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范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保證和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科技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及下設的各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制為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業(yè)務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財自主權,對公司的財產完整和盈虧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決策、指揮、控制、監(jiān)督,審批財務預算和投資預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門、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和審計。總經理負責公司投入的各項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管理,財務部門負責本公司成本計劃、費用和投資預算的申報,并按照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定及有關批準的計劃、預算執(zhí)行。
二、財務會計機構與財務會計人員
第五條財務部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負責,財務部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組織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日常工作,參加本公司經濟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會議,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本公司其他經營活動決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會計業(yè)務需要設置財務會計工作崗位和資金管理崗位。
(一)財務會計崗位分為:預算計劃、總賬、往來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核算、報銷、稅務、稽核、檔案管理等。
(二)資金管理崗位負責公司資金的計劃、融資工作的具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應具備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應具有的素質和技能。
(三)會計工作崗位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會計人員的崗位根據需要進行輪換。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敬業(yè)愛崗,忠于職守;熟悉法規(guī),精通專業(yè)知識;按照規(guī)章制度辦事;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守秘密;樹立熱情服務的意識;
(二)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大專以上學歷;
(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掌握公司與會計有關的相關知識;
(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九條
財務會計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yè)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忠誠于公司,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yè)務,按照會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財務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條
公司財務會計人員由公司總經辦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見,根據公司規(guī)定程序批準聘任或解聘。
第2篇 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1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各單位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日記賬、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財務分析及統(tǒng)計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往來對賬確認表、驗收回單、銷售合同、采購合同、外來文件、外發(fā)文件、內部文件、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
第2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二種,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共5類。各類檔案的對應保管期限閱附件。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必須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與國家的規(guī)定有沖突的,視同自動作廢。
第3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打印憑證、賬簿,并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4條 各辦事處因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上交財務部。
第5條 會計檔案應按以下內容進行歸類和編號:
1、憑證:大類編號為a。
憑證設置要結合企業(yè)實際,可按崗位對應設置,可分為:現金憑證,編號1001-1***;銀行憑證,編號2001-2***;銷售憑證,編號3001-3***;采購憑證,編號4001-4***;轉賬憑證,編號5001-5***。可依實際情況分得更細。
2、賬簿:大類編號為b。
賬簿編號應當按照科目的次序進行連續(xù)編號:總賬賬簿編號為01;現金賬簿為02;銀行賬簿編號為03;以此類推。
3、財務報告:大類編號為c。
財務報告分為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和成本報表。1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1。2月會計報表編號為102,以此類推;1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1,2月財務分析編號為202,以此類推;1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1,2月成本報表編號為302,以此類推。
4、應收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d。
應收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xù)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兩本編號為302-303;四月有三本編號為404-406;以此類推。
5、應付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為e。
應付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xù)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為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三本編號為302-304;四月有兩本編號為405-406;以此類推。
6、驗收回單:大類編號為f。
驗收回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xù)編號:1月有五本編號為1001-1005;2月有10本編號為2006-2022;3月有八本編號為3016-3023;以此類推。
7、銷售合同:大類編號為g。
銷售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2006年1月3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06年2月5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8、采購合同:大類編號為h。
采購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2006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06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
9、其他合同:大類編號為i。
其他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2006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為-01;2006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為-02;以此類推。其他合同主要包括基建合同、租賃合同等。
10、銀行對賬單:大類編號為j。
銀行對賬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xù)編號:1月有三張編號為1001-1003;2月有八張編號為2004-2022;3月有六張編號為3012-3017;以此類推。
每月銀行對賬單上必須有一張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11、外來文件:大類編號為k。
外來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并結合分類進行連續(xù)編號,如-1(分類)-01。非重要的外來文件可以不存檔。
12、外發(fā)文件:大類編號為l。
外發(fā)文件編號可按發(fā)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如-01。
13、財務制度:大類編號為m。
財務制度編號可按發(fā)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如-01。
14、財務通知:大類編號為n。
財務通知編號可按發(fā)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如-01。
15、審批文件:大類編號為
審批文件編號可按發(fā)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如-01。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審批文件。一般來講,涉及與會計賬務處理有關的審批文件都要將原件放入憑證里,再復印一份存檔,以便于查閱和再復印之用。
16、工作報告:大類編號為p。
工作報告編號按照發(fā)生時間順序分兩種進行獨立編號:一種是向上級匯報的報告,編號為-1(向上級匯報)-01;另一種是下級或同級送財務部的報告,編號為-2(向財務部匯報)-01。
17、內部文件:大類編號為q。
內部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內部部門之間的通知、知會書等與會計賬務處理無關的重要性文件。
18、管理清單:大類編號為r。
管理清單編號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目錄匯總清單、檔案移交清單、檔案銷毀清單、檔案借出登記清單、崗位檔案責任管理清單等。
第3篇 醫(yī)院財務會計監(jiān)督制度
醫(yī)院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監(jiān)督制度
一、會計監(jiān)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guī)定,堅決做好會計監(jiān)督工作。
二、會計監(jiān)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yè)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xù),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xù)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xù)。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xù)。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guī)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guī)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xù)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無效時,一面執(zhí)行,一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對控購商品的購置,要事先申報,未經批準,財務科不予報銷。
第4篇 財務會計處理程序制度
1.總則
為保證公司會計信息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明確會計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
公司財務部門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及明細科目。
3.會計憑證格式及傳遞
(1)原始憑證分外來與自制兩種,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法規(guī)要求,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是打印的統(tǒng)一格式。
(2)記賬憑證由計算機隨機打印,為通用記賬憑證格式。
(3)會計憑證傳遞順序為:一切收付款原始憑證經會計審核人員審查→領導簽字→微機操作人員編制打印記賬憑證→出納辦理收付款手續(xù)→審核人員審查記賬憑證并簽章→微機操作人員按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登記機內賬戶→按制度規(guī)定打印賬頁→會計檔案人員按月整理裝訂會計憑證、登記存檔。
4.會計賬簿的設置
按公司使用的一級科目設置總分類賬簿,匯總登記各科目發(fā)生額;明細分類賬簿與總分類賬簿一級科目相對應,按性質和業(yè)務量多少一戶一賬合并設置,逐筆登記各項經濟業(yè)務。
5.會計賬簿的啟用和更換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完整填寫單位名稱、賬簿名稱和賬簿啟用表;更換記賬人員,賬簿應當監(jiān)交并簽章。一個會計年度應當更換一次賬簿(特殊賬簿除外),并將上年余額結轉下年。
6.會計賬簿的登記
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核記賬規(guī)則登記會計賬簿,并定期或不定期對賬,做到賬證、賬賬、賬實三相符;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登記入賬,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
7.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完畢后,要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審核和簽章,保證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真實和完整,并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5篇 保利房地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保利地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執(zhí)行統(tǒng)一的會計政策。各級公司統(tǒng)一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guī)、會計準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tǒng)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guī)、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各級公司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符合會計主體認定條件的單位,也可以獨立設賬核算。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準則的規(guī)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guī)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制訂的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guī)范。
第二十二條各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三條各級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各子公司必須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時上報財務會計報告。各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并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yè)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負責。
第二十四條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外進行解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需經審計的,由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審議。
第6篇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guī),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guī)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顚S?,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zhí)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xù),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xù)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fā)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guī)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y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獨設置財務機????小學校,實行&?????導、統(tǒng)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qū)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tǒng)一管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tǒng)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中小學校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tǒng)一領導。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 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yè)發(fā)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人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二)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十二條 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 預算執(zhí)行和調整
中小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才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括教育事業(yè)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y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 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收了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進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四)經營收入,中小學校在教學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yè)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事業(yè)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
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fā)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條 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 結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條 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梢园凑諊矣嘘P規(guī)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四條 中小學校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主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y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等。
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轉入,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醫(yī)療基金是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yī)療制度有關規(guī)定用于末納入公費醫(y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職工醫(yī)療開支的資金。
獎教獎學基金是接受社會捐贈,專門用于獎勵教職工和學生的無須保留本金的資金。
中小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七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來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中小學校應根據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的租賃,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租賃者收取租賃費。租賃費計入經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計入事業(yè)收入。中
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支出,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
對校辦產業(yè)和勤工儉學項目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對其他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三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fā)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一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并的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yè)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yè)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等。
中小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四十七條 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以及學校財務規(guī)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小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jiān)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jiān)督制度。
第四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學??筛鶕嶋H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jiān)督方式。
第四十九條 中小學校的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行使財務監(jiān)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產業(yè)及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管理,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通則》和同行業(yè)或者相近行業(yè)企業(yè)財務制度,不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筛鶕局贫冉Y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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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q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一、 總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 為規(guī)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jiān)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 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 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 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jiān)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 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7、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負責監(jiān)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請銷毀。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xù)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 發(fā)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yè)務款項發(fā)生、回收的監(jiān)督,業(yè)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yè)務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保管及統(tǒng)計報表的填報;
3、 會計業(yè)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jiān)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fā)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yè)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第8篇 附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附屬醫(yī)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和加強本院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切實管好、用好建設資金,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本建設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會計核算、財務決算及監(jiān)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時地籌集和使用建設資金;
4、合理控制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按照職責明確、權責一致、程序規(guī)范的管理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三、有關職能部門在醫(yī)院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如下:
總務處
1、編制醫(yī)院基本建設計劃,并提供可行性報告;
2、與財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3、審核工程量、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決算;
4、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審計,五萬元以上的結算必須經社會審計部門認定。
財務處
1、與總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2、編制基本建設資金籌集方案,并按經批準的籌資計劃進行籌融資;
3、做好基本建設的會計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設資金,檢查監(jiān)督建設資金使用情況,保證資金安全;
5、審查、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強成本核算,控制費用支出;
6、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種報表,確保各種會計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7、及時辦理竣工建設項目的資產手續(xù),進行賬務處理。
四、建設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過,原則上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改變,但確因實際情況或使用部門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由于方案調整,發(fā)生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總務處可以直接下變更通知;發(fā)生費用在10000元以下的須經分管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下變更通知;發(fā)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下的須經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才能下變更通知;發(fā)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須經院長辦公會通過總務處方可實施。
五、工程款項、監(jiān)理費用及相關財務支付審批手續(xù)按國家和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支付工程款時一律以正式發(fā)票入賬,財務處對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違反合同條款和審批手續(xù)不全的基建款項有權拒付,并及時向領導匯報,保證工程成本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9篇 物業(yè)財務會計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物業(yè)財務管理制度之會計工作交接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所經管的會計工作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移交手續(xù)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結算。
2、會計人員辦理移交前應處理完成有關業(yè)務,并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3、編制移交清冊時應逐項列明移交材料,包括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印章、證券、發(fā)票收據、支票、文件、軟件、磁盤等實物資料。
4、一般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由財務部經理或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jiān)交,按移交清冊逐項登記點交,發(fā)現問題要限期清查。財務負責人移交時應由上一級財務負責人監(jiān)交,移交人應對會計工作、重大收支、重要事項、遺留問題寫出書面材料。
5、接交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字,一式三份,每人各執(zhí)一份。
6、接替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移交帳簿,不得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7、單位撤消、分立、合并時,相關工作比照上述手續(xù)辦理。
第10篇 第1人民醫(yī)院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醫(yī)院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2、發(fā)生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fā)、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3、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項相一致。
4、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符合國家統(tǒng)一事業(y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6、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都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7、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8、實行會計電算化,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要求,必須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 g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jiān)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jiān)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fā)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yè)的概念...工商企業(yè)制度的...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人員及監(jiān)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guī)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yè)務,按公司規(guī)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fā),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fā)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yè)務部門,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12篇 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制度范文
1、 掌握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guī)、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專款專用,
2、 按規(guī)定編制部門預算,合理使用資源,做好財務分析和考核。
3、 按照會計制度,填制轉帳憑證,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xù)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定期對帳(包括核對現金實有數)、經常分析。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同時做好工資核算工作。
4、 嚴格票據管理,保管空白收據和部分印章(印鑒中私章一枚)。收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
5、 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歸檔,定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統(tǒng)計資料,年終提交決算報告等。
6、 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執(zhí)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負責會計稽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不予辦理,并積極做好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工作。
7、 成立財政支付中心后,在網上按時編制月度用款計劃并上報中心。及時核對中心下達的可用用款額度,同時關注額度的使用情況。
8、 在國庫集中支付軟件系統(tǒng)中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并發(fā)送給中心。
9、 會計調離本崗位時,要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會計檔案資料、預算資料、印章、票據、有關文件、債權債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清楚,并編制移交清冊,辦妥交接手續(xù)。
一、 按照國家會計法,在公司財務主管的指導、監(jiān)督下做好記帳付帳報帳工作。
二、 按照財務制度審核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建立并完善財務憑證。
三、 在財務經理的監(jiān)督下進行財務核算,計劃、控制工作,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組織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查實和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 認真執(zhí)行會計制度,按時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全面地反映公司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報。
五、 負責公司費用、銷售成本及利潤的核算,計提各類應交稅金,辦理納稅工作;
六、 定期核對往來賬款,及時清算應收應付款
七、 妥善保管財務帳簿,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保守財務秘密。
八、 按照規(guī)定,定期(月、季、年)核對賬目、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并做到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竄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竄改會計報表數字。
九、 按公司領導的要求,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隨時進行控制,向領導提供資金執(zhí)行情況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領導采取措施,保證資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按照規(guī)定對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十一、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1、 負責審核資金收付憑證;
2、 負責編制轉賬憑證;
3、 負責賬薄登記工作,并進行賬賬、賬實核對;
4、 負責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安排各項稅費的申報事宜;
5、 具體管理公司內部的統(tǒng)計工作,分別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報送統(tǒng)計報表;
6、 負責憑證的裝訂及保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