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學事故和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規(guī)定》(浙安監(jiān)管危化〔2009〕60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23-2010)
4 定義
產品:是指生產單位生產且用于出售的危險化學品。
中間產品:是指生產單位為生產某種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具有一定儲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險化學品。
生產原料:是指生產單位外購的作為原料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5 職責
5.1安環(huán)質監(jiān)部職責
5.1.1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普查、注冊登記、建立檔案;
5.1.2如實填報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
5.1.3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的的編制、修訂工作。
5.1.4負責委托國家認定的資質單位對本單位生產的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或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定、分類和評估。
5.2其他部門職責
5.2.1生產部配合安環(huán)質監(jiān)部做好本單位險化學品的普查、注冊登記、建立檔案的工作。
5.2.2銷售部按照規(guī)定向用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產品包裝上拴掛或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
5.2.3供應部購危險化學品時應及時向供方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向安環(huán)質監(jiān)部備案。
6 內容和要求
6.1危險化學品的普查
6.1.1公司應對所有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原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⑴ 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
⑵ 存放、生產、使用地點。
⑶ 數量。
⑷ 危險性分類、危規(guī)號、包裝類別、登記號。
⑸ 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
6.1.2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的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分類,并將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6.2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6.2.1登記程序
6.2.1.1安環(huán)質監(jiān)部通過“浙江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網站的“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tǒng)”(簡稱“登記系統(tǒng)”)提出登記申請。
6.2.1.2省登記辦公室對公司的登記申請開通后,繼續(xù)使用“登記系統(tǒng)”進行內容登記。登記完畢后保存和打印登記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紙質登記材料報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紙質材料的應符合如下內容:
⑴《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3份;
⑵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
⑶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2份;
⑷ 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委托應急服務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的,需提供應急服務委托協議書1份;
⑸ 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準(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提供所采用的標準編號;采用企業(yè)標準或國際標準、國外其他標準的生產單位,應當提供標準全文)。
6.2.1.3等區(qū)安全監(jiān)管局對所提交的單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記信息完整性審查合格后,再向省登記辦公室提交電子登記材料。
6.2.1.4省登記辦公室對公司提交的電子登記材料審核合格后,公司應按照要求向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寄送紙質登記材料。報送的紙質登記材料必須與網絡申報材料的保持一致。
6.2.2登記證書的領取、歸檔
公司安環(huán)質監(jiān)部應及時登陸“浙江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關注相關公告,及時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和《危險化學品登記臺賬》,并向總經辦歸檔。
6.3其他事項
6.3.1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公司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省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
6.3.2公司在生產規(guī)?;虍a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在3個月內對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內容辦理重新登記手續(xù)。
6.3.3在新化學品投產前1年內,應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專業(yè)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xù)。
6.3.4終止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在終止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7 記錄
7.1產品登記表
7.2生產原料登記表
7.3中間產品登記表
7.4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7.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7.6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7.7危險化學品登記證