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幼兒園事故報告制度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fā)現(xiàn)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xiàn)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做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分管園長。
4.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伙同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做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園長參考。
5.園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做進一步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園長召開會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處理結果備案、歸檔,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委或掩蓋者,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2篇 幼兒園事故報告制度格式
幼兒園事故報告制度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fā)現(xiàn)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xiàn)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做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分管園長。
4.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伙同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做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園長參考。
5.園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做進一步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園長召開會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處理結果備案、歸檔,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委或掩蓋者,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3篇 y幼兒園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為及時消除各種安全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范圍和內容:
幼兒園內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的區(qū)域、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報告要求:
1、教職工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對幼兒園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于一時難于整改的重大隱患,在跟蹤督促整改和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區(qū)教育局安辦報告。
三、報告受理:
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對經查實的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要及時予以處理,直至消除事故隱患。
四、報告責任: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整改,又沒有及時報告的或者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沒有及時處理的,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第4篇 幼兒園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為及時消除各種安全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范圍和內容:
幼兒園內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的區(qū)域、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報告要求:
1、教職工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對幼兒園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于一時難于整改的重大隱患,在跟蹤督促整改和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區(qū)教育局安辦報告。
三、報告受理:
安全員或者安全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對經查實的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要及時予以處理,直至消除事故隱患。
四、報告責任: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整改,又沒有及時報告的或者接到事故隱患報告沒有及時處理的,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第5篇 南豐幼兒園事故及時報告制度
為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需要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教育。特別是要嚴格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事故后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的情況分別報告市教育局和鎮(zhèn)政府。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fā)生的時間與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fā)人和報告時間。
4、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將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第6篇 實驗幼兒園事故報告制度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fā)現(xiàn)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xiàn)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做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分管園長。
4.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伙同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做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園長參考。
5.園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做進一步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園長召開會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處理結果備案、歸檔,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委或掩蓋者,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