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1、 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將編制好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填寫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提交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機構會審。
2、 承包單位在開工前,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工程的規(guī)模、特點等),結合自身的資源狀況,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 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發(fā)、承包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2) 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可要求設計單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 國家及行業(yè)頒發(fā)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和政策以及國內外設備資料標準。
(4) 現(xiàn)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 工程概況。
(2) 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點。
(3)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包括交通運輸干線和施工排水系統(tǒng))。
(4) 施工綜合進度網絡圖(包括開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關鍵線路、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
(5) 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備、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 施工圖交付進度。
(7) 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計劃。
(8) 只要施工力能供應(包括水、電)。
(9) 生產、生活臨建設施的安排。
(10) 保證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颶風、防雨等),保證質量的計劃、措施,保證文明施工。
5、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對涉及本專業(yè)有關內容的技術可靠性和工藝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6、 需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后再報審,總監(jiān)理工程師重新組織審查并審核、簽認。
7、 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認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jiān)理機構簽發(fā)給承包單位,同時報送建設單位。
8、 承包單位應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如果需對其內容做較大變更時,必須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報送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批。
9、 施工組織設計在實施過程中,承包單位如需做較大變動時,仍應報審。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簽發(fā)。
10、 對規(guī)模大、結構復雜或屬于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項目監(jiān)理機構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后,還應報送監(jiān)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提出意見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必要時還應與建設單位協(xié)商,組織有關專業(yè)部門和有關專家會審。
11、 對于規(guī)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圖的工程項目,經建設單位批準可分階段報審施工組織設計。
12、 技術復雜或采用新技術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單位還應編制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報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批。
13、 簡單的單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或施工作業(yè)指導書,但審批程序不變。
第2篇 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1、嚴格施工方案審批程序。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首先應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報項目工程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jiān)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開始實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證該渠道的順利通暢。建立與現(xiàn)場溝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監(jiān)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實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構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主持制定,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上報公司、建設單位工程部和監(jiān)理單位審議,批復后開始實施。
4、加強與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的施工協(xié)作。凡是需要與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審議,并會同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jiān)部門、外部協(xié)作單位、各上級管理單位簽字確認,各單位備份,開始實施。
第3篇 安全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筑施工企業(yè)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yè)技術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yè)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yè)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yè)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1、嚴格施工方案審批程序。根據施工項目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首先應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報項目工程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jiān)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開始實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證該渠道的順利通暢。建立與現(xiàn)場溝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時反饋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監(jiān)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調整實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構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主持制定,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門審議同意并簽字確認后,上報公司、建設單位工程部和監(jiān)理單位審議,批復后開始實施。
4、加強與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的施工協(xié)作。凡是需要與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項目部所屬各隊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經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工程部審議,并會同外部協(xié)作單位和各上級管理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由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安監(jiān)部門、外部協(xié)作單位、各上級管理單位簽字確認,各單位備份,開始實施。
第5篇 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審批制度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審批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無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要求
4.1.1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書面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的,嚴禁施工。
4.1.2 一般項目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須經施工單位專責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實施。
4.1.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作業(yè)及帶電作業(yè)等重大危險作業(yè)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須經施工單位自審后,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最后報業(yè)主審批實施。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證。
4.1.4 編制《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應符合以下要求:
4.1.4.1 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huán)節(jié)與對策。
4.1.4.2 明確作業(yè)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4.1.4.3 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1.4.4 針對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4.1.4.5 提出出現(xiàn)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1.5 對無《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組織或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應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嚴肅查處。
4.2審批程序
設計單位提交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并完成內審程序(施工單位總工、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職審查→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簽發(fā)→設計單位審查、簽字→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安全副總監(jiān)審查→總監(jiān)審定并簽字、蓋部門章→報送業(yè)主備案)。
4.3重大危險作業(yè)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實施與過程控制
1 重大危險作業(yè)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必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定后方可進行實施,實施前應由施工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向相關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監(jiān)理單位為監(jiān)督方。
2 重大危險作業(yè)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的實施后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設計代表、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中電投涉縣一期30mwp光伏發(fā)電項目工程項目部安全專職進行四方聯(lián)合檢查驗收。
3 重大危險作業(yè)的《施工方案》或《作業(yè)指導書》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承包商應確定安全監(jiān)管人員,安全監(jiān)管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實施監(jiān)控,建立監(jiān)控記錄。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全程監(jiān)督、控制。
5 《作業(yè)指導書》格式
《作業(yè)指導書》格式見附件。
6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6篇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及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施工項目。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
(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和安全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兩書一表”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并報公司安全和技術主管部門審核。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
3、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8)涉及深基坑6m以下的須報市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
(9)土方工程地下暗挖請有關專家協(xié)助、論證。
第7篇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核審批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開工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報公司審核和審批(審批表見附件)。
2、 公司技術部、工程部、安技部、質管部、設備部等部門,對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即成為組織和指導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 所屬公司對特大型或新開的工程項目,技術要求特別高、施工難度特別大的工程項目及各類維護體系設計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所屬項目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均須報公司審批。
4、 大型及中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所屬項目部審查。小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承擔施工單位審查。各類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均應附于設計書內,并作為主要的技術文件立卷歸檔。
5、 經審批(審查)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審查)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zhí)行,對不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應承擔的有關責任,以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6、 各類施工組織設計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復制,報公司兩份存檔。施工組織設計的封面和責任表須報公司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格式印制裝訂。
第8篇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1 總則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部門編制后,在審批前先經相關部門、人員審核會簽;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所審批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并在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及時進行審批,經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
2 審批過程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其所涉及內容由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由相應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
經過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 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審批
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關重大方案應按政府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報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如大型邊坡等。
各層次技術負責人應會同方案編制人員對方案的實施進行上級對下級的技術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設施安裝和驗收的方法和標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與方案實施的驗收和檢查。
4 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項目
1、基礎工程:高邊坡開方、基礎坑爆破開挖、掏挖基礎施工
2、桿塔工程:索道運輸塔材、鐵塔整體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級公路、鐵路、超高壓電力線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參與審批的相關人員:
批準:項目部相關領導、項目經理等
審核:項目總工等
會簽:安全監(jiān)察部戴劍偉、工程管理部談偉
辦公室莫堂文、物資供應部劉輝等
第9篇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1? 總則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部門編制后,在審批前先經相關部門、人員審核會簽;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所審批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并在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及時進行審批,經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
2? 審批過程
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其所涉及內容由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由相應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
經過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 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審批
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關重大方案應按政府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報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如大型邊坡等。
各層次技術負責人應會同方案編制人員對方案的實施進行上級對下級的技術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設施安裝和驗收的方法和標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與方案實施的驗收和檢查。
4? 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項目
1、基礎工程:高邊坡開方、基礎坑爆破開挖、掏挖基礎施工
2、桿塔工程:索道運輸塔材、鐵塔整體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級公路、鐵路、超高壓電力線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參與審批的相關人員:
批準:項目部相關領導、項目經理等
審核:項目總工等
會簽:安全監(jiān)察部戴劍偉、工程管理部談偉
辦公室莫堂文、物資供應部劉輝等
第10篇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開工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報公司審核和審批(審批表見附件)。
2、 公司技術部、工程部、安技部、質管部、設備部等部門,對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即成為組織和指導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 所屬公司對特大型或新開的工程項目,技術要求特別高、施工難度特別大的工程項目及各類維護體系設計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所屬項目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均須報公司審批。
4、 大型及中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所屬項目部審查。小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承擔施工單位審查。各類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均應附于設計書內,并作為主要的技術文件立卷歸檔。
5、 經審批(審查)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審查)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zhí)行,對不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應承擔的有關責任,以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6、 各類施工組織設計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復制,報公司兩份存檔。施工組織設計的封面和責任表須報公司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格式印制裝訂。
第11篇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筑施工企業(yè)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yè)技術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yè)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yè)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yè)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施工方案及專項方案審批制度
一、 一般規(guī)定
施工組織設計按階段分為施工用施工組織設計和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對象,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除投標外本章所指均為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一)所有工程,不論工程規(guī)模大小,均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的,用以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綜合性文件,施工現(xiàn)場應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
(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為對象編制的施工技術與組織方案,應嚴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
(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一旦確定,不能隨意更改。如果確實需要變更的,要嚴格變更手續(xù),特別是通過專家論證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進行專家論證。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
(一)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
(二)國家和地方現(xiàn)行的規(guī)范、標準,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技術經濟指標。
(三)工程所在地區(qū)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按基本建設程序要求應具備的批準資料,手續(xù)暫時不完善的可說明計劃批文的有關情況。
(四)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
(五)經審查的設計圖紙、圖紙審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等。
(六)工程涉及范圍內的現(xiàn)場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氣象資料,如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圖和測量控制等建設地區(qū)的調查資料。
(七)有關新技術成果和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的資料和經驗。
(八)公司技術管理制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及格式要求》。
(九)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手冊》、《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程序文件》。
(十) 《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十一)《建筑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
(十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三、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原則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執(zhí)行工程建設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則:
(一)滿足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huán)境保護、造價等方面的要求。
(二)堅持科學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順序,科學配置資源,合理布置現(xiàn)場,采取有效的季節(jié)性施工措施,實現(xiàn)均衡施工,達到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
(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健康安全。
(四)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廣綠色施工。
(五)體現(xiàn)公司管理方針的精神,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針,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現(xiàn)環(huán)保意識。
(六)施工組織設計力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有數有據,層層分解,系統(tǒng)配套,圖文并茂,格式規(guī)范。
(七)施工組織設計中重點的附圖(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工程進度網絡圖、橫道圖)必須合理,有指導意義。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審批
(一)一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土建、安裝公司、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師主編,副工程師審核,由總工程師審定批準。
(二)二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土建、安裝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審核,有特殊要求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副總工程師審定批準。
(三)三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審定批準。
(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編制審批:
1、一般的分項工程由土建、安裝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審核、審批。
2、模板、腳手架、臨時用電等安全專項方案需根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的要求經施工技術處、質量管理處、安全文明處、工會及設備處審核,各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總工程師審批、簽字,蓋單位公章。
3、由專業(yè)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簽字蓋公章;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查備案。
(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公司審批前,應由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任(主管)工程師簽字,蓋項目公司章。
(六)對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體驗收前,應會同土建、安裝、裝飾專業(yè)編制裝飾方案,要針對設備安裝內容做出詳細的排布圖。
五、編制時間及內容的規(guī)定
(一)一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30天內編制完畢。
(二)二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20天內編制完畢。
(三)三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10天內編制完畢。
(四)單項施工方案工程應在此項工程施工前10天內編制完畢。
(五)規(guī)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工程,可分階段編制、報批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分段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圖紙會審后10天內編制完畢。
(六)所有施工組織設計論證、審核、審批均應在一周內完成。
(七)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內容及格式要求詳《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及格式要求》。
六、管理規(guī)定
(一)公司施工技術處全面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工作。
(二)公司所有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術處蓋章。
(三)公司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均應報施工技術處一份,以便歸檔備案。
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交底
(一)一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進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術部門派員到現(xiàn)場參加交底,向各項工作分管負責人進行交底時(需要時邀請工種負責人參加),應詳細講解其內容要求、施工關鍵和保證措施;項目經理應組織編制具體的實施計劃;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擬定實施的技術細則,以確保施工組織設計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
(二)二、三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到該項目部各工種負責人。
(三)施工方案由該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到各工種負責人。
八、 施工組織設計的發(fā)放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份數,各級工程都應按技術資料管理規(guī)定留足。最終審批結束后,由項目部送建設(監(jiān)理)單位并督促盡快確認、簽章以盡早貫徹實施。
(二)如有不同意見,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增加補充方案或換頁,經建設(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蓋章簽字后實施。
九、施工組織設計的動態(tài)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tài)管理,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項目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或裝修裝飾等變更。
2、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時。
3、項目管理體系有重大調整。
4、項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
5、項目主要施工環(huán)境有重大調整。
6、項目施工條件、施工環(huán)境有重大改變。
(二)任何更改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批準后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做好以下工作:
1、更改頁或版本的打印、審核、核對;
2、擬定書面更改通知,連同更改頁或版本一起發(fā)放至各持有人,做好發(fā)放記錄和簽收工作;
3、收回作廢的版本或頁,并予以銷毀。
(三)經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如果確實需要變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進行專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