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聘用工作人員管理制度5
幼兒園聘用工作人員管理制度(五)
由于幼兒園在編工作人員不夠,需聘請一些編外人員來工作,為了規(guī)范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聘用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人)必須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接受工作考核。
2、工人如果要辭工,須提前30天向單位書面提出;單位不再與工人續(xù)簽合同,也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
3、工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則以曠工處理。1學期病事假10天(含10天)曠工1天(含1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4、工人與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一年一簽)。
5、工人的工資待遇
(1)工人初來時,工資面議。工作態(tài)度好、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安排的以后逐年按工資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