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實驗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學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學校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公章使用手續(xù),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公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quán)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如違背規(guī)定,誰蓋章誰負責。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誰保管誰負責。
6.更換公章必須經(jīng)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誰出失誤誰負責。
8.未經(jīng)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