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防火防盜管理制度
防火、防盜管理制度
1.目的
減少公司及顧客財產損失,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人員。
3.職責
3.1廣播室負責廣播提示顧客及員工注意物品、商品安全。
3.2員工負責提示顧客看管好顧客財物,報告護管隊可疑或異常情況。
3.3護管隊全體在崗人員負責商場財產及顧客、員工人身安全。
3.4護管隊負責本制度的制定、改良。
3.5各部門配合護管隊維護本公司安全。
4.管理規(guī)程
4.1制止盜竊及違法行為的常規(guī)操作辦法。
4.1.1護管隊人員:
商場護管隊人員在值勤中發(fā)現明顯的違法犯罪行為,如盜竊、行兇傷人、斗毆鬧事等,應一方面用對講機報告護管隊,一面按護管隊人員規(guī)定的職責,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繼續(xù),必要時可采用正當防衛(wèi)措施制服行為人。
4.1.2發(fā)生盜竊及違法行為在場人員:
要保護好現場,留住違法犯罪行為人,在無法留住的情況下要記住其基本特征。為公安機關提供破案線索??赡苡羞`法犯罪跡象,包括酗酒耍瘋等,應注意觀察以防進一步發(fā)展,同時報告保安部請求派員前來強加管理,必要時可對有關人員進行正面宣傳教育,宣傳商場有關規(guī)定,一般不要輕易干涉他們的行動。
4.2防盜管理規(guī)定
4.2.1出現外部可疑人員、
員工發(fā)現可疑人員,密切關注其行為,適時報告護管隊,暗示顧客注意防范。
護管隊員、服務管理部發(fā)現可疑人員,密切關注其行為,采取跟蹤措施,暗示員工、顧客注意防范。
在可疑人員實施偷竊時,可制止其行為。由護管隊處理。
4.2.2特殊身份人員(如:外賓、少數民族等)
特殊身份人員由于語言障礙,除采取本條款4。2。1外,當其實施偷竊時,加以制止,由護管隊送司法機關處理。
4.3防火辦法
4.3.1日常防火管理
4.3.1.1護管隊在員工入職時進行消防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放可上崗。
4.3.1.2各部門設立一定數量的義務消防員。
4.3.1.3護管隊每周抽查兩次一線員工消防知識情況,不合格人員當場培訓,直到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4.3.1.4商場內嚴禁吸煙,員工及顧客均應遵守,如發(fā)現吸煙人員,本公司有義務制止。
4.3.1.5各專柜裝修必須符合消防裝修規(guī)定,裝修完畢后,經公司護管隊、行政部驗收合格后方可營業(yè)。
4.3.1.6使用電器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防止任何不安全因素。夜間必須切斷電源。
4.3.2火災處理:
按照公司《商場火災緊急預案》操作。
4.4可以物品:
商場內發(fā)現可疑物品,如:行李箱、食品包裹、印刷品等,這些物品可能是顧客遺失,也可能是犯罪分子轉移或丟棄或投放的危險物品,一律通知護管隊員處理,不可移動、打開。
護管隊如確信為危險物品,報司法機關處理。如為一般遺失,則交總服務臺登記,廣播通知顧客認領。
5.相關文件
《商場火災緊急預案》
6.記錄:
6.1《報案登記本》
6.2《失物返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