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房地產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手冊前言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手冊》前言
近年來,*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規(guī)模日益擴大,集團化步伐加快,因此,科學有序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建立一整套相互協調、整體優(yōu)化的現代企業(yè)管理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作為公司管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綜合管理,即通常含義上的行政辦公事務管理,是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的中樞和結合點,規(guī)范有序的綜合管理制度體系在整個公司制度建設中舉足輕重,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運作起著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為使本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綜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本公司特集中抽調人員按照系統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要求,對公司現行的綜合管理制度分類進行修訂、完善;并吸取成功企業(yè)管理經驗,結合公司管理現狀和發(fā)展需求,增編了部分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制度共分六篇,分別為:會議管理、文秘檔案管理、法律事務管理、資產物品管理、后勤總務管理、綜合管理。共編制各類規(guī)章制度41 項,基本涵蓋了本公司綜合管理活動的各個方面,構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綜合管理制度體系。各項制度已經公司制度評審會議評審和公司領導審定,現作為試行稿印發(fā)公司各單位、部門。
由于編制時間緊,編制人員自身也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其中的不當之處、疏漏之處敬請指正。
*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工作效率,規(guī)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對重要計劃、規(guī)劃、方案、合同、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為原則。
第三條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議通知的擬定、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fā)、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fā)放,會議紀要的核稿、發(fā)放和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 評審會議分為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類、營銷策劃類、行政管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 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策劃書、規(guī)劃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環(huán)境設計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方案、智能化設計方案等。
第八條 工程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標書擬定方案、施工方案、樁基施工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方案(試樣)、“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方案等。
第九條 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戶型設計方案、廣告策劃方案、銷售方案、項目標識系統方案、定位協議、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定價(調價)方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 行政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協議)、各類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重要會議(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方案。
第三章 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 承辦部門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應于會議前3天將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須提前 2 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fā)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發(fā)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內容,提出需要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意見分歧,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 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fā)。
第二十條 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監(jiān)事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jiān)事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工作,提高監(jiān)管工作的有效性,確保監(jiān)事會依法獨立、有效行使監(jiān)督權,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監(jiān)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監(jiān)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及董事和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第三條 監(jiān)事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應委托一位監(jiān)事主持。
第四條 監(jiān)事會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每年召開1 至2 次會議。
第五條 監(jiān)事連續(xù)2 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也不委托其他監(jiān)事代其行使職權的,應視為無行使職權能力,由監(jiān)事會提請股東會更換監(jiān)事人選。
第六條 會議主要議題一般應包括:
(一)審核公司年度、期中財務報告,從監(jiān)督角度提出監(jiān)事會的分析意見及建議;
(二)重點分析評價公司預算執(zhí)行情況、資產運行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實施情況、公司資產質量和保值增值情況;
(三)討論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審議對董事、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五)議定對董事會決議的復議建議;
(六)討論公司《章程》規(guī)定和股東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jiān)事會主席或 l/2 以上監(jiān)事提議,或應總經理的要求,監(jiān)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一)公司已經或正在發(fā)生重大的資產流失現象,股東權益受到損害,董事會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會成員或經理層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利益的;
(三)對公司特定事項進行專題調研論證或請董事會、經理層提供有關咨詢意見的;
(四)監(jiān)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會議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監(jiān)事會主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議,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議;
(二)簽署監(jiān)事會決議和建議,檢查監(jiān)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并向監(jiān)事會報告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監(jiān)事會工作計劃和監(jiān)事會決定事項的實施,代表監(jiān)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和其他監(jiān)事出席。監(jiān)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邀請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監(jiān)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事先向監(jiān)事會主席請假,并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也可書面委托其他監(jiān)事代行其職權,
但委托書應寫明授權范圍。監(jiān)事無故缺席且不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的,視為同意依法召開的監(jiān)事會的決議。
第十條監(jiān)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在10 天前,召開臨時會議應在3 天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全體監(jiān)事,并附會議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會議的決議要由監(jiān)事記名表決,監(jiān)事在表決時各有一票表決權。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對等時,監(jiān)事會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權利。表決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監(jiān)事的2/3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監(jiān)事會指定人員擔任,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和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jiān)事有權對本人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三條 會議召開后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和會議記錄、決議等作為監(jiān)事會工作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 監(jiān)事會的決議由監(jiān)事執(zhí)行或監(jiān)事會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監(jiān)事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監(jiān)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監(jiān)事會批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知名房地產集團公司獎懲制度
知名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與完善**房地產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激勵機制,充分發(fā)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遵循“有功必獎、有過則懲、獎懲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獎勵
第五條 公司獎勵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三類,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等;物質獎勵包括發(fā)放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級等。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部門)或員工,可給予獎勵:
1.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的;
2.為公司節(jié)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的;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fā)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的;
4.敢于制止、揭發(fā)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產生明顯效益的;
6.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先進集體、優(yōu)秀管理者、誠信員工和良好員工的;
7.獲得社會獎勵或受到業(yè)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
8.其他符合公司獎勵條 件的。
第七條 符合以上獎勵條 件的單位(部門)或員工,須填寫《獎勵審批表》,按照如下審批程序逐級報批:
1.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由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核實,由人力資源部擬訂獎勵方案,并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2.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zhí)行。第八條 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集團》報、《home**》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形式;物質獎勵除發(fā)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形式。
第九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對受獎勵單位(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處罰分為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2.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瀆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因態(tài)度惡劣、工作懈怠,造成客戶投訴的;
4.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與目標,對公司整體利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
5.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的;
6.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威信,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的;
7.泄露公司機密,違反職業(yè)道德的;
8.其他符合公司處罰條 件的。
第十三條 單位(部門)或員工有上述行為的,由其直接領導填寫《處罰審批表》,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審查、核實,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所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如有疑義,可書面陳述理由,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根據情況再次核查,必要時重新上報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處罰實施后,公司視情況對處罰的員工進行內部通報。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受處罰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員工面談溝通,并幫助其端正心態(tài)、改正錯誤。
第十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對受處罰單位(部門)或員工的處罰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應對處罰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處罰形式和措施,確保處罰收到應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第5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guī)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 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提議,ii 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 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關于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有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六條 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qū)各項目公司、項目部等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計劃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在杭各項目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重點工作。
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議中沒有涉及,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經理簽發(fā)。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fā)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和議程等。
第十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 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匯編和印發(fā)。
第十一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 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f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 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 會議發(fā)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 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協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調的工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 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下階段的工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成決議。
第五章 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 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fā)。
第二十一條 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或錄音帶)須加蓋” 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內容或將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 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知名房地產集團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知名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歸屬感和企業(yè)凝聚力,充分體現**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員工的關懷與尊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各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福利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種類及發(fā)放
第四條 公司福利由社會保險、節(jié)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等組成。
第五條 公司按省、市有關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統籌保險。凡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具備辦理社會保險條 件的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分為公司繳納部分和員工個人繳納部分,繳納比例與金額按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員工繳納部分每月由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工資中扣繳。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其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建立。
第七條 公司節(jié)慶福利包括元旦、春節(jié)、三八節(jié)、五一節(jié)、六一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等節(jié)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jié)慶前發(fā)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jié)前負責購置與發(fā)放。
第八條 公司正式員工享受恭賀福利。恭賀福利包括員工結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fā)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fā)放。
第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享受喪病福利。喪病福利包括員工本人傷、病和直系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問金或慰問品。慰問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fā)放,慰問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fā)放。慰問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和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落實。
第十條 其他福利
1.公司員工可享受每年4個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fā)放。對現場工程管理人員(包括資料員、材料員),應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另行購置防暑慰問品進行發(fā)放。
2.公司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文娛活動。
3.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視情況協助無住房員工解決集體宿舍,但應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員工購買公司房產時可以享受一定優(yōu)惠,,具體優(yōu)惠額度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相關培訓和進修,并給予報銷一定培訓學習費用,具體標準及辦理程序等按《員工進修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的工作效率和決策科學,保證董事會議程和決議的合法化,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常設的執(zhí)行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賦予的職權。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包括安排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材料,組織安排會議召開,以及會議決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召開事項
第五條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應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六條 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 至2 次,每次會議應于1 0 天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監(jiān)事和總經理。臨時會議根據需要在開會前3 天通知召開。
第七條 會議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等。
第八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電話會議形式、傳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進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進行,并作出決議,由與會董事簽字。
第九條 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應當視作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
第十條監(jiān)事和總經理可列席會議。
第三章會議行使職權范圍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議,研究決定召集股東會的方案、工作報告及有關文件,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研究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或確定提交股東會審議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研究決定公司對外擔保項目、對外捐贈事項;
(十三)研究決定對董事長、總經理等的授權;
(十四)根據董事長提名,委派和更換直屬公司董事或董事長候選人;
(十五)向股東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六)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會議表決事項
第十二條 董事會就前款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參加會議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多投一票的權利。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召開會議,以書面形式召開會議時,事會秘書應將議案派發(fā)給全體董事,簽字同意的董事達到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規(guī)定的作出決定所需人數的,相關議案即構成董事會決議。
第十五條 議案的提出
(一)有關公司經營管理議案,原則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提出議案;
(二)人事任免議案由董事長、總經理按照權限分別提出;
(三)公司管理機構設置及分支機構設置由總經理提出;
(四)各項議案于會議召開前 5 天送交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制作成文件,提前3 天送交與會董事審閱;
(五)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議案可在會前3 天內提出。
第十六條 議案的表決
(一)出席會議的董事對各項議案須有明確的表決意見,并在決議和董事會記錄上簽字;
(二)董事若與議案有利益上的關聯關系,則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亦不計入法定人數。
第十七條表決資格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能履行職責的董事在被股東會撤換之前,不具有對各項議案的表決資格;
(二)依法自動失去資格的董事,不具有表決資格。
第五章 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 會議應就會議議案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議事過程和表決結果。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會議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會議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第十九條 每次會議的記錄應盡快提供全體董事審閱,要求對記錄作出修訂補充或要求在記錄上對其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的董事,應在收到會議記錄 3 天內將修改意見書面呈報董事長。會議記錄(在會議當天或定稿期內)定稿后,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董事會秘書(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歸檔。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相應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決議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落實
第二十條 董事會決議一經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總經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有權就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條 每次召開董事會,可由董事長或分管董事就其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向董事長匯報決議執(zhí)行情況,并將董事長的意見如實傳達給有關董事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股東會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會議的組織和行為,提高會議議事效率,保障股東合法權益,保證股東會能夠依法行使職權以及會議程序和決議有效、合法,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對股東會、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文件。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會議組織和記錄等有關方面的事宜。
第四條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股東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并明確授權范圍。非股東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東會,所屬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章程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開會
第六條 股東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日起的3 個月內舉行。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或董事會認為必要,或監(jiān)事會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會議議題由董事會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東意見的基礎上決定;
董事會應在會議召開前15 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表決事項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及有關出席人員。
第八條 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條 主持人宣布開會后,應首先報告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及其代表股份數,確定股東會會議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提案與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案內容可涉及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與監(jiān)事、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公司增或減注冊資本、公司合并或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
(二)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及章程的規(guī)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營范圍和股東會職責范圍;
(三)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四)以書面形式在股東會舉行前5 天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對股東的提案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會議應按照會議通知所列議題順序進行討論和表決。
第十三條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會議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決議應寫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議案表決結果。
第十五條股東會決議須經代表1/2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但下述事項須經代表2/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代表2/3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事項。
第四章 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會議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四)各發(fā)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會議認為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收存,年終時統一歸檔。
第十八條 對會議到會人數、與會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九條 會議在審議中對議案和決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見的,可以表決由董事會重新商議后提出修正案。當日無法形成決議的,應另行召開會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經股東會批準,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及綜合驗收中的作用,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 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公司開發(fā)房地產項目整個過程中形成的項目工程技術類檔案資料。主要由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施工技術文件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jiān)理資料、聲像資料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及個分、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負責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項目工程部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jiān)理資料、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組卷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檔案的分類
第五條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
(一)可行性研究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3、項目評估意見;
4、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
5、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
6、選址意見書。
(二)基礎、設計、施工前準備資料
1、基礎資料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勘察報告、地質圖、勘察記錄、化驗、試驗報告、重要土、巖樣及說明;
(2)地形、地貌、控制點、建筑物、構筑物、測量定位及觀察記錄;
(3)水文、氣象、地震等其他設計基礎資料。
2、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文件資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計說明書、工程概算、工藝設備初步設計;
(2)技術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采暖、通風設備等圖樣,說明書、工程預算、計算書、材料表等;
(3)施工設計:施工圖、施工說明、設計計算書、施工預算;
(4)經過批準的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3、施工準備資料
(1)征用土地批準文件及紅線圖;
(2)拆迂文件、補償安置協議書;
(3)環(huán)保、衛(wèi)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蟻防治、城建檔案等部門審查意見書及認可文件資料;
(4)水、暖、電、有線電視、煤氣供應協議書;
(5)建設工程規(guī)劃(規(guī)劃用地)許可證(附圖、附件),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參加單位(設計、勘察、施工、監(jiān)理單位)工程項目材料的采購招標、投標、中標文件資料及合同、協議、工程質量監(jiān)督委托書等。
第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
(一)開工報告,停工、復工報告;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圖紙會審紀要;
(四)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線、測量記錄、驗線記錄;
(六)土壤試驗記錄、試樁記錄、打樁記錄、樁位復核記錄、樁承載試驗記錄、樁位竣工總平面圖;
(七)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地基釬探記錄;
(八)基礎、主體中間驗收記錄,構件吊裝記錄;
(九)混凝土施工日記;
(十)技術復核記錄;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安裝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觀測、變形觀察記錄;
(十三)主要建筑安裝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十四)構件合格證;
(十五)砂漿、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十六)水、暖、電氣等設備工程檢查、試驗、運行調試記錄;
(十七)工程變更設計聯系單;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補記錄、補強記錄;
(十九)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種記錄(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二十二)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二十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二十四)竣工報告;
(二十五)交工驗收材料;
(二十六)設計、勘察、施工、監(jiān)理工程質量合格鑒定資料;
(二十七)施工技術總結,工程監(jiān)理總結,工程試運行記錄;
(二十八)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備案表;
(二十九)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
(三十)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十一)工程決算、決算審計。
第七條 竣工圖文件
(一)建筑安裝工程
l、各類建筑、結構專業(yè)圖;
2、各類電氣專業(yè)圖;
3、電信專業(yè)圖;
4、煤氣專業(yè)圖;
5、各類給、排水工程專業(yè)圖;
6、供熱、冷專業(yè)圖;
7、有關消防、抗震、樓字智能、電梯、工藝等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工程
1、總平面圖;
2、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結點詳圖;
3、構筑物結構圖;
4、各種管線特征點圖;
5、管網綜合圖。
第八條 竣工測量文件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竣工測量(地形、地下管線)技術資料;
2、竣工測量施測方案;
3、竣工測量技術總結及測量精度分析;,
4、竣工測量所用儀器的各種檢測資料。
(二)控制資料
1、管線控制,加密控制點的觀察手簿
2、光電測距記錄;
3、水準觀測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計算書;
5、控制點分布略圖、成果表。
(三)地形測量資料
l、地形及各種地下管線繪原圖、印刷原圖
;
2、圖根點及碎部座標的觀測手簿及成果計算書。
第九條 建設(施工)監(jiān)理資料
(一)由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二)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細則;
(三)監(jiān)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審批表;
(五)工程部分暫停報告;
(六)工程移交證書。
第十條 聲像資料。主要記錄和反映工程開工、施工及竣工各階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環(huán)節(jié)的聲像資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變化、方案論證、領導視察、隱蔽、基礎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術和工藝施工、安裝等有關照片、圖像、錄音材料及文字說明。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項目工程部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時將辦理完畢或有關人員保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在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時,應按城建檔案技術標準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上所反映的圖形尺寸、材質、規(guī)格等內容須圖物相符,做到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guī)格統一、反差良好、簽字手續(xù)完備。
第十四條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如復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文件資料應附復印件。
第十五條 檔案文件資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繪制。
第十六條 照片(含底片)和聲像材料,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解說與畫面同步,照片與聲像材料的文字說明準確精煉;電子檔案(軟盤、光盤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七條 在整理檔案資料時,遇下列情況,應要求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制作:
(一)一張圖紙上改動部分超過圖面 35%或改繪后致使圖面混亂、模糊、分辨不清的圖(表);
(二)使用破損、受過光照圖面不清、紙張有明顯油漬、水漬和有霉變的圖紙或資料;
(三)結構、工藝、平面位置(或局部)改變,無法在原圖上通過修改來反映的;
(四)管線平面位置變動(長度超過總長的五分之一,線位平移超過 2m),構造形式改變,斷面尺寸變化,豎向位置變動等;
(五)未按施工圖位置施工的管線工程。
第十八條 所有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⒐D章尺寸為70ram×50ram,內容有:編制單位名稱、編制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簽字要求填寫清楚、齊全,不得代簽。
第十九條 有關人員收集的設計、勘察、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的檔案資料須兩套以上,原則以工程合同規(guī)定為準。
第四章 檔案的組卷和移交
第二十條 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guī)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分類科學、組卷合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技術文件資料要按單項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yè)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筑、結構、水電、暖通、消防、環(huán)保順序組卷;項目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
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要按管理、依據、施工安裝記錄、檢測實驗、審定證明排列;竣工圖按專業(yè)、圖號排列;文字在前、圖樣在后。文字裝訂、圖紙不裝訂。
第二十三條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線繩三孔裝訂;圖紙統一折疊成四號圖紙規(guī)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條 案卷必須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封面、脊背;編寫案卷頁號,頁號位置是文件資料正面右下角,雙面書寫文件資料背面為左下角。
第二十五條 項目檔案資料統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為3lomm×220mm。厚度分別為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檔案數量一般為兩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報送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后6 個月內,綜合管理部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城建部門聯系,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xù)。并配合城建檔案館對移交檔案資料的清點、審核、整理、立卷,入庫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移交項目檔案時應如實填寫《移交書》,《移交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均應歸入公司文書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10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有據可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的規(guī)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內普遍適用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起草并審核公司各類規(guī)章制度草案,負責組織修訂各類規(guī)章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條 制定公司規(guī)章制度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并結合公司實際,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五條 本公司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制度計劃的編制
第六條 公司制定規(guī)章制度應編制《年度規(guī)章制度訂立計劃》。對于條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規(guī)范的事項,可列入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調研計劃。
第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應在每年年末訂立計劃并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編制年度規(guī)章制度制定計劃的草案,逐級上報,經公司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八條 承擔制度起草任務的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年度計劃要求完成起草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必須向綜合管理部作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計劃的,由綜合管理部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定后組織落實。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條 規(guī)章制度的草案應當由提出計劃的相關部門負責起草;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當由提出計劃的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起草;綜合性的制度由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起草。
第十一條 規(guī)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組織專門小組,也可指定專人。綜合管理部法務人員對起草工作及時進行指導。
第十二條 各部門起草規(guī)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二)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發(fā)展情況,切實可行;
(三) 起草的規(guī)章制度應結構規(guī)范、條文清晰、邏輯嚴密、概念準確、語言精練。
第十三條 制度起草過程中,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應在上報制度草案時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 制度草案擬定后,各起草部門應寫出草案的起草說明。起草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某方面的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制定這方面管理規(guī)范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據。主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現行的相關制度、規(guī)范等。
(三)起草的過程。主要說明起草過程中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的情況。
(四) 主要內容說明。
(五) 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各職能部門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須經本部門分管領導審閱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審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審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應及時審核、修改并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意見;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制度草案應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規(guī)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條 對在意見征詢中無原則性分歧意見的制度草案,綜合管理部經審核修改后,報請公司制度評審小組(參見《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對存在原則性分歧意見,協調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綜合管理部應提出審核意見的說明,報請制度評審小組審議。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評審
第十八條 制度草案須經公司制度評審小組會議評審,會議評審時,由起草部門負責人或起草人員作起草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審核人員作審核意見的說明。
第十九條 經評審小組會議原則通過,尚需做進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與審核人按會議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制度草案經修改后逐級上報,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類的(與董事會職權相對應的管理制度),須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長簽發(fā);其他制度由總經理簽發(fā)。
第五章發(fā)與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條經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并經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須由綜合管理部印發(fā)。
第二十二條制度文本應根據制度的適用范圍隨公司通知性文件印發(fā)至年相關單位和人員,文件的領導簽發(fā)之日即為制度的正式印發(fā)之日。
第二十三條尚待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可采用“暫行”或“試 行”方式印發(fā),其效力與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條制度的生效日期應在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
第六章制度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五條 制度印發(fā)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當每年依照法
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如與現行的規(guī)定不符,應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報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 “暫行”或“試行”制度印發(fā)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根據制度實際運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七條 規(guī)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應按制度制定程序辦理;綜合管理部應每年一次對公司增訂和修訂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匯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會議的需要,營造整潔、規(guī)范、有序的會議氛圍,確保公司各類會議的順利舉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會議室是指公司專用會議室。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會議室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條 會議室的配置包括會議桌椅、演示板、書寫筆、視聽設備、飲水設施、空調、換氣扇、煙缸及電話等。
第六條 會議室應根據具體會議的規(guī)格、性質和需要進行布置,主要包括會標、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 會議室的管理
第七條 管理人員職責
(一)每天對會議室進行保潔、整理;
(二)每次會議后立即清掃、整理;
(三)每天對盆栽植物進行養(yǎng)護并定期更換;
(四)每天檢查設施設備,發(fā)現問題立即酌情處理;
(五)每天檢查物品的備用情況,根據需要隨時補充;
(六)做好會議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據會議要求,做好會議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會議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會議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管理要求
(一)場地和設施設備整潔、擺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觀、養(yǎng)護得當;
(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鈍
(五)會議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沖突;
(六)會議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規(guī)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細致。
第四章 會議室的使用
第九條 需要使用會議室的部門應將擬召開會議的名稱、規(guī)格、時間、人數及相關要求提前1 天(需做會標的提前2 天)通知綜合管理部。
第十條 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預約的會議時間、規(guī)格、人數等因素,視先 后、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合理調配,并將確定的會議室地點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 如遇會議時間、場地重疊,無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以作出相應調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條 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及員工應正確使用并愛護會議室的設施設備,發(fā)生問題應及時與綜合管理部聯系,同時應自覺保持會議室的整潔,不隨意丟棄煙蒂、雜物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務,更好地控制成本,節(jié)約辦公費用,明確管理職責,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辦公用品,分為辦公設備用具、辦公文具用品、辦公印
刷文印耗材三類。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購置、驗核入庫、保管、領發(fā)、庫存統計等工作。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維修、調配、費用支付等工作。
第六條 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核驗、保管和領發(fā)工作。并建立臺帳,統計報告月度辦公物品進出及存量情況。
第七條 使用部門(使用人)負責對自用辦公用品的保管、使用。
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購置
第八條 辦公設備用具是指電話機、電腦、傳真機、空調、電風扇、復印機、保險柜、冰箱、電視機、桌椅、櫥柜等辦公資產。
第九條 辦公設備用具的購置與配給
(一)公司所屬各部門根據工作和業(yè)務需要,要求配置辦公設備用具的,以部門為單位,填報《物品申購單》或申請報告,交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購買單價在2000元以下的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由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購置單價在2000元以上的辦公資產屬固定資產,參照公司《固理規(guī)定》審批程序辦理。
(二)在購置辦公設備用具前,綜合管理部應實行“先調配,后購買'的原則,在無庫存和調劑可能的情況下,再辦理購買審批手續(xù)。
(三)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根據領導審批意見,要以“優(yōu)質、低價”為原則,到專業(yè)市場或商店作多方詢價,并將詢價后的品牌、規(guī)格、價格征得使用部門確認后,方能辦理訂購手續(xù)。
(四)對專業(yè)設備或特殊的辦公設備用具,采購管理員可要求使用部門或相關專業(yè)部門協同購買。
(五)所訂購的辦公設備用具到貨后,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應按《送貨
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質量,在《送貨單》上進行簽收。并負責將屬于固定資產的辦公設備用具的產品說明書、保修單等有關資料送檔案室。
(六)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已購辦公設備用具的使用安裝工作,辦理使用部門 (使用人)的領用手續(xù),并進行臺帳登記,寫明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單價、購買日期、使用人等。
(七)員工因離職、調職等退回的辦公設備用具,.由辦公用品管理員統一辦理;使用轉移手續(xù)或驗收入庫。
第十條辦公文具用品分為消耗品和管理品二種?!?/p>
(一)消耗品:鉛筆、圓珠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案卷封皮、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二)管理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尺、剪刀、美工刀、訂書機、打孔機、鋼筆、文件夾、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器、印泥等。
第十一條辦公文具用品的采購
(一)綜合管理部辦公用品保管員每月5日前填寫《辦公文具用品上月庫存明細表》及《當月進貨計劃表》,送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做到以最小的采購量滿足日常對辦公文具用品的基本需求。
(二)采購管理員根據已審定的《進貨計劃表》,直接向選定的供貨單位訂購
所需用品。綜合管理部經理對選定的供貨單位要定期進行價格、質量測評,測評不符合條件的供貨單位要及時更換。
(三)采購管理員要掌握辦公文具用品市場價格和最佳采購日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購成本。
(四)辦公文具用品到貨后,由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驗收和填寫《辦公甩品入庫單》及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在收貨憑據上簽字。
(五)辦公文具用品的費用支付,由采購管理員根據收貨憑據與供貨單位結算,填寫出《費用申請單》并附《辦公文具用品清單》,經辦公用品管理員證明,送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十二條辦公印刷文印耗材分為印刷品和文印耗材二種。
第十三條印刷品及文印耗材的定制、采購
(一)綜合管理部采購管理員根據對各印刷單位、文印耗材供貨單位的考察及報價、質量等綜合因素,選擇印刷、供貨單位,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定。
(二)印刷品的定制:
1、因印刷品具有時效性,盡量少備庫存。各部門如需領用或印刷物品時,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同意,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交辦公用品保管員辦理。..
2、印刷品上的字體、圖案、顏色等標識,應由公司策劃部統一設計和確定。
3、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并會同策劃部對所印刷品樣稿進行核稿后,交采購管理員通知印刷單位進行印制。
4、印刷品由辦公用品保管員填寫《印刷品入庫登記單》,進行入庫登記,并在收貨單上簽字。
5、采購管理員根據((印刷品入庫登記簿》及《送貨單》與印刷單位結算,并填寫《費用申請單》,附印刷品清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和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三)文印耗材的采購
1、文印室管理員根據用量,提前3天填寫《物品申領單》,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交辦公用品保管員通知采購管理員購買。
2、物品到貨后,辦公用品保管員負責辦理入庫登記,并在收貨單上簽字。
3、采購管理員根據《文印耗材入庫登記簿》及《收貨單》》與供貨單位結算,并填寫《費用申請單》,由辦公用品管理員及文印室管理員證明,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和行政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四章辦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辦公設備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辦公設備用具的購買、配置、領用、維修與保管等管理過程,綜合管理部均須用臺帳形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二)綜合管理部對配置的辦公設備用具一律實行編號,在設備用具上標明使用部門(使用人)名稱、編號以及購置日期等。
(三)各使用部門(使用人)對其所使用的辦公設備用具,實行“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要防止被盜、被挪
用或污染與破損,不得擅自移交或委托他人代為保管。
(四)辦公設備用具因破損、污染后需要維修或清洗的,應由使用部門(使用人)與綜合管理部聯系,由采購管理員負責辦理各項維修與清洗事宜。
(五)經專業(yè)部門檢驗,確認辦公設備用品已經沒有維修必要時,應由使用部門申請,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后j予以報廢處理。辦公用品管理員負責辦理有關報廢手續(xù):屬固定資產的辦公設備用具,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六)因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辦公設備用具破損、丟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使用部門(使用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綜合管理部每年12月份,會同財務管理部對公司所屬辦公設備用具進:行一次清產核資工作,并制作《清查明細表》上報主管領導及存檔。
第十五條辦公文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部門(人員)需領用辦公文具用品時,應到辦公用品保管員處辦理領用手續(xù),并在《辦公文具用品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二)辦公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水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訂書機、打碼機等。辦公用品保管員要分別設置個人和部門的《領用登記簿))。
(三)消耗品可依據上年平均月用量或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雀理基準(如簽字筆每月每人發(fā)放一支),并可根據部門或人員的工作情況調整發(fā)勘時間。
(四)管理品自第二次領用起,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五)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文具用品移交綜合管理部。
(六)辦公用品保管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文具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和清點,要求擺放整齊,帳、物一致。
(七)辦公文具用品倉庫一年盤點兩次(6月與12月),盤點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盤點要求做到帳、物一致。
第十六條 印刷文印耗材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部門(使用人)領用印刷品,應到辦公用品保管員處辦理領用登證手續(xù),并在《印刷品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二)文印管理員領用文印耗材,應到辦公用品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xù),并在《文印耗材領用登記簿》上簽字。
(三)使用部門(使用人).要厲行節(jié)約,杜絕浪費,使印刷品能物盡其用,不得將公司印刷品挪為私用或贈送他人使用。
(四、)復印文件資料要辦理登記手續(xù),使用部門(使用人、)須茌《文印登記簿上登記后,方可送文印管理員復印。
(五)文印管理員要嚴格控制文印耗材的使用,不得復印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