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調工作制度模版
調解工作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調解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fā)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fā)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guī)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匯報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二、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三、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四、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登記制度
一、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三、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第2篇 民調工作制度
調解工作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調解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fā)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fā)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guī)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匯報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二、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三、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四、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登記制度
一、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三、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第3篇 k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社區(qū)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1、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主動調解民間糾紛。
2、人民調解員工作時,一般必須除當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場。
3、調解民間糾紛,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調解,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照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堅持人性化服務。
4、人民調解員不得強制當事人接受調解或阻止當事人在基層人民政府、法院處理。
5、人民調解應當接受當事人回避的請求。
6、人民調解堅持不收費,不處罰的調解原則。
7、人民調解員為當事人保密,不泄漏隱私。
8、人民調解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宴請和禮物。
第4篇 民調工作制度范例
民調工作制度
調解工作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愿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四、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調解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fā)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fā)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guī)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匯報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領導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二、每季向黨委會匯報一次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情況;
三、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四、每月向司法局匯報工作情況。
登記制度
一、受理民事、經濟糾紛應填寫登記表;
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結果要進行登記、建檔保存;
三、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要填寫案件討論登記表,登記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請示、報告重大疑難案件,并做好登記。
第5篇 職中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對轄區(qū)實行分片負責制。
二、學習制度;
調解委員會委員政治業(yè)務集中學習每月一次。
三、例會制度:
調解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總結上月工作,明確下月任務,研究工作的重點、難點。
四、民間糾紛調解情況登記制度:
糾紛登記遵循一案一記的原則,登記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糾紛事由;調解情況摘要;調解結果(口頭協(xié)議或書面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記錄人簽名或蓋章;辦結日期;⑦回訪情況摘要。
五、民間糾紛排查制度;
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每月一次,重點是元旦、春節(jié)、5月份和9月份,并做好記錄,將統(tǒng)計結果和書面總結上報司法所。
六、回訪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處結束的糾紛進行回訪。
七、糾紛信息傳遞和反饋制度:
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重大突發(fā)糾紛應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