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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礦長防突崗位職責 第2篇機電副礦長防突崗位職責
第1篇 礦長防突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防突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礦井的防突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審定年度防突措施計劃,負責領導組織落實礦井的防突措施和計劃。
3、應當定期檢查、平衡防突工作,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保證防突工作的實施。
4、負責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協(xié)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負責審定推行新的防突工藝、措施、技術,提高礦井綜合防突水平。
6、負責組織領導突出的事故的搶救、分析、處理工作。
第2篇 機電副礦長防突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命令、決策、通知等。嚴格執(zhí)行防突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負責全礦的機電安全管理工作,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認真組織落實有關供電、主提升運輸、供壓風等生產系統(tǒng)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協(xié)調解決機電專業(yè)的各類問題。
3、認真抓好電氣設備管理、維修、保養(yǎng)、使用,使設備完好率、待修率符合要求,井下設備符合保安規(guī)程規(guī)定。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種電氣設備運轉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并及時鑒定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
5、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設備大修計劃、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參與礦井長遠規(guī)劃、年度安全技改工程計劃制定及采區(qū)供電設計的審查,落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礦井機電裝備的現代化和自動化水平。
6、按時參加礦防突安全辦公會、生產會,主持召開礦井停產檢修、雨季三防等機電專業(yè)會議,主持對機電事故的分析處理,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決。
7、負責建立各類設備的入庫驗收和出庫檢查制度,保證設備、配件質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