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干部參加集體勞動規(guī)章制度
公司干部參加集體勞動規(guī)章制度
l總則
1.1根據《*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決定》和公司黨委貫徹*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決定的具體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干部參加集體勞動(下稱勞動)管理部門的職能分工與職責,勞動的基本形式及內容、勞動時間、具體要求、
檢查與考核等。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2職能分工與職責
2·l黨委組織科是干部參加集體勞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制定、
修訂、貫徹落實與考核?!?/p>
2·2勞動人事科是干部參加勞動的協(xié)管部門,根據組織科的安排。負責一般干部參加
集體勞動的組織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長主任負責本單位于部參加勞動的安排、檢查、統(tǒng)計、考核工作。
2·4分場黨支部書記、主任根據本分場實際、安排分場干部參加勞動或深入班組、檢修現(xiàn)場、并負責檢查、統(tǒng)計、考核工作。
3勞功形式
3·l組織干部勞動,本著從實際出發(f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講求實效的原則。
3·2積極參加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到分場、班組等與生產有關的突擊性,臨時性的勞動以
及社會公益勞動。
3·3機關干部一律參加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到生產一線的勞動。
4勞動天數(shù)
4·1各科室赴分場勞動采取不定點勞動.每季度由組織科負責安排調整.通知各科室。
在勞動時間的安排上,如無突擊性勞動,一般為每月兩天,由各部門自行安排時間,有
突擊性勞動由公司統(tǒng)一組織。
4·2廠級干部一年內勞動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勞動不少于30天。
5具體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帶頭參加勞動,在思想上牢固
地樹立緊密聯(lián)系群眾,向群眾學習的觀點。
5·2要深入基層班組、深入現(xiàn)場、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既要參加勞動,又要注意協(xié)助基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基層排憂解難。
s·3從全局出發(fā)。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既要盡職盡責地搞好本職工作,又要
服從整體,參加統(tǒng)一安排的勞動,保證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正常執(zhí)行。
5·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干部參加勞動,必須放下架子,要堅決服從所在單位負責人
的指揮·自覺地接受分配的勞動任務。嚴格執(zhí)行所在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
有事請假,不串崗位,不干擾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參加勞動的干部的年齡,原則規(guī)定為男58歲,女53歲以下.年老體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科和勞人科。
6檢查與考核
6·l干部參加勞動的天數(shù)。到分場勞動由分場或班組簽字,填寫勞動手冊。公司統(tǒng)一組
織勞動由各部門負責入填寫勞動手冊。.
6·2組織科和勞人科結合方針目標管理檢查,每半年對所管干部參加勞動的情況考核
一次,年底全面檢查。
6。3各部門要把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xiàn)情況結合半年和年終工作進行評比考核,并作為干部評選先進的考核條件之一。
6。4組織科和勞人科將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xiàn)情況作為考察干部的內容之一。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組織科起草
本標準委托組織科科長負責解釋
第2篇 石油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試行)》精神,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依據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的通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廳、省國資委、集團公司、經銷公司聯(lián)合印發(fā)的《貫徹落實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報告的對象和范圍:hb公司所屬各部門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四條報告事項: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1.購買私房參加集資建房所付錢款數(shù)額、來源、出賣、出租私房所得錢款和納稅;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和用途,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日期;
3.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手續(xù);
4.其他有關情況。
(二)本人主持和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1.所辦事宜的日期、參加人員范圍;
2.所辦事宜所用的錢款數(shù)額和收受的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情況。
3.其他有關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1.結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國籍、居住地和職業(yè);
2.定居的國家或地區(qū)及居住地,批準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謀生方式或職業(yè);
3.其他有關情況。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和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1.出國(境)的緣由;
2.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地點及起始日期;
3.出國境及在國(境)外居住、活動的費用來源;
4.其他有關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業(yè)的情況,以及受聘于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有業(yè)務往來的企業(yè)、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下列事項必須事先報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和買賣私房;
2.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
其他報告事項可于事后報告,但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統(tǒng)一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條報告的受理
1.除經銷公司任命、推薦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項的報告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負責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級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由公司黨支部負責受理。
2.受理報告的組織或部門應在收到報告后10 天內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答復意見辦理。受理報告的組織部門未按時答復的,視為同意;報告人不按答復或審批意見辦理的,以違紀論處。對不需要答復的報告由受理的組織或部門確定。
3.對報告的內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組織或部門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條報告的監(jiān)督和要求
1.除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受理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外,其他副科級以上重大事項報告及辦理情況,由受理組織每季度向hb公司黨支部報告一次。
2.領導干部不按本制度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第八條本制度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地產公司中層及以上干部綜合考核制度
中層及以上干部綜合考核制度
公司中層及以上干部是公司穩(wěn)定發(fā)展的中堅力量,是增加企業(yè)執(zhí)行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的重要支撐。為進一步激勵中層及以上干部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實提高企業(yè)的生存、競爭和科學發(fā)展能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中層及以上干部考核的指導思想
穩(wěn)定中層及以上干部隊伍,拓展施展才華平臺創(chuàng)造主動工作、勤奮工作環(huán)境,提供實現(xiàn)人生價值機緣。
(二)、中層及以上干部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則
正面激勵為主,有效鞭策促進。
(三)、本規(guī)定適用范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
2、各部門經理、主任、部長,各部副經理、副主任、副部長。
(四)、中層及以上干部考核的具體內容
1、思想品德與職業(yè)道德
(1)具有對公司無比忠誠的堅定信念,與公司風雨同舟,實現(xiàn)雙贏。絕不拉山頭、結幫派,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誠實守信,努力學習進取,絕不因循守舊,固步自封;弄虛作假,損公肥私。
(3)顧全大局,心系企業(yè),擺正位置,團結協(xié)作。絕不以個人利益和部門利益來損害公司利益。
(4)堅持原則,以身作則,模范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令行禁止。絕不凌駕于公司利益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之上,自以為是,我行我素。
以上條款認真踐行,無違背、違紀行為加5分;每違犯一項次扣2分。
2、日常工作表現(xiàn)
(1)認真執(zhí)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每月出勤25天以上。
(2)愛崗敬業(yè)、勤奮工作。絕不消極怠工,推諉扯皮。
(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無條件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和各項臨時性工作。
(4)對工作盡心盡力,為完成突擊任務加班加點,不講條件,不計榮辱得失。
以上條款認真踐行獎2分,違犯一次扣2分。
3、工作績效
(1)組織分管范圍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指標。
(2)認真組織實施公司各項管理規(guī)定,單位管理規(guī)定,單位管理規(guī)范,人員團結協(xié)作;單位內無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參加公司的各項活動和突擊任務,有始有終,符合標準、要求。
(4)工作效率高,提前完成任務,絕不拖拉、延誤,絕不攤困難,找借口,得過且過。
以上各條落實到位獎2分,違紀一項次扣2分。
4、學習進取
(1)有擔任本職工作的素質能力,能夠獨當一面,積極開拓進取。
(2)刻苦學習,善于鉆研,管理經驗和業(yè)務水平不斷提高,能夠帶動分管工作不斷提升。
(3)加強分管范圍人員技術業(yè)務學習、培訓,使全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能夠獨立完成工作任務。
(4)積極組織、參加各種學習活動,考試成績優(yōu)良(80分以上)。
以上條款全部符合要求加2分,一項不符合扣2分。
5、廉潔自律
(1)認真執(zhí)行公司財務與制度,各種憑證真是可靠,絕不貪吃多占,弄虛作假。
(2)單位內部事務公開公正,不徇私情。
(3)實行民主管理,對員工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及時公開通報,自覺接受員工監(jiān)督,絕不欺上瞞下,蒙混過關。
(4)認真組織挖潛降耗,增收節(jié)支工作,絕不化公為私,大手大腳,鋪張浪費。
以上條款,能夠全部踐行加2分,違犯一條扣2分。
(五)、中層及以上干部考評組織落實
1、中層以上干部考核在每月五日前,辦公室下發(fā)考核表,由分管副總進行考核評分,交考核領導組辦公室。
2、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進行匯總后,報總經理審批,與當月各部個人考核績效工資掛鉤。
3、逐月累計匯總,年終作為干部綜合考評重要依據。
第4篇 某公司干部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強工作紀律,嚴格干部職工外出請銷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層副職出差由分管局長批準,中層正職及局班子成員由局長批準,出行前均應向辦公室通報出行時間和地點。
二、同一處室的正副職領導原則上不得同時出差到外地,以免影響工作;若需較長時間外出,應經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后,將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委托本處室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不得出現(xiàn)工作脫節(jié)現(xiàn)象。
三、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處室負責人簽批,中層干部請假一天、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長審批,中層干部請假二天、職工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局長審批。
四、職工請假應寫出書面請假條,送有關領導審簽后,交考勤人員登記、存查。
五、假滿后請假人應立即向審批領導報告,并到辦公室銷假,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各處室對各級、各部門邀請參加的各類慶典、會議等活動,經局領導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各處室不得擅自以單位名義參加。
第5篇 公司領導干部離任交接規(guī)章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明確離任交接各方職責、內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離任交接對象
離任交接的主要對象為:因調任、提拔、轉崗、免職、辭(離)職等崗位變動的所有人員。
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離任交接工作,由部門負責人確定,比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離任交接內容
一 、 工作目標任務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標、預算及執(zhí)行情況、公司重大決策執(zhí)行情況、重大事故及善后處理情況、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諾事項。
二 、 檔案資料交接:人事檔案、文書檔案、財務檔案、業(yè)務檔案、工作檔案。
三 、 資產交接:固定資產、公用財物、個人保管的公物。
四 、 社會關系交接:日常工作相關的政府機構、服務機構等社會關系,供應商、廠家等業(yè)務單位的清單及聯(lián)系方式。五 、 離任審計結果交接。
六 、 其它需要辦理的事項交接。
第三條 離任交接職責
一 、 離任者對移交工作的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 、 離任者上級負責對離任者的工作交接進行審核。
三 、 接任者負責對接收的工作進行查對核實。
四 、 人事中心負責對交接工作全過程的組織監(jiān)辦和協(xié)調。
五 、 財務中心負責離任審計。
第四條 離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負責離任管理的組織工作,必要時可組成網工作組,制定成員分工和工作實施計劃。人事中心負責向離任者、分管上級、接任者、財務中心等發(fā)送《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并組織監(jiān)督做好離任交接工作。
一 、 離任審計。財務中心在接到《離任交接工作通知書》后,按《離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在一周內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未經離任審計或離任審計中發(fā)現(xiàn)有重大問題的,不能進行離任交接。
二 、 財務交接。在規(guī)定時間內,財務簽字權自然人從原任轉為新任人員,凡發(fā)文后原任人員簽字的財務帳單一律無效,財務收支等情況應在隨后簽署的《離任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中予以明確。
三 、 工作交接。
1、 交接時間:一般在規(guī)定時間一周內完成交接。
2、 交接儀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離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級及人事中心負責人在《離任工作交接清單》上簽字生效。
3、 資料保存:《離任工作交接清單》歸公司保管。
第五條 離任交接紀律
一 、 離任者須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時間。未按期辦理交接手續(xù)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離任相關手續(xù)及工資、福利發(fā)放。
二 、 對正在辦理、尚未完結的工作,離任者應詳細說明情況,明確工作程序及重點,有責任繼續(xù)給予工作支持,以保證后續(xù)工作開展的連續(xù)性。
三 、 交接的資產、資料損壞、丟失,致使無法正常使用的,由離任者負責賠償。
四 、 工作交接后發(fā)現(xiàn)離任者隱瞞未報的待處理事項,若離任者仍在公司任職,由離任者負責處理。
五 、 因接任者對接收資產、資料未認真核對,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或工作不能延續(xù)的,由接任者負責賠償。
六 、 工作交接時需有離任者、接任者、人事中心三方到場,共同對照移交清單,經復核無誤后三方簽名認可。
第六條 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人事中心,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公司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
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
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實現(xiàn)調查研究經常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huán)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yè)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wěn)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職不少于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工作需求組織跨業(yè)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yè)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xiàn)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
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yè)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chuàng)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實施。
第7篇 公司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3
公司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包裹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xié)、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關的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關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第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本規(guī)定中的有關職責,負責本規(guī)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因公辭職
第五條 領導干部擔任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任期未滿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規(guī)定應當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的,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xié)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第六條 領導干部因公辭職,應當在接到黨委(黨組)通知后7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辭去現(xiàn)任職務的書面申請。
第七條 因公辭職的領導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擬任職務與現(xiàn)任職務不能同時擔任的,應當在任免機關批準其辭職后,再對外公布其新任職務。
第三章 自愿辭職
第八條 黨政領導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或者公職。
第九條 黨政領導干部自愿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書面形式向黨委(黨組)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等情況,同時辭去公職的還應說明辭職后的去向等。
(二)組織(人事)部門辭職原因、辭職條件等有關情況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審核中應當聽取干部所在單位的意見及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與干部本人談話。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對申請辭去領導職務同時辭去公職的,黨委(黨組)除對是否同意其辭去領導職務作出決定外,還應對是否同意其此致公職作出決定。
(四)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決定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干部辭職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答復。答復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辭職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超過三個月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辭職。
第十一條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領導職務:
(一)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二)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任職不滿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司法機關調查或者審計機關審計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條 黨政領導干部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
(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經營性事業(yè)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yè)活動。
第四章 引咎辭職
第十四條 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不宜再擔任現(xiàn)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第十五條 黨政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因工作失職,引發(fā)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fā)性事件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
(三)在抗震救災、防治疫情等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嚴重失職,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發(fā)生特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特大責任事故,或者發(fā)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
(五)在市場監(jiān)管、環(huán)境保護、社會管理等方面管理、監(jiān)督嚴重失職,連續(xù)或者多次發(fā)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六)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影響惡劣,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七)疏于管理監(jiān)督,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xù)或多次出現(xiàn)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八)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有其他應當引咎辭職情形的。
第十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書面形式向黨委(黨組)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二)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審核中應當聽取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與干部本人談話。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黨委(黨組)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
(四)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決定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干部引咎辭職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
第十八條 任免機關在同意干部引咎辭職后,一般應當將干部引咎辭職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五章 責令辭職
第十九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在適合擔任現(xiàn)職,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干部有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的,黨委(黨組)應當責令其辭職。
第二十條 責令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黨委(黨組)作出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并指派專人與干部本人談話。責令干部辭職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二)被責令辭職的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由人大、政協(xi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被責令辭職的干部若對組織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日內,向作出決定的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訴。
第二十二條 黨委(黨組)接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核查,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復議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復議決定仍維持原決定的,干部本人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后3日內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上級黨委(黨組)反映,但應當執(zhí)行復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被責令辭職的領導干部不服從組織決定、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者提請任免機關予以罷免。
第六章 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委托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五條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應當自任免機關批準之日起15日內,辦理公務交接等相關手續(xù)。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x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在辭職審批期間或者組織決定其暫緩辭職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十七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同時提出辭去公職的,應當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所列的條件。其中,責令辭職的干部同時提出辭去公職的,須按自愿辭去工資公職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干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主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直接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對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辦事機構、派出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可以適用本規(guī)定。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辭職,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十一條所列范圍內,擔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辭職,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公司干部參加集體勞動制度怎么寫
公司干部參加集體勞動制度l總則
1.1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決定》和公司黨委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決定的具體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干部參加集體勞動(下稱勞動)管理部門的職能分工與職責,勞動的基本形式及內容、勞動時間、具體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科室干部。
文秘資源網 2職能分工與職責 2l黨委組織科是干部參加集體勞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制定、 修訂、貫徹落實與考核。
’ 22勞動人事科是干部參加勞動的協(xié)管部門,根據組織科的安排。
負責一般干部參加 集體勞動的組織考核工作。
23各科室科長主任負責本單位于部參加勞動的安排、檢查、統(tǒng)計、考核工作。
24分場黨支部書記、主任根據本分場實際、安排分場干部參加勞動或深入班組、檢修現(xiàn)場、并負責檢查、統(tǒng)計、考核工作。
3勞功形式 3l組織干部勞動,本著從實際出發(f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靈活多樣,講求實效的原則。
32積極參加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到分場、班組等與生產有關的突擊性,臨時性的勞動以 及社會公益勞動。
33機關干部一律參加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到生產一線的勞動。
4勞動天數(shù) 41各科室赴分場勞動采取不定點勞動.每季度由組織科負責安排調整.通知各科室。
在勞動時間的安排上,如無突擊性勞動,一般為每月兩天,由各部門自行安排時間,有 突擊性勞動由公司統(tǒng)一組織。
42廠級干部一年內勞動不少于24天.其它干部一年勞動不少于30天。
5具體要求 5l全公司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身先士卒。
帶頭參加勞動,在思想上牢固 地樹立緊密聯(lián)系群眾,向群眾學習的觀點。
52要深入基層班組、深入現(xiàn)場、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既要參加勞動,又要注意協(xié)助基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基層排憂解難。
s3從全局出發(fā)。
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既要盡職盡責地搞好本職工作,又要 服從整體,參加統(tǒng)一安排的勞動,保證干部參加勞動制度的正常執(zhí)行。
5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干部參加勞動,必須放下架子,要堅決服從所在單位負責人 的指揮自覺地接受分配的勞動任務。
嚴格執(zhí)行所在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注意安全,做到 有事請假,不串崗位,不干擾他人的正常工作。
5‘5安排參加勞動的干部的年齡,原則規(guī)定為男58歲,女53歲以下.年老體弱者可不安排,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科和勞人科。
6檢查與考核 6l干部參加勞動的天數(shù)。
到分場勞動由分場或班組簽字,填寫勞動手冊。
公司統(tǒng)一組 織勞動由各部門負責入填寫勞動手冊。
. 62組織科和勞人科結合方針目標管理檢查,每半年對所管干部參加勞動的情況考核 一次,年底全面檢查。
6. 3各部門要把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xiàn)情況結合半年和年終工作進行評比考核,并作為干部評選先進的考核條件之一。
6. 4組織科和勞人科將干部參加勞動的表現(xiàn)情況作為考察干部的內容之一。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組織科起草
第9篇 公司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jiān)督制度專題學習討論情況匯報
公司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四項監(jiān)督制度專題學習討論情況匯報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認真貫徹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jiān)督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漯組()5號)要求,集團公司迅速組織召開了學習“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專題會議。并進行了專題討論,取得了良好成效,現(xiàn)把“四項監(jiān)督制度”專題學習討論情況匯報如下。
一、會議貫徹情況
市貫徹實施四項監(jiān)督制度、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會議結束后,5月17日上午,集團公司黨委書記李文杰迅速組織召開了由黨委書記、紀檢書記、黨辦主任和人事科長參加的專題學習會議。原文學習了中辦()9號和中組()8號文件,傳達了全市貫徹實施四項監(jiān)督制度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工作大會的會議精神和市委書記靳克文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家一致認為實施四項監(jiān)督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jiān)督,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同時大家紛紛表示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把握其重要內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貫徹落實,堅持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jiān)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利,不斷提高物資系統(tǒng)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二、會議貫徹措施
會上,集團公司黨委書記李文杰就如何在物資系統(tǒng)開展四項監(jiān)督制度學習活動提出了三點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四項監(jiān)督制度”是黨的組織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的重要成果,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認真地貫徹落實。因此作為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把握精神實質,確保融會貫通。同時還要在物資系統(tǒng)加強宣傳,提高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知曉率,落實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jiān)督權。
2、認真學習,領會精神。為了準確把握四項監(jiān)督制度內容和要求,在認真學習文件的基礎上,決定在物資系統(tǒng)制定并印發(f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思想監(jiān)督制度測試題》。物資系統(tǒng)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答題,通過答題,在尋找答案、查閱資料的過程中加深對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領會。對于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重點條目重點內容,需要逐字逐句進行解讀分解,爭取吃準、吃透。
3、學用結合,指導工作。學習四項監(jiān)督制度必須要與當前的工作相結合,堅持學以致用,用四項監(jiān)督制度指導工作。通過學習,提高了對四項監(jiān)督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在貫徹落實四項監(jiān)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識。力爭做好物資系統(tǒng)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組織工作滿意度。同時還要把在學習討論中形成的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轉化為推進當前工作的強勁動力。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雙促進。
第10篇 h公司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
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實現(xiàn)調查研究經常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huán)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yè)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wěn)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職不少于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工作需求組織跨業(yè)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yè)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xiàn)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yè)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chuàng)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第11篇 集團公司見習干部轉正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公司)見習干部轉正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明晰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依據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精神,制訂本標準,并成為公司的基本人事制度。
第二條為體現(xiàn)集團用人機制的靈活性,即'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體現(xiàn)有付出就會有回報的薪酬理念,制訂本標準。
第三條使集團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并摒除'人治'的隨意性而體現(xiàn)公正性,從而真正發(fā)揮出干部隊伍的作用,達到人力資本的不斷增值的目標。
根據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及雙方的約定共同確立的時間范圍,在此期間,公司和員工雙方進行考察和適應,以達到共同工作的目的。
二、見習干部轉正的流程
第四條見習干部轉正流程如下:
第五條流程說明
一、所有干部的任命必須是從各級的后備人才庫中擇優(yōu)選拔,各分(子)公司在提拔科助級干部,須從本公司科級后備人才庫中選拔,各分(子)公司推薦總助級以上干部時,同樣須從總經理級后備人才庫中選拔。
二、見習干部的轉正的流程是一個閉環(huán)的系統(tǒng)管理,它與后備人才培養(yǎng)、干部考核系統(tǒng)及淘汰機制相對應,屬于不同的三個閉環(huán)緊扣在一起。
三、在上面的流程圖中:
(一)發(fā)文是指任命后正式發(fā)文,并公布見習時間。
(二)通知是指由人力資源中心通知見習干部準備見習轉正的審核材料。
(三)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收到見習干部轉正審核資料后,對見習干部進行360°民意測評,并結合見習干部見習期間的業(yè)績情況,包括6個月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對其進行綜合評價。
(四)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通過后,報集團總裁審批。
(五)是針對延長見習期的干部,繼續(xù)見習。
(六)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核淘汰的見習干部不再任命,三個月后進入相應級別的后備人才庫繼續(xù)培養(yǎng)。
(七)總裁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正式發(fā)文,并報財務部備案。只有轉正通過的干部才能享受本級別的待遇。
第六條轉正通過的干部,則進入正常的干部考核系統(tǒng),一段時間后,擇優(yōu)進入更高一級的后備人才庫中培養(yǎng)。
三、見習干部轉正的要求及條件
第七條轉正基本條件
(一)見習干部必須熱愛地華事業(yè)、忠誠于企業(yè),敬業(yè)、樂業(yè),嚴格恪守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則。生活作風正派、自律性強,能以身垂范。
(二)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和自豪感,在本職崗位上能帶領團隊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任務,所在部門、科室人員積極向上,學習氛圍濃厚。
(三)在見習期間,能夠做到'五個無'。無扯皮、無不協(xié)作、無推過攬功、無貪污腐敗、無對企業(yè)不負責任的行為。
(四)每月業(yè)績評比在本公司或部門科助級以上干部中排名列前3位。
(五)非常注重為公司培養(yǎng)后備人才,科級干部須培養(yǎng)出1名后備人才,總級理級以上(含總經理)須培養(yǎng)出2名以上(含2名)后備人才。
(六)見習干部在見習期內,堅持'品德一票否決制'。無論見習期間業(yè)績多么突出,只要品德出現(xiàn)問題,堅決予以淘汰。
(七)總經理助理以上的見習干部轉正前,必須向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提交見習期間工作情況的述職匯報。
第八條轉正的流程
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確立的時間范圍,在此期間,公司和員工雙方進行考察和適應,以達到共同工作的目的,特制定轉正流程如下:
(一)見習期考核:員工在見習期結束前,按照規(guī)定時間填寫《見習干部轉正審批表》中自我總結部分,并經過授權領導審批,公司采取上級評估和多角度反饋的方式,對員工在見習期的表現(xiàn)進行評估并出具考核意見的工作。
(二)考核過程中,各級人員應真實地反映員工在試用期的工作狀況,做到公平、公正。
(三)面談:是指被考核員工的直接上級與其進行的面對面談話。面談中應肯定轉正員工的成績與優(yōu)勢,指出其不足,并且協(xié)助被考核員工制訂改進計劃。面談后,面談雙方都必須在《見習干部績效改進面談表》簽字確認。
(四)職責:總部總經理、總部中心總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分(子)公司部門經理按授權對員工的見習期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見。
(五)考核資料返回總部人力資源中心,通知員工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考核結束。
第九條轉正考評要求:
(一)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延遲轉正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時間,否則取消轉正資格;如'建議不轉正'停止后續(xù)考評工作,該員工不予以轉正,但被核人在得知考評結果后有權向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申訴,期限為7個工作日。
(二)創(chuàng)新工作(6分):見習干部在見習期內必須至少有3項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工作改進(須經過領導認可),工作改進包括新思想、新觀念、產品研發(fā)、市場拓展、技術改造等,低于三項每項扣2分。
(三)業(yè)績排名(10分):目標責任書排名平均前20%(含20%)以上,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以止,出現(xiàn)單月排名在后20%(含20%)的分值全扣。
(四)民意調查(10分):即上級、協(xié)作部門、下級考評。
(五)教育培訓情況(10分):要求見習干部求知欲強,并且學習力強,同時還能帶動周圍的員工共同進步。月培訓積分達到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中心的規(guī)定要求課時,或者在見習期內累計接受培訓達到規(guī)定課時數(shù)。中級管理人員六個月見習期內培訓課時不得低于150課時,高層管理人員六個月見習期內培訓課時不得低于200課時,每少2個課時扣1分,少8個課時(含8個課時)此項不給分。因在見習期內參加培訓獲得國家級職稱、專業(yè)資格證書的加4分。
(六)記錄情況(20):記錄分為四種:部門紀錄;財務記錄;總經辦記錄;人事部門紀錄。
在見習期內受到過因品德、態(tài)度、能力、資金、發(fā)票方面的處分;受到過兩次經濟處罰(含兩次)或單次經濟處罰超過100元(含100元)的;和行政警告以上處理,包括記過、記大過、降級(停職)、掛職、留用查看等處理的見習管理干部,不予轉正。
'二主'方面(20分):
(七)創(chuàng)造利潤(10分):以每月目標責任書為準,平均完成率不得低于85%,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此。如有單月低于60%此項不給分,如有三個月完成率或平均完成率低于70%此項不給分。
(八)造就人才(10分):科級干部須培養(yǎng)1名(含1名)以上后備人才,總經理級干部須培養(yǎng)出2名后備人才(或占本部門人數(shù)的20%的后備人才)。
'五輔'方面(24分):
(九)成本(4分):非常注重成本控制,并起到了很
重要的作用(4分);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3分);無成本觀念浪費現(xiàn)象很嚴重(0分)。
(十)質量(4分):工作經常超質量完成(4分);工作能夠按照部門和公司質量要求來做(3分);工作質量很難達到要求(0分)。
(十一)進度(4分):經常超進度的完成工作(4分);一向能按進度完成工作(3分);很難達到公司的進度要求(0分)。
(十二)銷售/工作量(4分):銷售任務(工作量)經常超額完成(4分);銷售任務(工作量)按時按量完成(3分);銷售任務(工作量)很少能按時按量完成(0分)。
(十三)安全保衛(wèi)(4分):在工作中非常重視安全方面的工作,無安全事故發(fā)生,并獲得過有關方面的榮譽(4分);從無安全事故發(fā)生(3分);無安全意識或發(fā)生過1起以上安全事故的(0分)。
(十四)團隊合作(4分):能夠團結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同事,通過團隊合作完成多項工作任務(4分);能夠團結本部門員工(3分);沒有團結意識很少和同事進行交流和溝通(0分)。
(十五)見習干部轉正綜合平均值需80分(含80分)以上方可轉正,75-79分延遲1個月轉正,70-74延遲2個月轉正,低于70分的取消轉正資格;'見習干部轉正綜合評價匯總表'中如有2(含2項)項考核評分低于該項總分60%(不含60%)的不予以轉正。
(十六)要求所有的考核人員需認真、客觀、公正、公平的進行考核,如有違規(guī)操作、惡意破壞、以各種理由搪塞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將根據公司獎懲條例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處罰。
(十七)見習干部每月5日下班前須按要求上交月度工作總結。如有2個月未交或無故延遲不交月度工作總結,將取消見習資格。
第十條注意事項
(一)轉正過程中,各級人員應嚴格按照轉正工作的時間要求提交材料,履行手續(xù)。
見習干部應于接到轉正事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將簽字齊全的《見習干部轉正審批表》交到直接上級;部門領導需在接到《習見干部轉正審批表》后兩個工作日內安排轉正面談,并填寫《績效改進面談表》,分管領導最后簽字應在轉正前至少5個工作日到達人力資源中心責部門。
(二)提交材料要求簽字齊全、流程正確,集團總部習見干部的轉正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見習干部轉正由分子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見習干部轉正工作不得延誤。
第12篇 公司領導干部聯(lián)系群眾制度
第一條總則
密切聯(lián)系群眾,保持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作風,是全面實踐“****”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為進一步轉變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堅持以關心職工群眾疾苦為己任,堅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使聯(lián)系基層、聯(lián)系群眾工作經?;?、制度化、規(guī)范化,營造公司持續(xù)、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的內部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聯(lián)系群眾的基本形式和內容
1、領導干部定期深入基層和群眾。
公司領導干部定期深入基層和群眾,要把關心困難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作為做好基層工作的重要任務,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單位和職工群眾的意見,切實解決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三聯(lián)系。
公司處級領導干部到基層調查、走訪、慰問、聯(lián)系困難戶、公司機關科室長和分公司領導深入基層聯(lián)系隊、公司和分公司工會女干部聯(lián)系外部市場職工家庭。
具體見工發(fā)[2022]1號文件3、弱勢群體幫扶。
通過走訪了解,對公司的弱勢群體(包括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傷殘職工家庭)、特困家庭等,在重大節(jié)日,公司領導要親自帶領工會人員到家中走訪慰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一線慰問。
每年的重大節(jié)日和夏季高溫季節(jié),公司領導要親自帶隊到一線小隊進行走訪慰問,給在節(jié)假日堅守一線生產的職工送去節(jié)日的問候和祝福。
夏季高溫季節(jié)及時將防暑降溫物品送到一線井隊。
5、定期召開座談會。
(1)每年在九九重陽節(jié)和春節(jié)前夕兩次召開離退休老干部、老工人座談會,了解老職工的生活、身體、思想狀況,聽取他們對公司發(fā)展方面所提的建議,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2)每年召開兩次在冊職工、勞模及其家屬、外部市場家庭座談會等。
了解不同層次群眾的需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聽取他們對公司發(fā)展所提的好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6、領導干部走訪聯(lián)系點。
按照公司職責分工,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guī)定,定期走訪安全、綜治、穩(wěn)定、黨風廉政、計劃生育等聯(lián)系點,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幫助解決聯(lián)系點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7、深化廠務公開。
實施好廠務公開,讓職工群眾知道應該知道的情況,讓他們感覺到組織就在身邊,時刻在關心著他們,隨時在傾聽他們的心聲。
通過廠務公開,溝通領導干部與基層職工的聯(lián)系,拉近領導與群眾之間的距離,讓職工安心工作,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凝聚力。
第三條領導干部聯(lián)系群眾制度的基本要求
1、建立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工作記錄本,將聯(lián)系群眾情況如實作好記錄。
領導干部通過深入基層,密切與群眾的溝通。
面對面傾聽群眾的呼聲,掌握真實情況,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2、對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如意見、要求和實際困難,在職權范圍內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對于涉及面較大或一些重要問題,要及時匯總,上報公司黨委會討論解決。
不能只作口頭承諾,不辦實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3、領導干部在聯(lián)系群眾方面的工作,定期以口頭形式在公司民主生活會上做匯報,年終在班子和個人述職報告上要有領導干部聯(lián)系基層和群眾的內容。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工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