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
1、按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產品出廠檢驗項目配備各種化驗儀器、設施、藥品和玻璃器皿。
2、對化驗儀器、設施、藥品和玻璃器皿要經常性維護和保養(yǎng),儀器設備必須經過檢定,使其時刻處于正常狀態(tài)。
3、化驗員經過培訓、具有相應資格證明,能獨立檢驗。
4、化驗員要對每個班(組)生產的產品,按照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班次進行抽樣,做到批批出廠檢驗,產品出廠檢驗由化驗員作好檢驗原始記錄,出具出廠檢驗報告。
5、檢驗結果要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和成品庫管理人員,發(fā)現有不合格的產品按規(guī)定進行不合格處置,由主管領導簽字。
6、檢驗項目按該產品標注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不得漏檢項目。
7、成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根據檢驗結果對庫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檢產品”進行分類存放,并在合格產品或包裝上加貼合格標志。
8、未經出廠檢驗的產品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銷售。
9、對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出廠銷售的,要追究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按獎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