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總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子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yè)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zhí)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集團公司人員由集團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土建子公司人員由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子公司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guī)定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jiān)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fā)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fā)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差額在2萬元以下的對責任人罰差額的兩倍,差額在2萬元以上的開除,同時罰沒該年度和上年度工資。
第2篇 建筑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yǎng)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若盤點延誤或不執(zhí)行,罰財務負責人2000元以上。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yè)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3篇 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企業(yè)職工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所屬各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和直管項目。
第三條? 總公司所屬各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和直管項目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企業(yè)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四條? 各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第五條?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有關部門或總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崗位合格證后方能任職,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第六條? 其他管理人員、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關培訓由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七條? 項目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章? 工程項目經理部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第八條? 工程項目經理部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施工人員轉場安全教育、施工人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應急預案演習、環(huán)境保護教育、衛(wèi)生防疫及緊急救護教育、其他性質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條? 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協作隊伍施工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入場必須進行工程公司、工程項目、作業(y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1、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為:工程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為8學時,工程項目級安全教育時間為15學時,班組安全教育時間為20學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guī)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時間作適當延長。
2、三級教育的基本內容有:
1)工程公司級(新工人到工程公司報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場教育意義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點,以及建筑施工中勞動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響;
③建筑施工中相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勞動法相關內容;
b、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c、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規(guī)定相關內容,工傷及事故分級方法;
④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細則;
⑤建筑施工時,容易發(fā)生的慣性傷害事故及其預防基本知識。
2)工程項目級(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隊)安全教育內容:
①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相關內容;
②建設工程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細則;
③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④施工用危險化學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防煤氣中毒知識;
⑤各類管理制度、規(guī)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機械等基本標準;
c、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d、特種作業(yè)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e、地區(qū)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f、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g、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標準;
h、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i、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措施。
3)班組級(新工人分配到班組)教育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②新工人從事生產工作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④容易發(fā)生事故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內容。講解內容力求詳盡。
a、班組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b、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
c、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不安全作業(yè)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d、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e、對沒有安全交底任務,有權拒絕接受,并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f、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g、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的移動式電動工具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業(yè)前和作業(yè)中注意檢查,不帶病運轉,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i、維護生產現場一切防護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身欄、孔洞防護等,若必須改動時,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j、機電設備發(fā)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須報告機電人員處理;
k、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情況。
工程公司級和工程項目級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勞動保障部、安全質量部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條? 轉場安全教育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人員轉入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至少12學時的轉場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
1、?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2、?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guī)定及制度。
轉場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一條?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教育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變換工種教育內容包括:
1、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2、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新工作崗位容易發(fā)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種需轉變?yōu)樘胤N作業(yè)人員的,嚴格執(zhí)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勞動部門、安質部門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取證及復審等工作嚴格執(zhí)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
3、在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4、在選擇分包隊伍之前,必須要求分包隊伍提供一定數量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人員,并保證這些人員一定進駐工程項目。項目需測算所需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最少人數。在評價合格分包商時,分包隊伍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情況作為考核必要條件;分包隊伍進場后,項目必須對此項工作進行驗證。
5、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獨立操作,違反規(guī)定的,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持證上崗,不得從事其操作證限定范圍外的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缺張少頁、涂改、偽造及操作人員轉借或超越范圍使用情況,一律將證件收繳作廢。
7、特種作業(yè)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8、對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要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學時。
9、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特種作業(yè)人員所在崗位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
2)特種作業(yè)崗位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3)本崗位曾發(fā)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 班前安全講話
1、各作業(yè)班組長于每班工作開始前(包括夜間工作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不少于15分鐘的班前活動交底。
2、班組長應將安全活動交底內容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員在記錄本上簽名確認。
3、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內容應包括:
1)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
2)本班工作中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
4、遇有特殊季節(jié)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前,專業(yè)工程師應參加班前安全講話并對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重點交底。
5、工程項目安全部門應加強對各班組班前安全講話情況監(jiān)督和檢查,每周應對班前安全講話記錄本進行檢查并及時進行講評。
第十四條? 安全活動
1、工程項目根據需要定期(周、旬、月)在開始工作前應對全體在崗工人開展至少1學時的安全生產及法制教育活動。
2、安全活動可以采取看錄相、聽報告、分析事故案例、圖片展覽、急救示范、智力競賽、熱點辯論等形式進行。
3、安全活動由安全值班領導或隊、工長(或專業(yè)工程師)組織,并做好記錄。工程項目安全部門協助教育,并進行監(jiān)督、抽查。
4、工程項目應撥出??钣糜诎踩顒佑嘘P費用支出。
5、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應在每次活動時對上一階段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講評。
6、安全活動內容:
1)上一階段安全生產形勢、存在問題及對策;
2)最新安全生產信息;
3)重大和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
4)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難點和危險點;
5)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五條? 其他安全教育活動
工程項目需定期開展消防保衛(wèi)演習、環(huán)境保護教育、衛(wèi)生防疫及緊急救護教育活動,原則上此類活動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動中進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及地方有關消防、治安保衛(wèi)、交通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及地方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國家及地方有關防疫衛(wèi)生、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緊急情況處理程序;緊急救護基本常識;
2、?項目部有關消防保衛(wèi)、交通、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識培訓;
4、?衛(wèi)生防疫、緊急救護知識培訓;
5、?消防演習。
第十六條? 其他性質的安全教育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總監(jiān)應提請項目經理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學時。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可根據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適當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安全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 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總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日(周、月)等項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的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yè)危害的,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按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理阻撓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監(jiān)察人員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總公司各級雇傭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工,及總承包模式下管轄的分包隊伍,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建筑總公司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土建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款項辦公室主任應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子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guī)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xù),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guī)定辦理。
第四條現金會計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規(guī)定
第五條 工人結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項目醫(yī)生和項目經理證明,費用由公司代繳,最后按有關規(guī)定歸戶。如家中遇喪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況一律不得借款。本條規(guī)定由項目經理認可后,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六條 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如遇蓋房或結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堅決不允許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費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關規(guī)定歸戶。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項目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費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規(guī)定歸戶,蓋房和結婚的可借款2萬元。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 除以上情況外,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200元以內的由項目經理把關,500元以內由分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內由子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如發(fā)現采用弄虛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總額的20%罰款。
第十條 如利用領取備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額超過5萬元者視為挪用公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訴諸法律。
第十一條 現金會計及審批人對重復借款把關不嚴的,超出規(guī)定部分對審批人和現金會計按10%罰款。
第5篇 建筑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子、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集團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輕則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0元以上,造成嚴重后果者開除。
第6篇 建筑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yǎng)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jiān)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7篇 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企業(yè)職工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所屬各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和直管項目。
第三條 總公司所屬各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和直管項目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企業(yè)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四條 各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項目經理必須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第五條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有關部門或總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崗位合格證后方能任職,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第六條 其他管理人員、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關培訓由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七條 項目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章 工程項目經理部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第八條 工程項目經理部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施工人員轉場安全教育、施工人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應急預案演習、環(huán)境保護教育、衛(wèi)生防疫及緊急救護教育、其他性質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條 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協作隊伍施工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入場必須進行工程公司、工程項目、作業(y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1、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為:工程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為8學時,工程項目級安全教育時間為15學時,班組安全教育時間為20學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guī)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時間作適當延長。
2、三級教育的基本內容有:
1)工程公司級(新工人到工程公司報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場教育意義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點,以及建筑施工中勞動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響;
③建筑施工中相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勞動法相關內容;
b、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c、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規(guī)定相關內容,工傷及事故分級方法;
④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細則;
⑤建筑施工時,容易發(fā)生的慣性傷害事故及其預防基本知識。
2)工程項目級(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隊)安全教育內容:
①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相關內容;
②建設工程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細則;
③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④施工用危險化學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防煤氣中毒知識;
⑤各類管理制度、規(guī)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機械等基本標準;
c、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d、特種作業(yè)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e、地區(qū)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f、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g、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標準;
h、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i、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措施。
3)班組級(新工人分配到班組)教育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②新工人從事生產工作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④容易發(fā)生事故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內容。講解內容力求詳盡。
a、班組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b、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
c、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不安全作業(yè)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d、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e、對沒有安全交底任務,有權拒絕接受,并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f、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g、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的移動式電動工具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業(yè)前和作業(yè)中注意檢查,不帶病運轉,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i、維護生產現場一切防護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腳手架、護身欄、孔洞防護等,若必須改動時,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j、機電設備發(fā)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須報告機電人員處理;
k、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情況。
工程公司級和工程項目級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勞動保障部、安全質量部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條 轉場安全教育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人員轉入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至少12學時的轉場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
1、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2、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guī)定及制度。
轉場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門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一條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教育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變換工種教育內容包括:
1、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2、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新工作崗位容易發(fā)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種需轉變?yōu)樘胤N作業(yè)人員的,嚴格執(zhí)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變換工種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勞動部門、安質部門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命題、閱卷、建檔。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取證及復審等工作嚴格執(zhí)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
3、在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4、在選擇分包隊伍之前,必須要求分包隊伍提供一定數量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人員,并保證這些人員一定進駐工程項目。項目需測算所需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最少人數。在評價合格分包商時,分包隊伍擁有特種作業(yè)人員情況作為考核必要條件;分包隊伍進場后,項目必須對此項工作進行驗證。
5、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獨立操作,違反規(guī)定的,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持證上崗,不得從事其操作證限定范圍外的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缺張少頁、涂改、偽造及操作人員轉借或超越范圍使用情況,一律將證件收繳作廢。
7、特種作業(yè)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8、對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要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學時。
9、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特種作業(yè)人員所在崗位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
2)特種作業(yè)崗位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3)本崗位曾發(fā)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 班前安全講話
1、各作業(yè)班組長于每班工作開始前(包括夜間工作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不少于15分鐘的班前活動交底。
2、班組長應將安全活動交底內容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員在記錄本上簽名確認。
3、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內容應包括:
1)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
2)本班工作中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
4、遇有特殊季節(jié)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前,專業(yè)工程師應參加班前安全講話并對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重點交底。
5、工程項目安全部門應加強對各班組班前安全講話情況監(jiān)督和檢查,每周應對班前安全講話記錄本進行檢查并及時進行講評。
第十四條 安全活動
1、工程項目根據需要定期(周、旬、月)在開始工作前應對全體在崗工人開展至少1學時的安全生產及法制教育活動。
2、安全活動可以采取看錄相、聽報告、分析事故案例、圖片展覽、急救示范、智力競賽、熱點辯論等形式進行。
3、安全活動由安全值班領導或隊、工長(或專業(yè)工程師)組織,并做好記錄。工程項目安全部門協助教育,并進行監(jiān)督、抽查。
4、工程項目應撥出??钣糜诎踩顒佑嘘P費用支出。
5、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應在每次活動時對上一階段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講評。
6、安全活動內容:
1)上一階段安全生產形勢、存在問題及對策;
2)最新安全生產信息;
3)重大和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
4)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難點和危險點;
5)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五條 其他安全教育活動
工程項目需定期開展消防保衛(wèi)演習、環(huán)境保護教育、衛(wèi)生防疫及緊急救護教育活動,原則上此類活動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動中進行。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及地方有關消防、治安保衛(wèi)、交通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及地方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國家及地方有關防疫衛(wèi)生、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緊急情況處理程序;緊急救護基本常識;
2、項目部有關消防保衛(wèi)、交通、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識培訓;
4、衛(wèi)生防疫、緊急救護知識培訓;
5、消防演習。
第十六條 其他性質的安全教育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總監(jiān)應提請項目經理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學時。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可根據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適當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安全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 總公司勞動保障部和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總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日(周、月)等項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對于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的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凡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yè)危害的,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按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理阻撓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監(jiān)察人員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總公司各級雇傭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工,及總承包模式下管轄的分包隊伍,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8篇 建筑總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資金,設立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集團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yè)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領導。
第三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除土建與房地產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與集團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yè)務。
第五條 土建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如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授權后方可辦理,其它子公司均無權辦理。
第六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集團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九條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產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子、分公司開設帳戶必須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十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fā)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一條 各子、分公司、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和其余資金全部調入決算中心賬戶,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應上交的人均利潤、40%的陳欠款必須無條件確保。
第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發(fā)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五條 各子、分公司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jiān)理簽字手續(xù),同時協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xù);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xù)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七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jiān)理和業(yè)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yè)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yè)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xù),回收資金。
2、年終??钜?guī)定
(1)年終根據土建子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yè)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guī)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yè)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xù),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助和協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陳欠款
(1)二年以上陳欠款由分公司經理制定要款計劃,并親自組織要款工作,分公司經營科長、副科長配合或根據經理要求辦理本項事務0
(2)陳欠款的要款必須制定時間表,每年要回的資金不得少于40%,對正常程序無法回收款項的,必要時分公司經理要會同法律服務部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guī)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九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給予200.1000元罰款,集團財務總監(jiān)、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財務
部經理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guī)定見公司檢查監(jiān)督制度。
第二十條 安裝公司、裝潢公司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資金調度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資金調度權歸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子、分公司不得拒絕執(zhí)行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 各子、分公司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fā)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xù);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辦埋。
六、資金結算
第二十三條 各子、分公司劃入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子、分公司應上交集團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子、分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子、分公司存放在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子、分公司可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xù),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該利息支出列入該分公司經濟指標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guī)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七、資金使用
第二十六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guī)定
1、土建和房地產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F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如果現金會計不能把關,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罰款3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子公司總經理(執(zhí)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yè)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不得簽發(fā)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則發(fā)現一次由審計部和財務管理部罰現金會計200-500兀。
第二十八條 對外付款規(guī)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jiān)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fā)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zhí)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guī)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辦理的,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重則罰款1000元;收取對方禮物的,1000元以內罰款lo倍,1000元以上開除。
5、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第9篇 建筑總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條 企業(yè)內部審計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各種票據、售房價格、分包工程款、萬元以上材料招投標和有關費用包干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查、評價。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有:財務審計部、票據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審計部門直屬監(jiān)事會主席和董事長領導,為股東服務,除監(jiān)事會主席和董事長及其指派人員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干涉上述部門的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只有詢問和索要資料的權力。
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虛作假,發(fā)現一次罰2000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開除。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專業(yè)知識、熟悉財務管理、工程預算等相關業(yè)務,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當地施工預算定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外貿、外經等法規(guī)以及工程預算和電算化技術。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群眾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要依據國家法律、標準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進行審計。在選擇審計依據時,必須選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依據,即選擇與審計事項期限相一致的憑據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規(guī)、制度為依據。擅自改變審計依據或憑主觀想象審計的,經查實后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審計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證據,以判斷、證明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達標程度,并作出正確、公正的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若有違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書,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必須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或嚴重浪費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否則對審計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若審計人員主觀臆斷、處事不公的,罰款500元以上。監(jiān)事會主席、集團公司董事長負責處罰。
第十條 審計人員對以種種理由百般刁難、阻撓和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者,應及時向監(jiān)事會主席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guī)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扣除當年工資,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意見、審計附件(與審計有關的各種證據)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第十三條 票據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及時總結,必要時在集團公司董事會上要進行匯報。
本制度由董事長、監(jiān)事會主席和審計部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第10篇 建筑總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子、分公司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guī)定進行審批;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fā)生量方可審批;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guī)定的招投標手續(xù)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xù)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fā)票時,必須做到連續(xù)編號,發(fā)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fā)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fā)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fā)生的發(fā)票,包括汽油發(fā)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F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fā)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fā)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fā)票,發(fā)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fā)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fā)票審批時,所有手續(xù)必須完備,如發(fā)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xù)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罰款500元/次,嚴重的罰款1000元/次并在《某之窗》曝光,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fā)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fā)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海門到青島只能用一種車票)。如發(fā)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fā)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jiān)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tài),發(fā)現后發(fā)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嚴重的在《某之窗》上曝光。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fā)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jié)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fā)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fā)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guī)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路費單程報銷標準:
海門一青島、海門一濰坊140元;海門一濟南140元;海門一北京200元;海門一大連260元;濟南一大連180;北京一大連140兀;青島一大連130元;南京一大連230元;青島一濟南60元;青島一北京120元;青島一上海150元;濟南一上海150元;北京一上海160元(上海原則上以火車為主);濟南一北京70元;北京一南京150元;濟南一南京130元;青島一南京130元;海門一南京60元;海門一臨沂100元;青島一煙臺30元;濟南一臨沂50元;北京一煙臺160兀。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fā)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fā)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一每天補貼20元,并且地區(qū)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如濟南至青島、濟南至北京、海門至上海、海門至南京等,不予補貼;在沒有公司分支機構的地方出差,出差期間每天補貼20元。
第二十二條 子、分公司之間出差一律住公司招待所,不報支住宿費,特殊情況須分公司辦公室出具證明。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費報銷標準:北京、上海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7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20元以內;大連、青島、深圳、南京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6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10元以內;其它地區(qū)一般管理人員在每天50元以內,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在100元以內;一個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費標準上增加30%。
第二十三條 子、分公司間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計人個人生活費。
第二十四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yè)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報銷時婚假必須附結婚證書,喪假必須附死亡證書。
四、招待費和業(yè)務費審批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對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八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fā)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fā)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九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
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guī)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fā)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三十一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fā)票分開報銷,一經發(fā)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二條 逢年過節(jié)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三條 在公司內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關領導,可按15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一瓶酒的標準,其余一般人員可按80元一桌的菜和10元以下一瓶酒的標準。安全員、質量員陪同甲方對口人員盡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條 凡外出不在食堂就餐且沒有在就餐時間前3小時向食堂打招呼的,按照3元/次記人個人帳上。
五、辦公費審批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xù)。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集團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六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fā)放事務。
第三十七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20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八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ioi*io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5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2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九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guī)定
第四十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xù)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四十一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00元;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標手續(xù)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jiān)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xù)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四十二條 通過正規(guī)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jiān)督員詢價發(fā)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 i樂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xù),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xù)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guī)定收取;(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手續(xù)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fā)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xù),如有拖延每天罰采購員100元。
第四十六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fā)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xù),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