢,采購新型器材。

3、待報廢設備(器材)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4、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礦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寫出報告,上報縣國資局批準后辦理報廢沖賬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應用于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第10篇 煤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速煤炭工業(yè)現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qū)(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yǎng)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yǎng)。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qū)(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yǎng),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tài)。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fā)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品屬礦、工區(qū)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完好狀態(tài)、安全狀態(tài)、并按照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第11篇 礦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保障礦用設備、器材的正常供應和運行,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提高裝備水平,保證安全生產,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和下屬施工隊以及班組。

第三條 設備、器材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和預防為主;

(二)科學選型與合理使用相結合;

(三)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

(四)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

(五)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

(六)技術先進與經濟合理相結合。

第四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務:強化設備、器材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guī)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完善和提高企業(yè)的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五條 設備、器材管理要積極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推行以設備、器材狀態(tài)監(jiān)測為基礎的維修方法和計算機輔助管理,不斷提高設備、器材管理和維修技術現代化水平。

第六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基本職責:管好、用好、維護好設備、器材,及時更新改造,使設備、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保證安全生產發(fā)展需要。

第七條 項目部應成立設備評審委員會,分別對下屬施工隊組之間設備的調撥、報廢和閑置設備處理進行評估。

第八條 礦井設備、器材應當合理備用,盡量減少閑置。

第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設備預警機制,對超期服役、達到報廢要求的設備應實行強制淘汰。

第12篇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還在找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品。

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 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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