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程
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二、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三、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四、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五、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第2篇 手動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手動、電動葫蘆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型號規(guī)格的手動、電動葫蘆。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架設安裝,架設安裝完畢按說明書上要求進行試車運轉。
2、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于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現(xiàn)象,鋼絲是否破斷,是否清潔,潤滑脂是否足夠。
3、使用電動葫蘆時不易反復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fā)熱。
4、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5、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6、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7、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并對維修進行記錄。
8、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吊車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帶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不吊。
3、超額定負荷不吊。
4、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3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⑴、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⑵、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⑶、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c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⑷、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⑸、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⑹、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⑺、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⑻、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⑼、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⑽、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⑾、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4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2
6、起吊前應進行空載試車,檢查限位器是否靈敏。
7、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吊物側面,嚴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體時,必須有專人配合指揮,無指揮信號或信號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檢查繩鉤,確無問題時再繼續(xù)起吊。
10、起吊要平穩(wěn),并應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嚴防葫蘆與吊物反向擺動而使重物落地。當葫蘆行至軌道端頭時,應減速行駛。
11、吊物應垂直起吊,不應斜吊或拖拉貨物;必須斜吊時,應采用點動起吊。
第5篇 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
一、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或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或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行車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0、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放置關閉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14、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5、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載不吊;
3)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關閉位,切斷電源。
二、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 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 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 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 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以上設備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記,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設備、人員和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獲準后方可操作。
無論在運行操作電動葫蘆、行車過程,都應嚴格遵守'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中的任一條款,杜絕一切事故隱患。以保障國有資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6篇 電動葫蘆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常用于單軌吊、旋臂吊和手動單梁行車上,由于其結構簡單、制造和檢修方便、互換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廠中廣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裝置不全,使用不當,會造成傷亡事故。因此,電動葫蘆操作人員除按規(guī)定培訓并持證操作外.還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1)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3)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
(4)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置。
(5)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6)使用電動葫蘆時不能頻繁使用和反復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fā)熱。
(7)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9)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0)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并對維修進行記錄。
(11)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第7篇 電動葫蘆安全使用規(guī)程
電動葫蘆是一種小巧靈活的起重運輸設備,如果使用不當,會有許多安全的問題,如鋼索的質量、上下限位保險、導索器、電器設施等,都可能出現(xiàn)問題,及時的維修是必要的,而正確的使用也是關鍵,近段檢查發(fā)現(xiàn),電動葫蘆問題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壞,維修費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操作不當,或野蠻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現(xiàn)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載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損壞鋼索和導索器,至使鋼索出現(xiàn)彎曲變形,重疊纏繞,或嚴重腐蝕,還有操作者故意將上下限位器扳起,人為使保險裝置失效,也有的帶著手套抓握鋼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時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這些操作現(xiàn)象,都是違章操作,是事故隱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為,不但使設備造成損壞,維修費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給人身造成傷害,希望廣大員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時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愛自已的身體和健康,杜絕一切違章操作行為。
電動葫蘆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嚴禁斜拉,超載起重;嚴禁交叉起吊;
2、嚴禁起吊時手抓鋼索;
3、禁止起吊時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業(yè);
4、嚴禁人為破壞上下限位保險;
5、起吊重物時檢查鉤掛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檢查設備狀態(tài)及安全裝置,發(fā)現(xiàn)鋼索彎曲變形,鋼索有毛剌,重疊纏繞,導索器損壞,限位保險裝置失效等設備故障時,嚴禁使用;
7、在發(fā)現(xiàn)第6項各問題時,當班人員必須和維修工或電工聯(lián)系,報告情況,進行維修;沒修好前,嚴禁使用。
第8篇 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2、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
3、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F(xiàn)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現(xiàn)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①彎曲、變形、磨損等。
②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
5、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整后再起吊物體。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過500kg。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抽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7、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在額定載荷下。
8、移動位置牽引不得過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11、提升時不得將掛勾提升超過電動葫蘆以上。
12、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13、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車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超過。
16、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17、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的正上方再起吊,,嚴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9、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20、禁止過度點動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切斷主電源,并仔細加以記錄。
22、在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23、鋼絲繩上油時應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24、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25、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26、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部件產生永久變形,造成人身財產損傷。
2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第9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常用于單軌吊,懸臂吊和手動單梁行車上,由于結構簡單,制造和檢修方便,互換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廠中廣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裝置不全,使用不當,會造成傷亡事故,因此,電動葫蘆操作人員除按規(guī)定培訓并持證操作外,還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1.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無與平時不一樣的特別情況,否則應停機報告車間主任。
2.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后引起釣鉤因鋼索扯斷后掉落砸傷,禁止超限位運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鋼索磨損,損壞電動葫蘆,影響安全運行。
3.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帶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然后撤離到安全區(qū)域進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安全,起吊物下嚴禁有人。
4. 使用拖掛線電器電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操作時不能同時操控兩個電動葫蘆,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擊電鈕盒,破損影響安全的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以防撞車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車間中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定人員操作及日常維護,嚴格遵守行車工及有關公司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0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3
12、吊物移動時,必須保證人、物移動方向無阻礙,防止吊物與其它物體碰撞。
13、在額定負荷下制動時,重物的下滑距離超過80mm時,應進行檢查。
14、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與作業(yè)無關的事,不得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15、不得容許他人擅自操作電動葫蘆。
16、作業(yè)完畢,應將吊鉤升到離地面2-2.5米高度,停止設備,切斷電源。
17、下班前,應清理工件并擺放整齊,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及周邊清潔工作。
18、經常保持葫蘆各部清潔,附件完整及潤滑適量。
第12篇 電動葫蘆的安全使用規(guī)程
電動葫蘆是一種小巧靈活的起重運輸設備,如果使用不當,會有許多安全的問題,如鋼索的質量、上下限位保險、導索器、電器設施等,都可能出現(xiàn)問題,及時的維修是必要的,而正確的使用也是關鍵,近段檢查發(fā)現(xiàn),電動葫蘆問題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壞,維修費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操作不當,或野蠻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現(xiàn)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載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損壞鋼索和導索器,至使鋼索出現(xiàn)彎曲變形,重疊纏繞,或嚴重腐蝕,還有操作者故意將上下限位器扳起,人為使保險裝置失效,也有的帶著手套抓握鋼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時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這些操作現(xiàn)象,都是違章操作,是事故隱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為,不但使設備造成損壞,維修費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給人身造成傷害,希望廣大員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時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愛自已的身體和健康,杜絕一切違章操作行為。
電動葫蘆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嚴禁斜拉,超載起重;嚴禁交叉起吊;
2、嚴禁起吊時手抓鋼索;
3、禁止起吊時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業(yè);
4、嚴禁人為破壞上下限位保險;
5、起吊重物時檢查鉤掛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檢查設備狀態(tài)及安全裝置,發(fā)現(xiàn)鋼索彎曲變形,鋼索有毛剌,重疊纏繞,導索器損壞,限位保險裝置失效等設備故障時,嚴禁使用;
7、在發(fā)現(xiàn)第6項各問題時,當班人員必須和維修工或電工聯(lián)系,報告情況,進行維修;沒修好前,嚴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